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国国有企业是在50年代初仿照苏联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即国家计委统管产销,财政部统收统支,银行统存统放,商业部统购统销,外贸部统进统出,劳动部统包统配。可见,“统”是计划经济的灵魂。在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有的虽被冲破,但对产权这个核心问题,始终未能突破。这既有认识的原因,即有的人一讲产权改革,似乎就是搞私有化,有“谈虎色变”之感”;另一方面对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市场经济如何融合的产权改革,也无实践经验。这样,国有企业仍处于财政抽血、企业贫血、银行输血的局面。企业无积累,无法自主经营,怎能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呢? 经过一段的理论探索和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现代化企业制度的经验,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出资者投资所形成的全部财产权”。这比十三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国有企业“要成为相对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认识上前进了一大步。国有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个概念的提出,从法律上确立了企业不仅拥有经营权、而且拥有法律所赋予的财产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核心是探求权力与责任的均衡,使企业产权社会化和人格化。把公有制实现的形式,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达到公有制配置形式和实现形式的创新。苏东一些国家有公有制改革走私有化道路,使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土崩瓦解的历史教训;而我国则希望通过建立法人财产权制度来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这应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是伟大的创举。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求索者”,特区建设者们为先行者。 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的鼓舞下,深圳特区于1993年开始探索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首先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核实资本金。其次制定了《深圳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投资和担保贷款所形成的资产为国家所有;对在国有企业中凡没有法律依据证明由集体、个人或外资所占有资产均属国有资产。这样,深圳市属国有资产达1200亿元,净资产为260多亿元,占20%,汕头特区在工业领域占10%,厦门特区经过清产核资,在市财政预算内44家工业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为32.89亿元,负债总额为21.45亿元,实际资本为11.44亿元,国有资产占19.78%。再次,依法发放产权证书。深圳市对71家产权关系清晰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颁发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使企业拥有国家和其他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最后,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共颁发了16个规范性的文件,使公司进行规范化运作。截至1995年底,深圳市拥有股份制企业2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46家,内部股份公司147家。在46家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共有股本85.437亿股,其中市投资管理公司对14家上市公司实行控股,拥有总股本35.36亿股,占总股本的41.4%。在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深圳市属国有总资产,从1980年的1.6亿元,到1995年增加到1018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从1990年的5.7亿元,增到1995年为51亿元,年递增73%,上缴利润也从1.5亿元增加到6.3亿元,年递增43.2%。并对18家国有中小企业推行内部员工持股的试点,其复盖面涉及工业、商贸、房地产和运输等领域,从规模上来看,总股本在1亿元以上3家,5000万元至1亿1家,2000万元至5000万元7家。如深圳金地集团公司,1994年进行员工持股试点,1995年其销售额、利税和出口额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6.5%、36.6%和47.5%,1996年1~10月实行利税又比1995年的同期增长73%,净资产比改制前增加了124%。因此,1995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业会议上市委书记厉有为同志指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工作,将大多数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厦门市对176家的工业企业,占乡以上工业企业的14.5%,通过外资嫁接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如对海燕实业公司等35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这样各特区国有企业已形成了各种资本相互交融、产权清晰、治理结构科学、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或许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创举,塑造了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微观基础。 国有资产三级管理的有效运作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政府集社会经济管理者与公有财产所有者于一身,企业实际上是行政机构的延伸和附属物,无经营自主权;全民所有制财产,理论上属全民所有,实际上是“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样,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在这种体制轨道上运行,原有体制上的弊端未能得到解决,越改越困难,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深圳于1987年在全国首家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其意在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意在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运行,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实践经验。这是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突破。 但在改革的实践中,人们发现,投资管理公司仍有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且承担着对市属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营运,由于其所管的企业多、资本存量大、涉及的行业和产业纷杂,似有“第二政府”之嫌,且也力不从心。因此,1992年9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993年10月成立了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将原市投资管理公司的一部份行政管理职能转划到国资办,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对市属国有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本和资源性资本进行全方位管理。并根据深圳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需要,于1994年9月和1995年4月又分别将市建设集团公司和物资集团公司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从而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的三层次的管理模式。最近深圳市委、市政府又作出《关于调整和完善三家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规模和运行机制的方案》的决定。这三家公司为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集团公司(更名为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物资公司(更名为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调整后的这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产业和商贸、旅游为主导产业,突出统一经营、综合发展,规模适宜,管理科学,经营机制灵活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营运,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和增值,以增强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重点是资产经营,而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但它可以通过融资、兼并等,盘活存量,搞活增量,以优化资本结构。如市建设集团公司,是一家于1983年创造的军转民的施工企业,通过不断地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在鹏城土地上,建成了18层以上的建筑物109栋,占深圳高层建筑的四分之一,1996年拥有总资产97.96亿元,净资产32.56亿元,13年来共积累利润29.17亿元,成为深圳市盈利企业第一名。这标志深圳国有资产管理已从点到面转移,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作出了新的历史性的贡献。深圳特区已在我国率先建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营运体系。即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分离;在下层实现了国家出资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真正体现了政企分开、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促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求发展的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割断了政府与企业的“脐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