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与政府作用

作者简介:
孙亮(1973-),男,北京人,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项目管理、产业联盟,北京 100124;李建玲,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李岱松,北京市科学技术评价研究所,北京 100035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传统的知识转移框架很难解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发展过程中学习很难发生且联盟极易破裂的问题,基于产业路径视角下的四种联盟组织模式划分也较为理想化。通过在共性技术视角下分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特点,本文得出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的有效创新组织模式更加符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政府介入联盟的必要性,并根据政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联盟成员之间的博弈关系,构建了三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政府在联盟发展中的作用。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字号:

      1 引言

      20世纪以来,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20世纪20年代,英国就开始了对技术研究联合体制度的探索。日本也于1961年通过颁布《工矿业技术研究联合体法》以及推出配套政策等形式,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到政府主导的重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当中。受日本的冲击,美国也不得不颁布《国家合作研究法》(1984),以成立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ATECH)的形式予以还击[1-2]。

      21世纪,我国也在“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下陆续推出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以及《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政策,加快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然而如何构建联盟的有效组织模式,“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一直是困扰着学术界和政策界的难题。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分析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提高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同视角下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模式有不同看法,论文分别从知识产权视角、产业路径视角和共性技术视角对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组织模式进行分析。

      2.1 知识转移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知识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资源,企业发展也是基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资源的不断积累,物质资源的可替代性已经逐步增强;相反,知识等无形资源却逐渐成为构成竞争力的核心要素[3-4]。因此,大量学者试图从知识转移的角度去论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存在的机制与合法性[5-8]。虽然在联盟的知识转移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在联盟组织以外无法形成的“联盟知识”,但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会受到知识本身特性、文化和地域差异、语言和制度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知识转移并不总会自发地发生[5,7-9]。

      首先,联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盟主企业的知识边际收益足够大[10-11],这就存在联盟各方的相对优势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并导致这一前提改变的可能性。于是,当企业感觉无法从联盟组织的合作中获取新的知识,或当企业感觉自身的竞争地位可能受到威胁时,联盟的稳定性就会出现问题。担心企业的核心知识资源的流失,实际上成为很多企业仅将联盟作为抵御、分散风险和占领市场工具的根本原因。对于联盟大部分成员而言,知识产权共享、进一步投资以及市场前景等实际问题才是他们更加关心的内容。

      其次,即便企业有着利用联盟进行知识学习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意愿,也建立起相应的知识转移管理机制,真正的学习还是很难完成。

      最后,一些具有知识资源绝对优势且学习能力较强的企业反而会以一种超乎寻常的热情参与到各种联盟当中,寻求机会为我所用。

      因此,在知识转移的视角之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是过于理想化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在缺乏政府等外力推动下很难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联盟企业在各自已有的知识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愈发强化差距的“马太效应”,亦对联盟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

      2.2 产业路径视角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知识转移视角下企业结成联盟的主要动机主要在于知识边际收益足够大[10-11]。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由于对潜在收益的“误判”而让企业付出超乎预期的成本。在考虑产业本身的约束性条件下,从产业路径角度出发,如果产业的技术路径快速变化,又没有主导企业形成知识基础上的明显领先,企业囿于如果专利申请周期时限等因素,就会更加倾向于同潜在的竞争对手结成联盟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定和事实标准的建立来确定主导设计并建立竞争优势。在此情况下,虽然企业也希望尽可能地把知识生产的专有能力保留在企业内部,但为了适应新产业路径发展的动态变化,还是会保持相当的开放心态参与并推动共同研发[12]。相反,如果产业路径相对稳定或联盟的建立并不是针对新产业路径的探索时,知识转移的工作就很难完成。相比之下,更多的是强势知识基础企业对弱势知识基础企业的缄默经验甚至核心技术和团队的猎取,以及后者对前者的依赖。

      需要强调的是,在寻找互补性资产的过程中,企业间除了结成技术导向的联盟,还有商业导向的联盟[13-14]。在商业导向的联盟中,由于联盟内更多是对市场有了划分约定的横向竞争对手,或者是沿着产业链进行纵向分工的合作伙伴,内部冲突的情况并不多见。然而,若面对一个崭新的产业路径,企业间的合作行为则更倾向于被一种“圈地”式的市场割据竞争所取代,联盟的稳固性同样要受到影响。

      产业路径一旦发生变化,将起到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追赶重新划定起跑线的作用。而技术导向的联盟和商业导向的联盟所采取的策略通常是不同的:技术导向的联盟旨在解决快速变迁的外部环境所带来的技术不确定性问题,因而更容易在共同开发产业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上达成共识。因此,可以通过产业分路径的转换情况(是或否)以及联盟的导向形式(技术或商业)把联盟的组织模式划分成一个“2×2”的理想型矩阵,对应四种联盟组织模式——依附/猎取、共同开发、寡头治理和市场分割(见图1)。其中,依附/猎取和市场分割是非稳态,共同开发和寡头治理是稳定态。然而,这四种模式的划分较为理想,联盟的稳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政府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