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在利用外资促进开发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年来,随着特区政策优势的减弱,我省利用外资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转换思路,使我省利用外资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调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策略,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更多地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 要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层次和水平,关键是要吸引大型的跨国公司来投资兴办大项目。大型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本、一流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其投资往往推行长期战略,注重整体利益和综合经营。它们对一般的投资优惠或投资刺激常常兴趣不大,而更多地关心基本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利用外资也要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吸引大型跨国公司的投资。目前,我省应当调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策略,从以下几方面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一是保持政治和经济局势的相对稳定,减少经济高涨——紧缩的波动度;保持重要经济政策的稳定性或长期性,并增加政策管理的透明度。对于确需调整的重大经济政策,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并争取对大项目实行个案处理。 二是放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限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创造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主要是指在市场准入、资源共享、税费征缴等方面,使内资、外资企业待遇接近,逐步消除一切歧视性和不合理的优惠性政策。适应境外大的跨国公司特别看重我国市场的情况,我们要以市场换资金换技术,吸引大的跨国公司来我省投资兴办大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逐步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各种限制,逐步放开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在金融、保险、旅游、商业零售、供水供电工程、信息咨询、法律和会计服务等方面,有步骤、有条件地试办,逐步扩大。此外,要取消外商承担的额外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实行内外资企业双重价格的并轨。 三是规范政府行为,健全法制。首先要健全利用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保障外商的正当合法权益。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理顺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避免对企业多头重叠管理,取消对企业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二、强化政府的经济职能,加强投资引导,形成一批产业群和骨干项目、骨干企业的集约化经营 政府要很好地发挥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从宏观上加强对利用外商投资的规划、协调和管理,通过利用外资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引进政策的综合作用,使外资项目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创新和推广联系以至统一起来。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指导目录,从我省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战略出发,重点引资兴办我省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出口创汇型项目,并注重布局选点的地域投资引导,努力形成一批产业群。要从项目审批上把好投资导向关,避免一拥而上的盲目性和急功近利的投机性。 政府还要认真筛选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对我省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或产业关联效应的大项目进行重点扶持,要积极参与大项目的对外招商,做好已签约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入施工阶段大项目的促进工作以及投产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组织各个方面为项目和企业排忧解难,实行项目责任制,确保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造就一批行业龙头项目和骨干企业,真正形成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格局,使生产上规模、上水平、上台阶,提高投入产出效益。要充分利用洋浦开发区和海口保税区的政策优势,上一批关键性、有相当规模的项目,很好地发挥两个开发区在海南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三、妥善处理利用外资中的几个关系 1、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使我省今后利用外资向较高层次发展,必须把利用外资的质量放在首位,克服在利用外资中只重数量扩张不讲质量效益的倾向,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同发挥当地优势结合起来,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把利用外资的重点转到质量和效益上来。在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战略和总的把握上态度要积极,因为我们资金短缺,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但在利用外资操作过程中,在战术上要注重科学性,有利于我省经济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要积极利用,对我不利的项目不用,注重外商投资效益、效果、成效、效率,必须国家和投资者都能获益。 2、利用优惠政策和实行国民待遇的关系。 实行国民待遇是一种必然趋势,在建省初期,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政策是必须的,它对于推动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扩大,目前国有企业要求与三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条件,同时,三资企业本身也有这个要求,因此,政策调整也就顺理成章。但实行国民待遇要在试验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与此同时,积极争取行业及大项目优惠政策的倾斜。 3、市场导向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 外商投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微观上的利润导向是外商投资企业的驱动力。但有时这种利润驱动与经济发展的宏观要求不尽一致,作为经济宏观管理的政府,一方面要保持外商投资合理的利润,同时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把好政策导向,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加以引导、管理和监督,对于一些企业的违法生产经营、偷税漏税行为要予以处置。既要维护外资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中方的利益,使利用外资的目的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