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WTO意识 向WTO规则靠拢

——兼议经济特区迎接WTO挑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绍西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地址:广州暨南大学苏州苑27栋103号 邮政编码:510632

原文出处:
特区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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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的主要内容

      学习WTO知识,向WTO规则靠拢,这就要对WTO和WTO规则有个全貌的认识。WTO规则就是《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内容丰富,范围广泛。WTO规范科学,是当代国际贸易大典, 这里仅就其主要内容作扼要的阐述。

      (一)WTO的条款和宗旨

      《WTO协定》是由16条案文和4个附件组成的。案文只是就其组织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接受、加入和生效等等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涉及规范的管理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规定,一些实质规定都体现在4个附件中。WTO有3个新协议是过去GATT所未涉及的, 即《服务贸易总协议》、《知识产权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

      WTO宗旨:1、在发展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 扩大生产和货物与服务贸易的观点。3、 为着持续发展的目标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4、 寻求对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并根据它们各自需要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情况加强采取相应的措施。5、通过多边贸易协议, 互利互惠,逐步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消除歧视待遇。在宗旨中提出了“进一步认识到有必要作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能获得与它们国际贸易额增长相适应所需要的经济发展”。WTO 的宗旨的核心是反对新旧贸易保护主义,提倡全球贸易自由化。这与GATT的宗旨是一致的。

      (二)WTO的基本原则

      WTO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来自经过修改后的1994年的GATT、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历次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一系列协定。它们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的根本渊源,也构成了它的基本法律框架。WTO 基本原则有: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互惠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等。

      (三)WTO的职能与机构

      根据WTO第三条的规定,WTO的职能:1、 为该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和进一步目标实现提供方便,并提供框架。2、 为该协定用其附件有关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3、 为在部长级会议决定下谈判的结果的执行提供框架。4、为该协定附件2有关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谅解进行管理。5、根据该协定附件3的规定,对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进行管理。6、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合作,以协调全球的经济贸易决策。

      为履行以上的职能,WTO设立如下机构:

      1、部长级会议。 由会员代表组成, 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执行WTO各项职能,对多边贸易协定的任何事务具有决策权。 在部长级会议下设立一个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一个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和一个预算,财务和管理委员会,分别履行协定和各多边贸易协议赋予的各种职能。

      2、总理事会。由所有会员国代表组成,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总理事会执行其各项职能。其下分设3个专门理事会即货物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并指导和监督其运作。

      3、秘书处。由部长级会议任命一名总干事,领导秘书处负责WTO日常业务。总干事和秘书处完全具有国际性质,他们在履行义务方面不应当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WTO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由联合国大会1974年11月21 日批准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权公约》所规定的类似特权与豁免权。

      (四)WTO的决策方式

      WTO采用投票表决方式,改变GATT须一致通过的方式, 这有助于避免GATT决议受大国主导的缺陷。每一会员国都在部长级会议和理事会上各拥有一票,除另有规定外,部长会议及理事会议记录都采用投票形式通过,即达到半数以上票数通过。部长级会议与理事会对WTO 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解释和决议经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会员国如欲豁免W-TO协定的规定义务必须在90天内经过理事会全体同意的方式达成协议。

      WTO成员国到1995年12月12日已有112个正式成员国,另外包括中国、台湾省和俄罗斯在内的3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WTO。

      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进入WTO的, 是能够享受到应得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重大的义务和巨大的“入门费”。

      1、关税减让将有利于中国扩大出口

      《协议》减税产品涉及的货物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 达到减税幅度总体目标33%以上,并在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就工业产品而言,发达国家的关税税目约束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78%扩大到97%,零税率进口商品的比例翻一番,从占20%增加到占43%,加权平均税率水平由4.7%降至3.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平均税则由原来的13%左右减至9%左右。同期的税目约束比例由21%增至65%。 在关税减让协议实施后,发达成员国进口商品估计将增加一倍,特别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许多资源产品实行大幅度削减和免税。这无疑为中国扩大出口创造了良好的市场进入条件。据经合组织分析,从2002年起中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37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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