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文职京员津贴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基奭(1982- ),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Marvolo@126.com,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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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九年,京官俸禄折发已历30年,要求增加收入的呼声高涨;而同光中兴局面日现,清政府财政状况略有好转。因此,户部奏请自光绪十年起给部分文职京员加发津贴。此事清代官书记载甚简,也未见直接津贴章程,研究也较少。①本文从户部、地方督抚的奏报,翰詹科道等官员争议的奏议中梳理出本次津贴的详情,并分析其与此时政治、财政的关系,以丰富清代俸禄制度的研究。

      一、光绪十年文职京员津贴的发放与取消

      津贴在清代长期存在,情况复杂,但并不普遍。常规津贴如运漕旗丁津贴,②户部仓场吏役“给其例费而济以津贴”。③补贴特殊技能的津贴如增练抬枪兵,给发津贴。④官兵承担额外工作发给津贴,如总理衙门章京支领津贴;⑤光绪七年直隶部分佐贰官分管各处黄河堤工,“酌给津贴”;⑥京旗各营秋季于仰山洼合操,给发合操津贴。⑦偏远地区津贴,如京旗移驻东北双城堡者发津贴。⑧而清末十年俸制改革中,京官津贴发放日趋普遍,“自辛丑回銮,优予津贴之例起”。⑨然则追溯先例,或可追至此次光绪十年津贴。

      光绪八年十二月李肇锡、刘恩溥两御史上奏要求增加京员收入,均交户部议复。⑩户部于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奏,要求从各省、关外销款项内共筹银26万两,每年七月十月随京饷一起解京,交户部饭银处,得旨:“奉旨依议”。(11)主要从“九海关,十四大省,八盐运司”(12)筹款。

      

      此外据《光绪会计表》尚可查到直隶5000两,江苏45000两,江西10000两及陕西4000两津贴款。(13)虽然各地纷纷表示地方财政吃紧,仍将十年津贴所需款项如数解京。(14)

      但此次津贴发放章程缺失,只能从相关奏报中梳理,有三份比较重要,其一为十年奕譞等奏暂停津贴奏追述:“分给四五品京堂,及翰詹科道、宗人府、内阁、六部、理藩院办事官员,奏准通行。嗣于本年二月户部会同吏部定章按三届分放。”(15)另有两份张之洞的奏报,他透露领津贴人员总数“部臣所拟一千四百员”。(16)又在附片中称发放“以官品为差”。(17)张之洞的这份奏疏虽是在津贴发放章程未定时所上,但结合其他材料,其总数1400人和按官品发放的原则应无误。而他十三年上奏请恢复津贴时则对津贴发放做了回顾:“各衙门四品以下京堂,翰詹科道,及内阁各部院侍读、郎中、员外郎、主事、中书、小京官等官,每年各按三百两、二百四十两、一百六十两、一百两数目开放在案。各署京员同声感戴。”(18)

      从上述材料可见,具体章程是在十年二月由户部会同吏部制定的,不同于俸禄分春秋两季支放,津贴分三次发放。本次津贴限定在文职官员内发放,户部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奏:“加文职京员津贴”,(19)而十年二月制定章程时户部又仅与吏部一起颁定章程,没有兵部和内务府参与。后有领侍卫内大臣奏请给汉侍卫发放津贴,“著户部议奏”,未见下文。(20)奕譞奏称“四五品京堂”,张之洞十三年奏称“四品以下京堂”,限定了三品以上大员没有津贴。而翰詹科道应包括国子监,国子监司业潘衍桐上奏要求津贴做正开销折内说“臣衙门同官相戒,亦以弗受为宜”(21),故国子监官员可领取津贴无疑。至于部院司员,十三年张之洞奏明确列出了郎中等职务,而奕譞奏多了宗人府,对于司员用了“办事官员”的表述,那么如宗人府理事官,部院堂主事等官也应列入领取津贴的名单中。张之洞奏称“京员四品以下岁俸一百五两至四十五两有差”,(22)四品俸105两,七品俸45两,(23)故其所指应该是领取津贴的京员的岁俸,可以认定领取津贴的京员品级系四品至七品不分正从共四等,而津贴额度分为四等也可印证这一点。此次津贴系发给“办事官员”,候补官员应无资格领取。故御史丁振铎要求“将内阁候补中书无论满汉由举贡出身者一体酌给”,户部议而未准。(24)李慈铭此时为户部候补郎中,在日记中本年官方收入下仅记春俸16两。(25)可见候补官员不能领取津贴。

      因此可以认定光绪十年津贴的领取范围为实缺京员文职中四品以下京堂,宗人府,内阁,翰詹科道,部院中四品到七品的办事司员。共有额缺官职近900个,(26)从300两到100两按品支领,计津贴共约170000两。翰林院编、检等官,例无定额,“计编、检约二百人”,(27)则需津贴共约20000两。有部院派出司员,如礼部工部的陵寝司员、理藩院派出司员等,应领津贴约18000两。此外还有额数不定的各部院小京官。(28)而如户部三库郎中员外郎等差,或也可领津贴。则总数与九年估算的1400人、26万两相差不多。

      户部本意每年发放津贴,适逢中法战争,耗饷巨大。十二月奕譞领衔上奏请暂停十一年津贴。(29)十一年底,慈禧懿旨定从十二年起,俸饷复旧。户部奏停津贴。文职京员津贴只实行了一年。

      津贴虽停,但筹措的26万两银并未停解,十一年作为京师应急用款。从十二年起“仍将原拨津贴解部,搭放俸饷在部。”(30)在奏报中仍能看到以“京员津贴”(31)的名义解款。直到筹措庚子赔款,“京官津贴改为加复俸饷一款……全数提出留作赔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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