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香港”(1868-1887)问题再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毛立坤,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19世纪60年代晚期,随着香港转口贸易日趋繁荣,华商假道香港走私之风日渐猖獗,广东官府采取“封锁香港”遏制歪风。此举引发粤港双方旷日持久的争执,随着双方围绕反对封锁行动的人士是否具有代表性、粤方的封锁行动是否侵犯香港主权、《天津条约》涉及贸易问题的条款该如何解释、粤方是否蓄意毁灭香港贸易繁荣景象、封锁行动是否对合法民船贸易造成危害、粤方在开展缉私行动时拥有多大权限等六类纠纷的争辩日渐深入,相关问题的症结也次第凸显,走私者、地痞无赖、基层税务官员三种隐藏幕后的害群之马相继浮出水面。此后,鉴于阻碍问题妥善解决的各种困局相继得到消解,赫德成功推动了粤港双方达成妥协方案,“封锁香港”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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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是近代中国华南地区重要的贸易转口港,又由于英国在19世纪一直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贸易对象国,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便拥有了开展大宗贸易活动的有利条件。这些有利条件奠定了香港在近代中国外贸领域所据有的重要地位①。就19世纪60年代晚期至80年代中叶这段时期香港的贸易状况而言,诚如当时香港永安泰行行东褚清衡所描述的那样,香港此际的贸易条件非常优越:一、华商运来的土货在香港销路甚好;二、港府不会随意没收华商的财产,也不搞敲诈勒索;三、从香港可以便宜地采购到大量欧洲货②。由于香港是自由港,中外商人很早就注意到借助于香港开展走私活动或者故意绕道香港开展内贸活动,可以偷逃掉大笔税赋开支。而清政府方面(具体表现为广东地方政府,简称粤方)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便于19世纪60年代晚期开始派遣巡船封锁香港,稽查进出香港的华商民船,绵延了近20年的封锁香港问题便由此而生。

      这一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学者的关注。马士在其《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辟有专章介绍这一问题,对该问题的成因及阻碍其妥善解决的诸多障碍皆有概略性的分析③。另一名在华外人莱特,也在其《中国关税沿革史》一书中详细论及此问题,但他侧重于从中英双方出台的多种征税方式和贸易管理体制入手,对封锁香港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加以阐述④。当代研究海关史的学者连心豪,也对19世纪后半叶环绕香港的走私活动及清政府方面的缉私行动进行过深入探讨,但受研究倾向的局限,其著述与本文所涉时段相关的研究较为单薄⑤。此外,陈新文、曹英等学者亦撰文论及与封锁香港有关的问题,然而由于资料的局限性,某些文章对关键史实的阐发有失偏颇⑥。

      上述研究成果使后辈学者对封锁香港问题从宏观层面有了相对完整的把握,但这些成果在呈现封锁行动微观层面的具体运作方面着墨不多,亟待新资料的发掘来充实这一研究的薄弱环节。本文试图借助于新史料尽可能详尽地为读者呈现出封锁香港问题的内幕细节。

      一 “封锁香港”的起源——涉港贸易活动的走私色彩渐趋浓厚

      在香港发展成为大型贸易港之前,粤海关⑦对经民船运输的货物征税并无太多困难,因为可以通过在始发港、途经港、终点港核发、核验船只的纳税单据来管控民船贸易。但当香港崛起为大宗进出口货物集散地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很多民船从未设税关的汊港载运出口货直驶香港出售,又从香港载运各类进口货直驶汊港卸货。商人搞此类走私活动可偷逃掉多项税赋,导致粤海关的关税收入锐减⑧。由于整个珠江水系的入海口太多,粤方很难从源头上对走私活动加以防范;同时鉴于绝大多数的走私活动都与香港存在关联,因此粤方除了把香港封锁起来,对进出香港的民船所载的货物实施盘查征税之外,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来解决由走私导致的税收漏卮⑨。

      1868年两广总督瑞麟知照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向他解释了华商民船假道香港走私货物导致粤方税赋流失的原委,并通告对方粤方已就此特立新规,在香港港口东西两处出入口、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区域设立了水上或陆上厘金局,负责对进出香港的华商民船征收厘金,并查缉走私。此举收效明显,以致粤海关监督后来也照猫画虎,在上述区域设立常关税卡,负责对进出香港的民船征收(常)关税。广东盐运使不甘自己的利益受损,也加派船只在香港周边水域巡逻,查缉从香港走私食盐入境的私盐贩子。至此,三股缉私力量相继投入运转,正式建立起对香港的封锁,于是一度颇为猖獗的走私活动很快遭到强力压制。进出香港港口的民船纷纷在上述厘金局或税卡前排队缴纳厘金、常关税等税费并获得纳税单据,如此可确保船只在后续行驶途中免于被缉私船查扣⑩。

      1874年,广东官府拟订出一套更为完备的管理涉港民船贸易的办法,在(香港港口)维多利亚湾东西两处出入口航道附近的佛头洲和长洲两个岛屿(属中国所有)上设立固定的税卡,上述三类征税、缉私机构将合署办公,过往民船可在上述税卡报关纳税以取得统税单据。民船在后续行驶途中遇到缉私船盘查时只需出示此单据即可获放行。同时粤方延聘外籍员司驾驶彭超海号蒸汽巡船统一调度指挥粤海关、厘金局、盐运使三个机构名下的缉私船围捕走私船,封锁之势愈加严密(11)。

      粤方的上述举动注定会引起港英方面的反对和抗议。这年年底,随着港英方面围绕此事提交的各类材料陆续上报给英国政府殖民地部、外交部等机构,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外交大臣开始关注并过问此事。留存至今的大量往返于港府、英国殖民地部、英国驻广州领事公署、英国外交部之间的信函及其附件,为后人研究粤港双方围绕此事而产生的纠纷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下文将分析有关各方在此期间激烈争辩过的六类问题。

      二 各执一词——有关各方围绕六类问题的争辩

      在香港被封锁期间,粤港双方争执不断,尽管引发双方争执的具体缘由五花八门,但总体上基本可归纳为以下六类:反对粤方封锁行动的人士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粤方的封锁行动是否侵犯了香港的主权或违反了中英两国间的有关条约、《天津条约》涉及贸易问题的条款究竟该如何来解释、粤方是否蓄意要毁灭香港的贸易繁荣景象、粤方的封锁行动是否对进出香港的合法民船贸易造成危害、粤方在开展缉私行动时拥有多大的权限。下文将围绕这六类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辨析。

      1.出面指责粤方封锁行动的人士和社会团体究竟有没有广泛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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