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种区分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建军,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为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须从概念层次上加以区分和澄清。要区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般与特殊,明确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作为主观反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分开来,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表述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建构”作用与“公民行为规范”作用区分开来,避免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地归结于公民教育层面。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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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15)02-0070-00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外延、功能定位等做出准确的把握,并澄清人们在理解上的模糊状态和可能存在的误解。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从三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合理的层次区别,以便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涵义。

       一、区分“一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特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在范围大小和层次高低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淆。谈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有时指的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观,有时指的又是世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当然,也有人对这个概念的外延本身没有觉知。这种现象虽然似乎只涉及外延和范围大小的问题,但实质上它影响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内涵的准确把握。

       鉴于此,我认为应该从外延上作出区分,即区分“一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特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者指的是不分民族和国别的世界社会主义共同价值观,它来源于各个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但又不能归结于某个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后者指的则是个别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很显然,二者层次不同。

       我们现在所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字面上看,似乎是一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为它的前面没有加限定性的词语,比如“中国特色的”之类,但从实质上讲,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而它属于特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在为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所有追求社会主义的人们,提供一般意义上的价值遵循,而是在当代中国语境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蓝本,为当代中国人提供价值遵循。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十分清楚。他在2014年北京大学的“五四”讲话中说:“在当代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家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呢?这个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认识,我们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说:“这个概括,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可见,只有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出发,才能真正理解我们为什么要选定这24个字的表述。其实,只要看一下这24字的来历,就可以发现,它都是从我们党的文件既有表述中拿来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次的内容都有其各自的来历。第一个层次的内容是照搬了我们国家奋斗目标的表述,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第二个层次的内容是浓缩了我国公民意识的基本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在这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有了。第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拣选了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的主要内容,即从“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挑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可见,24个字的核心价值观中没有一个是外来的新词,都是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献中形成的。

       有些同志之所以对24个字的表述存在一些困惑,就是因为没有从中国实际出发去理解,没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去理解,而是抽象地从名称上,从一般意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去理解所造成的。

       那么,从一般意义上去概括世界社会主义共有的核心价值观是否就毫无意义呢?并非如此,事实上是很有意义的。社会主义是世界性事业,应该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而且资本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国也具有共同的东西,相近的表述。但是,时机还不成熟。我们再牛,也不能代表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者,搞出一个他们也遵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这个任务留待以后去做。而且,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搞自己的特殊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助于最终形成全世界的社会主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但无论如此,当前这24个字,绝不是为全世界制定的。

       二、区分“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作为主观反映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它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已经客观存在的东西,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是人们对这种核心价值的反映和把握。

       社会主义运动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源远流长,它本身必然已经包含着一种价值属性在内。而且这种价值属性已经可以说比较稳定、集中并形成了自己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这种客观的核心价值,那么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社会主义运动就是不可想象的。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我们凝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经过长期的酝酿和探索,它已经形成了自己独具的发展目标和道路,形成了特有的制度和机制,以及理论体系。这样宏伟的事业本身也可以说必然有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属性,也就是说已经包含和具备了自身客观存在的“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对这种客观存在的核心价值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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