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不是要讨论或争辩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是否存在的问题①。本文所提出的“何以可能”的问题,只是试图讨论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若要存在的话,其得以可能的条件是什么这样一个康德式的问题。而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在当今中国哲学界,人们一方面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持一种决定论式理解,另一方面却又在毫未感到困难地谈论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而不曾虑及决定论与人的自由这一道德得以存在的前提之间的非兼容性问题。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何以可能的考察,就必须追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决定论,这种决定论在何种意义上能够兼容人的自由。进而,如果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人的自由能够成立,那么道德原则便不能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被视为是由社会存在所直接地派生出来的,于是,如何在人的自由的基础上建立起道德原则,以及这种建立方式在何种意义上又是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所特有的,便必须被追问。如果经过考察,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肯定的回答,我们才能够有根据地说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不仅在人们言谈的意义上是存在的,而且在客观的学理意义上是可能存在的。 一、从一般道德哲学成立的条件看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何以可能 道德生活意味着人们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因而,自由是道德生活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道德的基本存在方式便是一个人能够对其行为负责,即人们能够就其某一行为问责于他。而人若没有自由,便与一般自然存在物无异,只能是一种被决定的存在物,不可能有真正不同于其他自然存在物运动的自发的行动,即不可能自发地开启一种因果关系,从而也就不可能对其行为负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就其某一行为问责于一个人,要他对之负责,便如同问责于一块坠落的石头一般毫无道理可言。换言之,道德生活要可能存在,作为其主体的人便必须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由的,而这一条件又要以世界某种程度上的非决定论性质为条件。主体的自由这一道德生活的必要条件从而也是道德哲学得以可能的条件,无论对于古代道德哲学还是现代道德哲学,都是逻辑上必然的。 诚然,对于自由观念的强调,对于自由的热切追求,都是近代以来世界的特征,但这绝不意味着古代世界便没有自由,更不意味着古代哲人也未将自由视为道德生活的前提。人们知道,古代主流哲学对于世界的解释是目的论的,万物皆被视为由其理念或形式即本质所决定的生成过程。在其中,人更是一种以“至善”为最高目的的生命存在物。而正是由于这种目的论因果观念,才使得关于世界的决定论呈一种“宽松”状态。对此,广松涉的评论甚为得当:“在古代和中世纪的认识中,无论超越性的主宰者是如何的‘全能’也并不是它所决定的就是结局,前进过程的路线也并不一定就决定死了”②。因此,在这种指向终极目的的进程中,人并非是被全然决定的,而是有其自主性。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观念也预设了世界的可改变性,亦即人通过自己的行动对于世界改变的可能性③。由于在亚里士多德理论中,与活动类型相关,存在着两个世界:一是“永恒的东西”的世界,二是“可变事物”的世界,因而人的实践领域的自由便能与作为理论智慧之对象的永恒必然的世界共存。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难以调和的特殊困难,从一个方面看,是近代科学观念的转变所导致的。与亚里士多德及中世纪的目的论截然相反,“在笛卡尔看来,物质世界的一切,其周围都被传递冲击的微粒所包围,一切都服从机械的因果性”,“笛卡尔排斥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结果就把因果关系普泛化了”④。就此而言,两千多年来西方哲学史的演变,亦可看作“关于原因的观念所发生的变化”,即从作为目的的原因,转向作为冲击的原因⑤。这一对目的因的拒斥,对机械因果关系普泛化的结果,便是任何对于世界的解释只能依据能够数学化的机械决定论来进行。于是,“在近代的认知中,结局的必然性是前进过程的因果性连锁的必然结果,较之结果,被决定性与前进过程联系得更密切(比起结局本身)”;“在此,规律不是到达既定结局的具有一定幅度的‘路线’,而是现实的轨道,而且,从事态的进展根据原因不同而被线性地规定上来看它单单是轨迹以上的东西”,“只有在此才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决定论’的逻辑构制”⑥。在这样一种机械决定论的条件下,要说明自由意志何以可能,便是一件难事了。 当然,关于自由或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问题,自近代以来便是一个人们争论不休的难题。一些人主张两者之间的不兼容论,另一些人则相反,主张可兼容论。在此问题上,笔者赞同程炼的见解,认为兼容论或调和论者所持的论证并未能充分证成自己的观点,因此,常人所视为“明确无误的”的不兼容论或不调和论就仍是成立的,亦即要使自由存在,世界在某种程度上就必须是非决定论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非决定论的世界并不意味着是一个纯属偶然性的世界。正如程炼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的行为都是事先决定的,我们无能为力,那么我们无法承担责任。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纯属偶然,随机发生,毫无解释,我们也无法承担任何责任。”⑦因此,使得人的自由以及责任能够存在的世界的非决定论性,并不意味着世界的纯粹偶然性,而只是在某种程度上的非决定论性。或者,是世界的非完成性和非封闭性,亦即开放性,即如波普尔的一本书的书名所标示的那样,我们的宇宙是一个“开放的宇宙”。“开放的宇宙”意味着这个世界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或某种意义上是可改变的,从而人也就能够在行动中有所选择,即具有某种意义上的自由以及可问责性。 这样一来,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历史决定论甚或经济决定论,那么人们如何能够有一种道德生活?进而,如果道德生活尚且不能,我们如何能有一种道德哲学呢?因此,如果要证成马克思主义能有一种道德哲学,那我们就必须对历史唯物主义做一种能够容纳人的自由的阐释,亦即一种非决定论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