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5.01.002 中图分类号:D4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5)01-0012-07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中有时简称为核心价值观),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建构符合时代与社会的发展,符合国民自身需求的价值观的“主体间”的互动过程。作为一项复杂的、人为的系统工程,我们不仅应该把握“应然”,更要关注“实然”,强化问题意识,针对国情、民性,契合日常生活,并在总结以往相应思想道德教育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实实在在地提高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有效性。由此,对于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更应有整体性把握和系统性思考的必要。为此,本文将在一个系统的框架内,思考培育与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现实针对性、日常可行性与实际有效性等问题。这里还要指出的是,现代社会观的立场认为,青少年群体已经不是某种价值观的被动的受体,而是现代信息社会中极具活力的主体,甚至是有“反哺”乃至“倒逼”特质的主体,成人社会的责任在于让这些特质在常态的环境中得到最优化的发挥,这本身就是提高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有效性最重要的内涵之一。 一、一个系统性的解读框架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国民价值理念与行为取向的养成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其基本上由“主体”、“主体与主体之间(也可称之为‘主体间’)的互动”和“互动过程”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这里的主体是指全体国民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准确认同和自觉践行。当然,国民是分阶层的,精英阶层无疑具有示范作用,要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践行上起表率作用;大众阶层当然也应践行核心价值观,担当起共和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合法有序地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本身就是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作为主体的人的把握,这里还要提到“人性”与“国民性”的问题,或者说是人的特性与民族特性的问题,因为把握了人的特性与民族的特质,将使我们对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更具针对性与可行性,进而提高有效性。 (二)主体与主体间的互动 这是从以往“主体与客体”的表述发展而来,是将“人—国民”与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信息传播、智能与人文教育、家庭与社会影响、同事同学与亲戚朋友交往等作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来分析与研究。强调其互为主体是为了突出其互动影响的复杂性与变动性。 笔者以为,主体之间的互动作用都是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之中,也就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之中;而日常生活是分层次的,不同生活层次需要不同的价值观引领,并且这些价值观的内涵与性质不可能一成不变。换句话说,对于同一类价值观乃至同一个词所传达的价值观内涵,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解读将因社会、文化的变迁而产生差异,乃至大相径庭。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对于许多前现代的也就是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的理解或使用要有新意。这个问题对于后发型的现代化国家来说更需关注,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而且,正是这种复杂的变动,往往使得主体间的互动影响与关系也会发生量与质的变化。 (三)互动过程 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动态构建的系统,关注与调控其过程性将是至关重要的。以往的传统德育往往只关注理想化的德育目标,却几乎无视很不理想的目标实现过程,以至事倍功半、绩效甚微。培育与践行核心价值观应积极吸取教训,要关注目标内涵与实现过程充分协调与和谐互动,使过程不断为目标的实现增加有益反馈,促进“系统”的良性运行。也就是说要解决好目标的切实可行性与过程的协调有效性问题,分析把握主体间的互动过程就是为了最优化地解决好问题。 以上只是提要性地阐述了本文试图建构的一个系统性的思考问题的框架,以下将探讨在系统性的框架内何以实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二、“人性”与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 从“人性”的视角去思考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问题,可以有助于我们从较深入的层次上把握培育和践行工作的针对性。鉴于“人性”的假设性,这只能属于一种尝试。 人作为自然和社会系统的主体之一,首先要考虑其作为类的特性,人性的最主要特性恐怕就是“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核心价值观的理念与行为取向首要的就是抑恶扬善,就是把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将人的“幽暗之心”有效地管控起来、将人的“良善之心”充分地调动起来。这里我们先阐释一下人性的大致结构。为了“唤醒天使、抑制魔鬼”,有必要更详细地解剖人性,以使我们更有针对性、更自觉地提升理性——“天使”,扼制物性——“魔鬼”。我们对人性的结构做以下假设①(见图1)。
图1 人性结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