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在我们对世界经济还很陌生,知识、经验都还很不足,对国外类似经济区形成的历史背景、发展状况,尤其是对这类区域管理体制和机构的建立过程及其有效运作程序还十分缺乏研究、了解的情况下举办的一种新型经济区。 十二年来,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了比较好的投资环境;逐步开始成为所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与老企业改造的基地,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增强;在培养人才、建立和完善我国利用外资政策和法规等方面,也发挥了借鉴和推动作用,并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3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开发面积达229.7平方公里,已竣工3572.4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和相应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形成了水、电供应有保障、运输便捷、电信畅通的投资环境。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0193个,协议吸收外资286.1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1.29亿美元,投产运营的企业达到2246家。1995年当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431.54亿(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087.45),出口创汇64.41亿美元,是1991年出口创汇额的5.37倍,财政收入93.57亿元,税收总额95.44亿元。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一是靠中央举办开发区的决心和一系列有关方针政策的正确,二是靠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具体领导,三是靠开发区领导和建设者们的创造性劳动。而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它形式的管理机构则在取得这些巨大成绩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开发区内在功能,通过转换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自身经济健康发展等要求来看,开发区的各项工作尚属刚刚起步,尤其是开发区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开发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关键所在。 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初创开始,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就一直在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边试验,边实践,摸索建立一种适合这一新型经济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相应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参照了国内经济特区的某些经验,也借鉴了一些国外类似经济区的作法。尽管这种新的管理体制至今还很不完善,很不规范,但它对开发区的发展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历史性作用。而且,过去十多年的实践,也为建立开发区的科学管理体制和机构创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但是客观地讲,我们至今还没有形成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需要、法规齐备、设置科学、内容具体、便于操作、具有高度权威、相对规范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而且,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多年的发展实践中,其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方面所不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以及因此造成的多种困难,已经开始严重地阻碍开发区的健康发展,影响正常、持续地发挥其功能。 因此,改革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现行管理体制和机构,把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从过去那种主要靠一个好的“领导班子”,逐步上升到主要依法确立起来的科学管理体制的高度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目前,我们进行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经济关系的实践;是继续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使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使管理机构充分体现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的实践;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实践。其涉及的面很广,政策性极强,而且面临着许多解决起来还有相当难度的问题。 为了能够比较科学地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提出确立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理管理体制的设想,我们把国外类似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区域有关管理体制与我国开发区的情况作一简单比较。 一般来讲,包括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内的世界各类特殊经济性区域,都具有为实现其特定经济目标而被赋于的特殊功能;而且,不管它们的特定经济目标和特殊功能有多大差异,它们都无例外地把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本和国际技术交流作为推动本区和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些基本共性,决定了它们在区域管理方面具有一些类似的特点。 1、各类特殊性经济区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与其它行政区有较大的差别,并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 2、其管理机构拥有与其特殊功能及实施某些特殊政策相适应的较大管理权限。在区内有高度的管理及决策权威,在区外能够发挥高效有力的协调作用。 3、管理机构不仅在组织上集中统一,层次少,人员精干,而且运作程序简便高效。 但是,基于各类特殊经济性区域举办的历史背景、目标、功能、规模、在其所在国或地区总体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体制和立法等情况的不同,它们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又各具特色,差异甚大。 国外及某些地区兴办的各类特殊经济性区域,有的是以给国家创造、提供直接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对周边地区和地方政府基本不承担任何义务,如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泰国的出口加工区、新加坡的裕廊工业区、菲律宾的巴丹加工区等。有的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还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主要途径,如新加坡的裕廊工业区、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等。有的规模庞大,区内包容了几个州、市、地区和自由港,超出了任何一个州、市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如巴西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等。这类经济区管理机构的领导都是由中央政府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担任,或者由中央政府授权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并直接对总统、总理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其管理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权,不受或很少受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掣肘,对国家各部门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有的经济区内只允许进行进出口贸易和加工生产,不准从事零售商业活动和居住,如美国的对外贸易区、韩国的自由出口加工区、中国台湾省的高雄、楠梓、台中加工出口区等。这类经济区的单纯经济功能,决定了其管理机构只是专门负责区内的经济和区外的必要协调,而不承担各种社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