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5)01-0038-11 对于积极推进哲学研究、特别是对于积极推进文化哲学研究来说,把境界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是必要的吗?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虽然作为研究对象的境界,长期以来几乎一直都是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方面的一个引人注目的论题,但是,在对它进行研究的时候,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方面的专家们却往往因为在认识方面仅仅注重微言大义式的体悟,特别是因为在绝大多数论及境界的研究者那里,富有情感体验性的感性描述几乎一直处于支配性地位以至于一谈到境界便自然而然地将诸如“崇高”、“高尚”这样的褒义及相应的情感赋予它,因而几乎完全忘记了必须首先进行的严格的学术反思和界定①,所以,迄今为止,包括文化研究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相关的研究者一直没有、也不大可能对境界进行严格的哲学界定和系统全面的理智性研究,因而对于哲学研究来说,境界研究几乎仍然是一块有待开垦的处女地;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无论是学术研究分工的日益精细化、还是国内学术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学术研究壁垒和研究者因此形成的相应的思维惯性,都使得绝大多数哲学研究者、尤其是使得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和西方哲学研究者,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境界保持着视而不见、漠不关心的状态,根本看不到扩展这个方面的探讨和研究所可能具有的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而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幅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的、多少带有一些讽刺性意味的画面:一方面,几乎所有哲学研究者都同意,哲学研究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打破学科壁垒,逐步实现中哲、西哲、马哲这三个方面的融会贯通,但是,所有这些研究者对于究竟如何把这种基本意向付诸实施、尤其是对于究竟以何处为突破口来付诸实施,却莫衷一是、众说纷纭;另一方面,虽然绝大多数哲学研究者都认同下列观点,即富有突破性的哲学研究必须以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研究的有机结合为基础,但在具体操作层次上,却往往因为找不到真正恰当的切入点,而只能停留于一而再、再而三地简单列举和比较这两种哲学的异同的境地,根本无法进一步深入下去。 既然如此,出路何在?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想逐步破除由这种画面表现出来的当今哲学学术研究困境,从根本上对当今的哲学研究进行具有实质性的推动,对境界进行严格的、系统全面的哲学研究不失为一个颇具学术研究价值的选择——概而言之,只要我们在对境界进行尽可能严格的哲学界定的基础上,概略地把与研究境界的基本表现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展现出来,这种选择所特有的学术价值,大致也就可以清楚地展现出来了。 一、什么是境界 对境界进行哲学上的严格的探讨和研究、进而展示其对于当今的中国哲学研究所特有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究竟什么是‘境界’?”在笔者看来,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只有首先对这个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回答,我们才有可能对境界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毋庸赘言,这个问题主要涉及的便是境界的定义,亦即是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境界的问题。 这里之所以专门提出境界的“定义”问题,是因为尽管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上不乏有关境界的各种颇为生动的论述②,西方思想史上也同样出现过包含着相应观点的思想③,而且,当代中国哲学研究界也已经有多位有识之士对境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划分和颇具描述性色彩的论述[1][2][3][4][5]692,但是,迄今为止,国内哲学研究界尚未出现一个真正恰当的、能够得到绝大多数研究者一致公认的境界定义。因此,显而易见的是,要想通过分析和讨论境界的基本含义来揭示这种研究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果没有一个经过哲学上的严格批判反思而得出的、真正恰当的定义,进行这样的研究工作就完全是不可想象的。有鉴于此,按照“论由史出”的基本研究思路,我们或许可以从概略考察中西方有代表性的语言辞书所收录的、比较成熟的有关境界的界定性说明出发,结合我们自己的探讨、研究和思考来尝试提出相应的定义,以期推进这项研究的逐步展开。 (一)中文辞书有关境界的基本说明 在最新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境界是这样被说明的:“(1)土地的界限。(2)事物所达到的程度或表现的情况:思想~/她的演技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6]102-103。 可见,在这里,境界的第一层涵义与该语词的古义无异,基本上是一个地理学概念,或者说基本上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抑或国际关系概念。在笔者看来,这种涵义与我们所要探讨和研究的境界并不是一回事,尽管它是作为境界的本义而存在的;而这部词典所标示的境界的第二个涵义,即“事物所达到的程度或表现的情况”,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由于作为其中的宾语的主词是“事物”、而不是任何一种主体,所以,尽管这样的解释从表面上来看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由于作为被界定者的被研究对象本身确实是“事物”而不是某种“主体”,这样的界定还显得无懈可击,但是,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正因为“主体”在这里被“事物”取代了,境界似乎已经完全变成了事物的“程度或表现”,因而最终被物化了,不再与特定的主体有任何关系了!这种做法和相应的观点实质上隐含着把境界物化的基本倾向!我们到后面还会进一步看到,正是这种把境界物化的做法遮蔽了其与特定主体的有机联系,从而于无形之中给恰当地探讨和研究境界设置了不应有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