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哲学的模式转型及其成因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欧阳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当代政治哲学与传统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着一些根本性区别,这其中与社会学的兴起有着一定关联。从学理上看,政治哲学与社会学之间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哲学是社会学兴起的重要基础,社会学的兴起则是政治哲学发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随着社会学的兴起,当代政治哲学与社会学之间的思想对话与互动关系逐渐形成,当代政治哲学深刻的模式转型也由此发生。当代政治哲学正日益走出传统政治哲学“形而上”的模式框架,而向更具现实性、时代性、客观性与批判性的“形而下”模式框架转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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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翻开当代政治哲学史不难发现,与以往不同,当代已极少有纯粹意义上的政治哲学家,他们通常同时也是社会学家。对于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当代政治学家乔治·卡特林的说明较为深刻。他指出:“政治学是政治理论的一部分,在我看来,没有任何理性上应受尊重的理由可以把政治学与社会学区分开来。”①尽管这句话是针对政治学与社会学之间关系来谈的,但对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把握当代政治哲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联也有借鉴意义。通过学理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治哲学与社会学之间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哲学是社会学兴起的重要基础,社会学的兴起则是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分水岭。在当代,由于社会学与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因此,当代政治哲学在与社会学进行思想对话与互动中发生着深刻的模式转型,它正日益走出传统政治哲学“形而上”的模式框架,而向更具现实性、时代性、客观性与批判性的“形而下”模式框架转变,而且这一模式转型应是我们把握当代政治哲学本质的重要认识论前提。

      一 政治哲学是社会学兴起的重要基础

      在《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作为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涂尔干写道:“我们知道,社会学是从哲学的学说中产生出来的。”②由此可见,在社会学创立之初,哲学对于社会学的本原意义就是备受肯定的。但是在此我们将进一步加以论证的是,社会学的兴起除与哲学之间存有一般性的内在联系外,还特别与政治哲学紧密相关。社会学诞生于19世纪中叶,直接渊源于实证主义哲学在19世纪初的兴起。③作为实证主义创始人的孔德,也是社会学的创始人,在一定意义上,社会学可以被明确地视为孔德将其所创立的实证主义运用于社会领域的直接结果。但是,除了实证主义哲学之外,政治哲学对于社会学兴起的重要意义,我们同样不能忽略。

      当代著名社会学家沃勒斯坦指出:“我们现行的‘社会’概念的起源并非在很远的昔时。它是在法国革命之后50年内使用起来的,那时欧洲各国共同的惯例是断言(或至少假定)现代世界的社会生活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国家的边界是依法划定的。其他两个领域的边界(含蓄而非言明地)假定与国家的边界相同,其理由不外乎国家肯定认为这是实情。”他还说:“虽然这三种结构存在于相同的边界之内,但是人们却坚持认为这三者是各自相互区别的。其区别一方面在于它们的自主性,假定各自按照它的一套规律行事,另一方面在于各自的运作方式或许它与其他实体发生龃龉。……这些假定的实体各自有其相对应的‘学科’。经济学研究市场;政治学研究国家;而社会学研究市民社会。”④很显然,在这里可以看到两层内容:第一,从词源角度出发,沃勒斯坦向人们讲述了社会学兴起时的一个真实情况,即社会学最初并不是建立在现行的“社会”概念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市民社会”概念之上的,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市民社会;第二,从社会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的关系出发,沃勒斯坦并没有仅仅将社会学的兴起简单落脚到实证主义,而是超越了现行的“社会”概念本身,将社会学的兴起与现代世界中社会生活的三个不同领域——即国家、市场与市民社会——直接联系到一起。当然,也正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了经济学与市场的联系、政治学与国家的联系、社会学与市民社会的联系,同时也更清晰地看到了政治哲学在社会学兴起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因为探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长久以来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主题之一。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亚里士多德在考察158个各式各样城邦国家政治制度的过程中,明确将市民社会理解为一种“城邦”。因此,对于市民社会与城邦国家之间的关系,人们最初更多地是强调它们之间的同一性。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尽管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探讨时间较长,甚至可以直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我们却只能说,只是到了黑格尔,通过立足于“伦理实体”,市民社会与国家才开始有了严格区分。⑤对于黑格尔来说,家庭是最初的社会组织。因此,他从家庭开始,把家庭当作直接伦理性实体,强调家庭的分解会出现“家庭的复数”,市民社会最终是作为独立的个人的相互关系而存在的。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表示直接或原始伦理精神的解体,市民社会中成员需要的满足、人身和财产的保障,以及特殊利益和公共福利之秩序的维护,依据的是法律。而法律仅仅保障抽象地适用于任何人的人权、所有权、契约及裁判权力,仅仅是外部对个人活动的明确划定。因而市民社会缺乏普遍性与伦理性,“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⑥。而国家,在黑格尔看来则完全是另一回事。黑格尔称国家为“伦理理念的现实”⑦,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普遍的利益本身”,“而这种普遍利益又包含着特殊的利益,它是特殊利益的实体”。⑧

      从表面上看,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国家严格区分开来,只是一个政治哲学课题阶段性的完成,但从本质上说,这种区分不仅具有政治哲学意义,也具有社会学意义。这是因为,它一方面表明,原本只能在政治领域内加以解决的众多事务,现在却因其性质不同而可以在社会领域中获得原则上的客观解决。也就是说,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划定或对市民社会领域的明确界定,市民社会便获得较为完整的非政治性生命,从而使得社会学的兴起有了来自政治哲学的直接支持。它另一方面表明,自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开始,作为公共权威的政治国家与作为个人私利基础的市民社会之间反复出现诸如共存与反目、妥协与抵制等各种形态制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发展与社会秩序、社会变化等核心问题,随着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严格区分过程的演化与完成而获得理论上的发展,并构成为日后社会学的核心内容。德国学者亨利希·库诺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曾明确指出:“黑格尔对国家和社会(实指市民社会——引者注)所做的区分较之康德却跨出了一大步,它为现代社会学开辟了崭新的道路。”⑨由此可见,黑格尔将国家与市民社会严格区分开来这一做法重大的社会学意义,是值得我们加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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