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特区发展的动力机制

作 者:
吴忠 

作者简介:
吴忠 深圳市委宣传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沿海新潮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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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十分深刻地指出:文明的起源和生长,其原因既不是种族,也不是环境,而是“人类对挑战的成功应战”,唯有它才是“起关键作用的决定力量”。因此,文明的生长并不是必然的,一旦应战失败,文明就可能在其生长的任何一点上衰落下去。是的,当代中国的经济特区不正是在挑战与应战的二重奏中迈步向前的么?但是,如果说在特区发展的第一个15年里,其挑战主要是来自资金、设备、人才、环境等硬件因素的话,那么,在第二个15年里,其挑战则主要来自国家对特区发展具体政策的调整,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商品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竞相开放的形势这样一些软件因素。特区要保持自己“文明”生长的力度,就必须对这些新的挑战予以积极的回应,提出第二次创业正是这一回应的口号,而其实质性内涵便是要为特区的发展建构合理的动力机制。

      机制之一:政策支持与苦练内功的辩证统一

      任何特区都是特殊政策的产物,特区的存在和发展要有一定的特殊政策的支持,这是中外特区发展史上的常识,从地理位置上看,同样的深圳、珠海,正是有了国家给予的特殊政策,才有力地推进了改革开放,使国内外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得以迅速在这里积聚,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应。我们可以说,特殊政策是特区发展的有力支撑点,有了这个支点,才会形成体制优势和区位优势,进而发挥功能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要不要继续给特区特殊政策的问题上,必须解决这样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特区看成是一般的经济开发区,以为特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素质趋于成熟,经济实力达到一定规模时,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失去了它继续存在的根据;二是用抽象的经济公平观念看待特区的进一步发展,认为特区的实质性存在有悖公平竞争原则,不能从政治高度看待特区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事实上,经济特区从一开始就负肩着改革的“试验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的使命,这一使命早就大大超越了经济公平的内涵。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成熟,经济特区的历史任务就没有完成;只要我们尚在致力于改革开放大业,经济特区就必须继续办下去,赋予特区特殊政策决不能简单地看成只是为了满足特区自身发展这一单一利益需求,而应看成是由特区所肩负的独特历史使命所决定的。根据这一历史使命,党中央要求特区发挥“示范”、“辐射”、“带动”、“衔接”、“模范”作用,而要发挥好这五个方面的作用,就必须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正如苏东斌教授所论述到的:“如果让它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它就必须有充分的体制改革‘试验场的权力’;如果让它发挥“带动”作用,它就必须有一个先富起来的政策和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如果让它发挥对港澳回归的“衔接”作用,它就必须有更大开放度的权力;如果让它发挥精神文明的‘前列’(模范)作用,它就必须有某些政治体制改革的权力。”[①]因此,我们可以说,给不给特区特殊政策的实质是特区还要不要办下去的问题(如果特区什么特殊政策都没了,那就意味着特区的实质性取消,尽管还称经济特区);而特区办不办的问题又决不仅仅是要不要在中国的沿海地区保持几个高速发展的经济增长“极”的问题,它乃是涉及到中国改革开放形象,涉及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不要继续下去的大问题。我们必须站在这一高度来看待特区政策的定位问题。

      当然,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赋予特区特殊政策已不能再是减税让利这样一些优惠的财政政策,而应该是允许和支持特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国际惯例办事,给予特区改革开放的试验权,使特区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领域推进改革开放,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先行的优势、与国际市场衔接较紧的优势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优势,以率先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从而一方面为全国的两个转变探路,另一方面可进一步带动全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对特区自身来说,这一政策取向的转变,就意味着我们的工作立足点也必须实现转变,这就是要把特区的发展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向提高整体素质、增创新优势转变,即将工作的立足点放在苦练内功、发挥内力上。这是因为,与优惠的财政政策相比,改革开放试验权政策要生发出良好的效应,需要政策运作主体更大程度地发挥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使我们的工作立足点真正转到苦练内功上来,我以为当前必须从如下四个突破口进行攻关:一是企业制度的改革;二是转变政府职能;三是扩大开放度;四是提高干部素质。这四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好,苦练内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对当前的特区工作来说,政策支持和苦练内功是支撑点和立足点的关系,二者不可缺一,在这一问题上,既要服从大局,充分理解国家对特区发展具体政策调整的意图,不能盲目呼吁国家要继续给特区以财政优惠政策;但又不能唱高调,以为特区已经占据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综合优势继续起到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作用。

      机制之二:扩大开放与制度创新的相互促进

      当今世界,经济活动愈来愈全球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取决它在世界市场上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不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其现代化的过程决不可能在自我封闭的内部循环中实现,而必须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这也是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史所证明的道理。就特区而言,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在更宽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对外开放。在此问题上我以为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实现在更宽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对外开放,就是要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的分工与竞争。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尽快实现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形成高层次的出口商品结构,以便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投资力度,努力实施“大经贸战略”,积极稳妥地发展跨国经营。为此,要尽快组建一批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的综合商社,在更大的规模和更高的水平上探索贸工、贸农、贸技、贸银相结合的经济发展新路子,形成能真正代表“国家队”的实力在跨国经营中与国外经济实体一争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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