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要接触发票,如何正确开具发票以及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规避相关风险,是纳税人面临的重要税务问题。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历,整理了几个发票涉税风险案例,希望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案例1:A公司是一家主要经销某车床的商业零售企业。公司财务人员询问笔者,企业购入车床,销售给客户B,但在开票时开具内容写“配件”,这样操作是否有税务风险? 首先,A公司是否存在少缴税款?A公司正常经销车床的进价为20 000元,售价为25 000元。假定收入、成本均为不含税价,不考虑税额留抵,A公司应缴增值税为850元[(25 000-20 000)×17%];以“配件”形式销售出去,收入也是25 000元,应缴增值税仍是850元,不存在少缴增值税款现象,不属于税法上的“偷税”行为。 其次,A公司为什么这样操作?笔者与财务人员进一步交流得知,公司这样操作是应客户的要求。B企业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这样做有何“利益”?笔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多次碰到纳税人费用(或成本)中有“机器配件”、“机器维修费”等发生额,金额与购入一台机器差不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里涉及支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企业支付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支出的效益只与支付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直接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支出的效益会通过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支出当年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案例1中B企业购入一台机器,该支出属于与当年及以后年度相关,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通过折旧方式逐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正常机器修理费、零星配件支出,属于与支付年度相关的支出,一般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当年税前扣除。假如B纳税人在2014年8月份“制造费用”中列支应资本化支出车床25 000元,制造费用金额已转入生产成本且已计入销售成本。而正确处理应作为固定资产支出,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10年,通过折旧方式可税前扣除支出=25 000×(1-5%)÷10÷12×4=791.67(元),这样B企业直接税前列支造成2014年度多计支出=25 000-791.67=24 208.33(元),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A公司这样开票有没有风险?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1中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1)、(3)情形,同时由于开票金额正确,没有存在不实情况,也不符合(2)情形,因此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A公司真实的交易业务是销售机器,但开具的发票是“配件”,发票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则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案例2:C公司是以经销电脑为主的商业企业,同时还兼营网络系统安装业务。公司财务人员询问笔者,企业承接了一个100万元的项目,既销售电脑又负责网络系统安装,由于目前网络安装业务未实行“营改增”,仍按3%缴纳营业税。出于降低税负考虑,公司打算将上述销售业务的58.5万元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税,网络安装业务的41.5万元收入按3%缴纳营业税。这样操作开票是否符合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细则第六条明确“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增值税、营业税。C公司不符合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业务,则应按第五条作为混合销售行为,按主业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因C公司是商业企业,应确认不含增值税收入为85.47万元[100÷(1+17%)]。而不能像案例中人为划分出营业税计税收入,否则将造成少计增值税计税收入,多缴纳营业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