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模式 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依附于“被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交通运输业中的挂靠经营主要指道路运输企业将企业的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给职工或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车主,同时收取管理费,由车主出资购买车辆,或者是部分小企业通过形式上的资产重组,以被挂靠的大中型运输企业名义进行经营,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的行为,名义上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企业,实际上是多数车辆由业主或小业主经营。 挂靠经营的发展是市场供求矛盾和行业政策相互作用的结果。198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植和发展农村集体和个体(联户)运输业的通知》,使得道路运输市场极度活跃;1995年交通部召开全国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允许国有运输企业接受社会、个体运输户挂靠经营”,由此挂靠经营从幕后走上台前;1997年初交通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公有制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对挂靠经营形式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明确要求运输企业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务管理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当前,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领域所出台的文件较多。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对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做出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对物流运输企业而言,由之前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营业税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转变为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实施管理,在纳税申报、税务管理、税负成本、交易关系、税赋负担等方面面临着深刻影响。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在税务活动中存在着明显的博弈关系,也是成为当前营改增推广的阻力。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理论分析 理论上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对税负的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营改增,由营业税的全额纳税改为增值额纳税,会大大下降纳税金额。另一方面,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必然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上升。总体而言,只要抵扣进项税全面足够,就能使流转税的减税效应大于所得税的上升效应。 现在以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来测算。税率为11%,而在不购买新车的情形下,可以抵扣的来源主要是燃油费。经实际经验测算,交通业燃料费约占总营业收入的40%左右。以100万元的运输收入来测算销项税100×11%=11(万元),100万元的40%为燃油费,有票抵扣的进项税40×17%=6.8(万元)。应纳税额=11万元-6.8万元=4.2万元。加上附征数4.2×(1+7%+3%)=4.64万元。4.64/100=4.64%,流转税负占4.64%,而且原来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将增值税与营业税比较,必须换算成价内税后与营业税才有可比性,所以4.64×(1+11%)=5.15%,比原来营业税3%(1+7%+3%)=3.3%增加了1.85%。与此同时,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有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效应,但一旦改成增值税价外税了,这一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效果就没有了。所以相应企业所得税,按居民企业税率计算,税负增加了5.15×25%=1.29,全部税负为5.15+1.29=6.44,6.44/100=6.44%,综上所述,由于“营改增”使得全部税负达到了6.44%左右。这样税负增加了6.44-3.3=3.14%。即使不考虑11%价内税的转换,税负也会达到4.64×(1+25%)=5.8%,比营业税下(含附征)的3.3%增加2.5%。 通过以上测算,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过渡阶段,由于只能抵扣燃油费,所以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会增加。但是一旦过了这段时间,在打通抵扣环节,全面覆盖完善抵扣凭证的取得渠道的趋势下,那么交通运输业的纳税负担必将很快下降。 三、交通运输业挂靠经营模式纳税情况实例分析 (一)河南济源市营改增总体状况 截至2013年11月底,河南济源市有778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交通运输企业68户,占比8.74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入库增值税871.52万元,其累计入库的增值税额为311.66万元,占总收入的35.76%。其中,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入库223万元,占比71.5%。有60%无挂靠的企业纳税总体上负担上升,而40%有挂靠的企业的纳税负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