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瀛与清末吉林黑龙江对俄交涉  

——兼论哈尔滨关道的性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珀,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馆员,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胡凡,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流域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东北史地

内容提要:

1898年中东铁路工程局迁至哈尔滨,中俄之间的交涉日益增多,吉林、黑龙江相继建立铁路交涉机构,杜学瀛曾任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会办,驻哈尔滨负责吉林铁路交涉事宜。日俄战争后,署理吉林将军达桂与暂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联名请求添设哈尔滨关道,获清廷批准,杜学瀛署理哈尔滨关道,与沙俄中东铁路管理局开展了诸多交涉事宜。除对俄铁路交涉之外,还开展主权交涉、土地交涉、税务交涉等。从杜学瀛履职情况看,哈尔滨关道无疑是以海关道成例设立的地方外交交涉机构,不是地方一级行政建制。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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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241(2015)01-0076-07

      杜学瀛是哈尔滨地方史上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人物。但是,无论是民国初年黄维瀚撰写的《黑水先民传》,还是当代学者李兴盛编纂的《黑龙江流寓人士传记资料辑录》,乃至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版的新方志,对其生平事迹的记载不是付诸阙如,就是语焉不详,以杜学瀛为研究对象的文章也是凤毛麟角①,殊为可惜。清末沙俄在中国修建中东铁路,妄图把中国东北变为“黄色俄罗斯”,对中国的主权、利权多有侵夺,而清朝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均无力回天。笔者综合运用档案史料,把杜学瀛的对俄交涉活动放到以上大背景中去考察分析,同时对哈尔滨关道的性质进行再认识,希冀东北地方史学界同仁重视杜学瀛及哈尔滨关道研究,并求教于方家。

      一、清末吉林、黑龙江对俄交涉缘起和交涉机构的相继建立

      有清一代,作为满族“龙兴之地”的东北地区相对于全国而言始终是一个特殊区域。晚清以前,东北地区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制”管理体制,作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不论是吉林将军还是黑龙江将军,其外交权都是极其有限的,与外国的交涉权受到皇权严格限制。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马关条约》签订后,沙俄纠集德法两国导演“三国干涉还辽”丑剧。事后,沙俄转而向清朝政府谋求回报。1896年6月3日,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巴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著名的《中俄密约》。《中俄密约》对修筑铁路仅作了原则规定,1896年9月8日,中俄订立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12月16日,又订立《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

      1898年6月9日,中东铁路工程局迁至哈尔滨。中东铁路工程全面开工之后,中俄之间的交涉日益增多,作为吉林、黑龙江地方军政长官的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具有地方外交交涉的决策权,同时也需要成立专门的交涉机构具体开展交涉事宜。1899年5月31日和10月5日,吉林将军延茂和黑龙江将军恩泽分别与中东铁路总工程师尤戈维奇订立《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和《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章程》②,延茂分别任命戴洪钧和内贤二人为吉林铁路交涉总局总办和会办。1900年义和团运动席卷东北,吉林、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刚刚草创,即行废止。1901年7月18日,吉林将军长顺和尤戈维奇的全权代办达聂尔订立《增改吉林铁路交涉总局章程》。1902年1月14日,署理黑龙江将军萨保的代表湖南候补道周冕和中东铁路总工程师尤戈维奇、副总工程师依格纳齐乌斯和代办达聂尔重新签订《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章程》③。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以吉林分巡道文韫为总办,花翎分省、直隶州知州方朗为会办④,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则以周冕为总办⑤。

      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七日,署理吉林将军达桂与暂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联名上《添设哈尔滨关道折》。在《哈尔滨关道性质考论——兼论哈尔滨设治时间》一文中,笔者已经就《添设哈尔滨关道折》的内容加以详细分析,限于本文篇幅不再赘述。其实很大程度上,添设哈尔滨关道的关键原因是“吉江两省辅车相依,此或失于转圜,彼亦受其连累,自宜不分畛域,两相联络,使外人无隙可乘,方足以固吾圉”。需要“提纲挈领之员为之周旋其间”,达桂、程德全联合推荐“现办哈尔滨吉省铁路交涉吉林候补知府杜学瀛试署斯缺”,建议“俟试署一年期满,果能称职,再请实授”⑥。十月四日,清廷同意“添设哈尔滨道员一缺。从署吉林将军达桂、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请也”⑦。十一月二十二日,吉林将军收到朱批:“著照所请,该部知道。钦此。”此外,在清末官制改革的背景下,光绪三十四年(1908),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先后奏请清朝政府在奉天、吉林两省设置交涉司,全权办理本省外交事宜。

      二、杜学瀛在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及哈尔滨关道任内的对俄交涉活动

      (一)杜学瀛在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任内的对俄主要交涉活动

      杜学瀛,字伯雄,祖籍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早年寓居北京大兴,出身杂途。光绪十年(1884),经钦派大臣拣选,发往吉林差遣委用,历任吉林府经历、署理吉林敦化县知县、署理伊通州知州、补授农安县知县、署理双城厅通判、署理宾州厅同知,补授延吉厅同知等职务⑧。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九日(1902年1月17日),时任署理双城厅通判的杜学瀛呈文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即吉林铁路交涉总局),鉴于双城境内洋队(即东北义和团运动时以保护中东铁路为借口侵入的沙俄军队)尚未撤尽,请求裁撤双城交涉局后酌留委员办理交涉事宜,“俟洋队撤尽时,再将所留委员一律裁撤”。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认为杜学瀛的建议“固为因时变通办法”⑨,予以同意。据笔者所见,这是杜学瀛首次参与对俄交涉事宜。随着中东铁路修建,清朝吉林地方政府对俄交涉事务日繁,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二十六日,吉林将军长顺奏派杜学瀛会办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事宜。七月十一日,杜学瀛接关防视事。从光绪二十九年(1903)七月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末,杜学瀛担任吉林铁路交涉总局会办二年有余,笔者通过爬梳剔抉档案资料,对其与沙俄中东铁路管理局开展的交涉事宜归纳如下:

      其一是对中东铁路公司强占新甸至卡卡马一带沿江地亩一事屡次交涉,但是不得要领,效果不佳。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十五日,根据吉林将军长顺“据理驳阻”的指示,杜学瀛责令铁路公司将早已强占的新甸至卡卡马一带沿江地亩“全数退还”,并在以后多次进行交涉。代办达聂尔狡辩该地铁路公司早有购买之意,作为堆积火柴(即充当蒸汽机车燃料的条状木材)之地,并以“火柴系火车必用之物,所占地段系堆集(积)火柴必需之地”为辞拖延时日。光绪三十年(1904)十一月二十一日,杜学瀛报告署理吉林将军富顺,“风闻刻下沿江一带地亩较之去年原丈之时又逐处展占数晌至数十晌不等,若不赶紧及时定议,诚恐将来展占愈广,办理愈难”。于是杜学瀛与铁路购地处帮办刘平多次进行磋商。杜学瀛认为“使彼能退出一分即可收一分之补救”,当下只能无奈接受俄方提出的条件:将码头、摆渡口全行让出,其余占地凡一百华晌以内均让出10%,凡一百华晌以外者让出15%,并且改买为租,按照铁路合同以80年为期限⑩,并呈文提请富顺鉴核批示。光绪三十一年(1905)四月初四,杜学瀛呈文署理吉林将军富顺:铁路公司援引中俄《瑷珲条约》第一条“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此后只准中国俄国行船,各(个)别外国船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作为租用新甸至卡卡马一带沿江地亩作为沿江码头和堆积火柴之地的依据,请富顺鉴核批示。富顺批示“细译松花江三字在黑龙江以下,是否江、吉两省边疆与俄界毗连之处并非内地松花江而言”,俄方“所引条约有无误会”,应该“咨请外务部示覆后,交涉总局悉心查议禀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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