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思想道德教育的特点、挑战和回应

作 者:
王易 

作者简介:
王易,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

原文出处:
人民论坛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德育以大德育为特色,以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核心,注重个体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统一。当前中国德育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虚拟空间的壮大和市场经济逻辑与德育逻辑之间的张力。回应当代中国德育面临的挑战,需要继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确保中国德育的发展方向;兼顾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的德育工作;在社会整体发展中推进德育工作创新。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德治国的关键在教育,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当前中国德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定了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分析当前中国德育的基本特征,明确德育的主要功能,总结德育在当前社会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措施,是我们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当前中国德育创新的前提。

       当前中国德育的基本特征

       当前中国德育的特征既是从“德育”内涵解析得出的,又是同中国古代思想和外来文明融合、对比中显现出来的。从德育的内涵来看,大德育是当前中国德育系统的特色,并由此规定了中国德育的任务或功能,它以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核心,关注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发展的统一。从与中国古代思想和外来文明对比中可以看到,我国历来关注道德教育对社会进步的影响,西方德育(moral education)概念传入我国,成为我国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未改变我们大德育的基本特色。

       大德育是当前中国德育系统的特色。对德育的内涵与外延,历来有“大德育”和“小德育”之争。在学术界,目前主要有三个不同的学科在研究和使用“德育”的概念: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该学科认为德育应该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内容,德育是与智育、体育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德育”;二是哲学一级学科下伦理学二级学科,该学科认为德育是“道德教育”的简称,它的主要教育内容是进行道德教育,德育应该是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等相对应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德育”;三是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相关德育学分支学科,该学科自身的理解不太统一,一部分学者倾向于“广义德育”(也就是“大德育”)的概念,一部分学者倾向于“狭义德育”(也就是“小德育”)的概念。

       大德育和小德育概念各有其使用范围。在《教育学辞典》中,“德育”的定义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从广义上看,它包括政治教育,即政治方向和态度教育;思想教育,即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道德教育,即人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从狭义上看,它指的是道德教育。”①不仅在学术界,人们在现实生活和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会在不同情境、不同背景、不同语境下使用不同的德育概念。通常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在思想政治工作范围中、在与智育体育相对应时,人们所说的德育通常指广义的“大德育”;而在一般社会生活领域中、在涉及人们的基本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时,人们所说的德育通常指狭义的“小德育”。

       尽管对德育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德育”概念自20世纪初引入我国之后,的确在教育内容上得到了极大拓展,从最初的“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逐渐与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从“小德育”逐渐过渡为“大德育”。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德育的概念不仅为广大德育工作者所接受,而且以文件的方式得以确立。1995年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和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都明确指出:“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在德育的内容中又增加了法律教育。可见,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已经扩展为囊括了全部社会意识形态的教育,甚至也容纳了一部分非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大德育”的概念,无论在理论、制度或是实践层面已经成为我国德育的主流取向。这既是中国德育的特色所在,也是中国德育的优势所在。

       我国德育以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核心。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素质的灵魂或核心,而我国的德育正是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各种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特定品质。道德素质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人从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出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以及人们的道德涵养、道德境界与认识、接受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表现,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等。道德素质包含着一个人的情操、气量、胸怀和风度,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面貌;良好的道德素质,能凝结为崇高的道德境界,从一个重要的方面反映一个人的形象和人格。法律素质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和进行法律实践,在社会的教育和熏陶下,通过自觉培养后所形成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法律情感、法律信仰等心理因素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包括人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拥有健全的用法能力,具备自觉的护法意识,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保证人们合法地实施行为,依法维护各种正当权益,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见,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素质这一有机体的灵魂或核心,它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