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理”“悖境”与“悖情”:  

——道德悖论的情境理论解读

作 者:
王艳 

作者简介:
王艳(1980- ),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道德悖论本质上是实践理性领域出现的矛盾,表征在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出现的悖性事态。借助当代情境理论的研究成果,可依据“语境”、“心境”及“事境”的不同而将道德悖论区分为“道德悖理”、“道德悖境”、“道德悖情”三种形式,并可通过对特定“语境”、“心境”及“事境”中的矛盾焦点的具体分析来探讨道德悖论的消解之道。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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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悖论研究”是近年来伦理学与逻辑学交叉研究的新兴领域。围绕“道德悖论”是否属于“悖论”的范畴,伦理学界与逻辑学同仁展开了观点交锋与争鸣,促进了对道德悖论问题的深入认识,同时也显示出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如伦理学和逻辑学如何在同一话语体系内发挥攻关合力以澄清道德悖论的生成根由,如何运用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即具有广泛解题功能的情境语义学来试解道德悖论等。鉴于此,本文试图表明,借鉴当代情境理论(situation theory)和情境语义学(situation semantics)中的“情境”理论,引入“语境”、“心境”及“事境”等新的概念,不仅有助于辨明道德悖论的矛盾实质,也有助于探求道德悖论的消解方案,从而探究消除道德的负能量、走出进退两难的道德困境之路。

      “道德悖论”的指认

      道德悖论研究的动因来自于对诸多现实“道德问题”的理性反思。从现有道德悖论研究情况来看,以“道德悖论”指认的“道德问题”有以下典型案例:

      (1)德性论规则应用中的二难循环。假设两人分大小不一的两个苹果:依德性论的规则,先拿且拿小苹果者,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如此,德性论用假设的方式制造了一系列的矛盾:先拿且拿小者“不自觉”地把“不道德”的恶名留给了后拿拿大者,前者道德价值的实现以牺牲后者的道德人格为代价;若后拿拿大者也是一个讲道德的人,就会出现两人终因相互谦让而分不成的结果;若后拿拿大者是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那么先拿且拿小苹果的行为就意味着姑息、纵容甚至培育了后拿拿大者的不道德意识——讲道德的良果同时造出不讲道德的恶果。①

      (2)同一伦理原则应用中的自相冲突。例如,依据维护人的生命权的伦理原则,在孕妇难产时,面对两条人命,应保孕妇还是保胎儿?面对火灾,消防队员因环境条件所限,只能救出双胞胎中的一个,他应如何抉择?这类问题涉及同一伦理理论(原则、规范)在应用到不同对象时发生冲突的情形。德国学者萨尔迈尔(S.Sellmaier)所谓“道德悖论”即指谓此类冲突:“道德悖论出现在同一种伦理理论中。”②

      (3)不同伦理原则导致的选择难题。对于同一个人,作为一个军官来说,在一些长期危及生命的事业中作为领导者,这是他或她的责任;作为一个身心严重失调孩子的父母来说,不长时间远离家庭,不冒险让孩子处于无父母照看的境地,这是他或她的责任。当他或她承担这两种责任时,即使是一个理性的人也无法预料到两者间的冲突。现在冲突已经发生,无论怎么做都不免会对一些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似乎找不到正确行动的方向。③

      (4)道德与道德价值的悖性冲突。苏格拉底个体生命的存在方式和终结方式是一个悖论性的道德悲剧,这种悲剧不是由于苏格拉底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实践的不一致造成的,恰恰相反,是由于他过于执著地追求和实践他内心中的道德信念才导致了他的道德悲剧性。苏格拉底的悲剧人生实质上是古希腊的道德矛盾和价值冲突的个体表达形式。④这种遵守道德却引发价值冲突的情形被以色列学者史密兰斯基(S.Smilansky)称为“道德与道德价值的悖论”⑤。

      上述以“道德悖论”指称的“道德问题”,基本代表和反映了“道德悖论”的核心所指,即出现在道德价值实现过程中的矛盾、冲突等悖性事态。这些事态并非是基于某种道德主张的理论假设,而是源于直接而又具体的道德实践。对此,史密兰斯基在其专著《10种道德悖论》(10Moral Paradoxes)中同样认为,“道德悖论”多是揭示道德现实问题的,而不是逻辑推理荒诞的“前提”问题。为此,他特将自己所论的道德悖论指认为“存在悖论”(existential paradox)⑥。可见,“道德悖论”本质上不是拿着悖论概念的标尺衡量出的严格称谓,而是伦理学界对实践理性领域出现的“悖性矛盾”的一种指认。笔者认为,参照目前学界具有较高公认度的一种悖论界说,或可加深对这种“悖性矛盾”的认知。

      所谓(逻辑)悖论是“指谓这样一种理论事实或状况,在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两个矛盾语句相互推出的矛盾等价式”⑦。简言之,“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是构成严格意义逻辑悖论必不可少的三要素。⑧其中,如果不能“建立矛盾等价式”,可谓为“半截子悖论”⑨;如果违反“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谓为“伪悖论”或“佯悖”;如果不是“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可谓为“悖论的拟化形式”⑩。由此观之,在悖论的三要素中,“建立矛盾等价式”与“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是逻辑悖论的形式要求,而“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则是逻辑悖论的内容要核。换言之,“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是悖论之“悖”的根源要素,它既是成就悖论的核心要素,也是悖论之成立的显著要素。就该要素对于悖论的重要性,张建军曾指出:“这正是该定义的最重要的价值之所在”,“背景知识”的“公认度”决定了“悖论度”。(11)在这个意义上,似可从“化悖论为一般方法”的应用角度指认,能够从“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合乎逻辑地推出自反性的矛盾,即可谓“悖论”。这或许是伦理学界使用“道德悖论”指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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