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身份与《江南逢李龟年》作者之争

作 者:

作者简介:
柏红秀(1975- ),文学博士,扬州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对于杜甫为《江南逢李龟年》作者的质疑始于南宋胡仔,学界对此至今仍有争辩。无论所持立场如何,争辩各方都有一个共识:李龟年与梨园关系密切,他不是梨园弟子就是梨园曲师。其实,这种理解本身是错误的。在众多关于李龟年的唐代史料中,只有一则史料言其为梨园乐人而它并非信史;只有两则史料将之与梨园置于同一语境下表述,但两者却为并列关系。李龟年是在唐宋历史演进中逐渐被误解为梨园乐人的,其始于中唐,到了宋代则成为普遍现象。由于质疑本身始于一个误解,故并无科学性可言,根本无须辩驳。据史料可证,李龟年是盛唐京城著名的市井乐人。受此启发,对于唐代文学研究中存在争议的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不妨也可以尝试着从音乐文化这一视角切入以作出更为科学的判断。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字号:

       关于《江南逢李龟年》一诗的作者,从唐代到北宋,人们没有异议,将之归于杜甫。到了南宋,胡仔首先提出了质疑,《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四“杜少陵九”云:“此诗非子美作。岐王开元十四年薨,崔涤亦卒于开元中。是时子美方十五岁,天宝后子美未尝至江南。”①这种观点此后得到了不少响应,如明代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三二“集录二”②、今人李汝伦《杜甫论稿》③及吴企明《唐音质疑录·杜甫》等。④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为杜甫对此诗的著作权进行了激烈的辩护,至今如此。而最早反驳胡仔的恰恰是与他同时代的黄鹤。

       胡仔否认杜甫为此诗作者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岐王与崔涤均卒于开元年间,此时杜甫约十五岁,不可能与李龟年有所交往。为什么十五岁的杜甫就不能与李龟年交往呢?胡仔没有明言。但是我们可以从黄鹤的辩护中作出推断。黄鹤《黄氏补注杜诗》:“开元十四年,公止十五岁,其时未有梨园弟子。公见李龟年必在天宝十载后。诗云‘岐王’,当指嗣岐王珍,据此则所云‘崔九堂前’者,亦当指崔氏旧堂耳,不然岐王、崔九并卒于开元十四年,安得与龟年同游耶?”⑤在这里,黄鹤特地指出了李龟年的身份,说他是“梨园弟子”。显然胡仔也是这样认为的,否则黄鹤的反驳便没有了针对性。从黄鹤的这段言论可推,胡仔质疑的原因在于,他认为李龟年是梨园弟子,梨园在杜甫十五岁时还没有成立,所以杜甫不可能遇到隶属于其中的梨园弟子。暂且撇开唐代梨园究竟是成立于开元年间还是天宝年间这个问题不谈,单从最初关于《江南逢李龟年》作者的争辩来看,尽管双方观点完全不同,但是却有这样一个共识:李龟年为梨园弟子。

       黄鹤以后,人们继续为杜甫此诗的著作权进行维护。代表人物主要有三位。一位是清代施鸿保。他并不赞同黄鹤关于“岐王”、“崔九”的解释。他认为《江南逢李龟年》一诗中所述的状况仍然发生在开元年间,只是诗中所描述的李龟年生活状况并不一定是杜甫的亲见,可能是耳闻。他认为开元年间李龟年在长安城已经极负盛名,时常为权贵们所招游。他认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李龟年是在梨园成立以后才被招入其中的。⑥另一位是清代的浦起龙。他也认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李龟年也是在此时才加入其中的。不过对于李龟年在梨园中的身份,浦起龙有新的看法。他认为李龟年并不是梨园弟子而是梨园曲师。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浦起龙认为不能因为梨园成立于天宝年间就得出开元年间李龟年不在京师的结论。既然李龟年开元年间在京师,那么年轻的杜甫完全有可能认识他。⑦还有一位是闻一多。他认为梨园成立于开元年间,而且还详细考证出了它成立的时间是开元二年,依据是杜甫的《公孙大娘舞剑器行》,杜甫在这首诗的序及正文中均言及自己在开元年间曾观看过梨园弟子公孙大娘的舞蹈。闻一多认为,既然杜甫在开元年间能够观看到公孙大娘,那么自然也就能够观看到同为梨园弟子的李龟年的表演。⑧从以上三位的论述来看,尽管他们在有些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小的分歧,比如对于梨园成立的时间,有的认为其成立于天宝年间,有的认为其成立于开元年间,比如对于李龟年在梨园中的职位,有的认为他是梨园弟子,有的认为他为梨园曲师,但是他们都不否认李龟年与梨园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总结而言,关于《江南逢李龟年》的作者之争,自南宋开始,尽管人们所持立场有异同,在同一立场下对于其中的具体历史现象的理解有所差异,但始终都围绕着这样一个共识展开:李龟年与梨园关系相当密切,他不是梨园弟子就是梨园曲师。

       这个所谓的“共识”从来就没有被认真地考察过。

       事实上,只要结合唐代现存音乐文化史料,我们便会发现,这个“共识”本身是谬论。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记载李龟年为梨园弟子的只有一则史料,它是胡璩的《谭宾录》,其原文如下:

       梨园乐:天宝中,玄宗命宫女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上素晓音律,时有马仙期、李龟年、贺怀智皆洞知律度。安禄山自范阳入觐,亦献白玉箫管数百事,皆陈于梨园,自是音响殆不类人间。⑨

       在此之前,还有一段:

       杨妃:开元中,有中官白秀贞自蜀使回,得琵琶以献。其槽逻桫檀为之,温润如玉,光耀可鉴,有金缕红文,影成双凤。杨妃每抱是琵琶,奏于梨园,音韵凄清,飘如云外。而诸王贵主,自虢国已下,竞为贵妃琵琶弟子,每受曲毕,皆广有进献。⑩

       文中所述内容在郑处诲《明皇杂录》中也曾出现过,只是两者行文明显存在着差异。《明皇杂录》原文为:

       天宝中,上命宫女子数百人为梨园弟子,皆居宜春北院。上素晓音律,时有马仙期、贺怀智洞知音律。安禄山自范阳入觐,亦献白玉箫管数百事,安皆陈于梨园。自是音响殆不类人间。有中官白秀贞,自蜀使回,得琵琶以献。其槽以逻逤檀为之,温润如玉,光辉可鉴,有金缕红文蹙成双凤。贵妃每抱是琵琶奏于梨园,音韵凄清,飘如云外。而诸王贵主洎虢国以下,竞为贵妃琵琶弟子,每奏曲毕,广有进献。(11)

       将两者进行仔细对比,不难发现《明皇杂录》存在两处明显不同:一、将“李龟年”从梨园乐人中去掉了;二、把中官白秀贞献乐器的时间从“开元中”改为“天宝中”。这两部书哪个更为准确呢?虽然就成立时间而言,《谭宾录》要早点,《新唐书》卷五九《艺文三》:“胡璩《谭宾录》十卷,字子温,文武时人”(12);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明皇杂录》“是书成于大中九年”,“大中”是唐宣宗年号。但是我们不能仅依据两书的成书时间就作简单的推断。

       事实上,《明皇杂录》所载这部分内容较之《谭宾录》更加可信。首先,《明皇杂录》中音乐史料很多,涉及乐人身份的更是不少,而《谭宾录》中音乐史料只有3则,涉及乐人身份的仅1则。不仅如此,《明皇杂录》在记载乐人时,身份归属意识极强,如称王大娘为教坊乐人(卷上),称谢阿蛮为“新丰市女伶”(“补遗”),称张野狐为“梨园子弟”(“补遗”)等。但它仅用“乐工”来指称李龟年。而“乐工”一词在《明皇杂录》中曾多次出现过,除了指称李龟年外,还指称府县乐人,如“内郡守令乐工数百人于车上”(卷下)、“元鲁山遣乐工数十人”(卷下)。同时“乐工”一词也用来指称梨园乐人,如“禄山尤致意于乐工,求访颇切,于旬日获梨园弟子数百人”(“补遗”)等。可见《明皇杂录》中的“乐工”并不是一个以空间为主的乐人概念,而是一个以性别为主的乐人概念,即指男性乐人。故当郑处诲用“乐工”来称李龟年而以“梨园弟子”、“教坊乐人”或“新丰市女伶”等来指称其他乐人时,至少在他或其同时代人看来,李龟年并不属于梨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