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诗歌用典论  

——兼论“诗言志”与集体无意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大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六朝诗歌开始盛行典故运用。用典本为“笔”的专利,公文撰作“酌古御今”习以为常。诗歌用典,一是古往今来延续着讲史、爱古、引古的传统;二是古代有“善士”之“尚友”传统,把自己与古人的“比事”并列;三是文学创作的知识化使然。六朝诗歌的写景、叙事、说理抒情都用典,用典有语典、事典之分,由于“询事考言”的传统,事典则重于语典。咏史诗中,历史人物具有独立地位的,用典则不然,历史人物对诗歌主人公而言起着替代与证明的作用。用典给诗歌提供了一种新型诗歌意象——具有故事性、戏剧性的历史意象,在《古诗十九首》直抒胸臆的传统外,为诗歌开出新的一路。庾信诗歌用典的成功之处,一是把诗歌抒情主人公“我”的个人遭遇与整体意义的人民群众结合起来,也就是让自己作为其中的一员来抒情;二是把诗歌抒情主人公“我”与有某种特殊经历的诸历史人物并列起来,也就是让自己作为其中的一员来反复抒情。于是,诗歌的抒情在形式上把自我与集体融合在一起,实现了《毛诗序》所谓“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诗歌吟咏,诗歌实现了既是自我的,又是自觉的集体意识的表达。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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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典,运用典故,亦称用事,凡引用过去有关人、地、事、物之史实或语言文字,即称“用典”。虽然诗歌创作很早就有用典,但社会有意识地视用典为“诗之为技”之一①则在南北朝时期,其标志就是文论家们把诗歌用典作为论述对象,如《文心雕龙》、《诗品》、《南齐书·文学传论》等。本文探讨六朝诗歌用典的历史逻辑,阐发其产生、发达的文体学背景,通过对用典功用的分析,揭示用典在诗歌创作中的内在合理性。

      一 用典本为“笔”的专利

      中古时期“文”、“笔”的区分,内涵之一即诗赋与“公家之言”之分。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称自己的撰作“但多公家之言,少于事外远致”②,“事外远致”是私人化情趣性文字,为诗、赋之类的“文”;“公家之言”是实用性文字,为“笔”;隋人《文笔式》称“制作之道,唯笔与文”,“文”有诗、赋、铭、颂、箴、赞、吊、诔,“笔”有诏、策、移、檄、章、奏、书、启,③所述“笔”者即有关政事实用性的“公家之言”。

      “笔”的撰作多要用典,刘勰《文心雕龙·事类》早有指出:

      昔文王繇《易》,剖判爻位。《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至若胤征羲和,陈《政典》之训;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

      所以刘勰得出结论,称文章用典的“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是“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④生活中尤其在政治运行上用古语以论证,本是一种规则,汉韩安国所称“古之人君谋事必就祖,发政占古语,重作事也”⑤。如《左传》中就多有引古语之处,发布政令或施行政治措施,必定用古语预测吉凶。

      再从实际应用来说,汉初朝廷“以经义断事”,清人赵翼称“汉初法制未备,每有大事,朝臣得援经义以折衷是非”,举例如“张汤为廷尉,每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者,补廷尉史,亭疑奏谳”;又如“倪宽为廷尉掾,以古义决疑狱,奏辄报可”等,结论即“此皆无成例可援,而引经义以断事者也”。⑥“以经义断事”与先秦《孟子》、《荀子》的著述引诗一脉相承;汉代也多著述引诗,如《韩诗外传》卷一:

      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君人者降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而亡。《诗》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⑦

      《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祼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⑧

      而当有“成例可援”,即赵翼所称“后世有一事即有一例”,朝廷就要以典故、以前例定事、定礼,以典故、旧制、旧例衡量当前的行事,这就是所谓引经据典。后汉荀爽“为硕儒”,对社会某些做法,荀爽“皆引据大义,正之经典,虽不悉变,亦颇有改”⑨。“龚遂字巨卿,拜尚书郎,性敏达,弥纶旧章,深识典故。每人奏事,朝廷所问,应对甚捷。桓帝嘉其才,台阁有疑事,百僚议不决,遂常拟古典,引故事,处当平决,口笔俱著。”⑩

      《论衡·别通》称“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11),此即“笔”,《汉书·儒林传》载,公孙弘上书,称如何把“笔”类文字写得“尔雅,训辞深厚”,就是要重视文学掌故的作用,武帝从公孙弘请,命郡守与诸王相选学行并佳之士,赴太常学习,一年后经考核,通一艺以上者,补文学掌故缺。文学掌故得补郡国属吏之缺。(12)掌故即旧制、旧例,掌故又是官名,掌管礼乐制度等史实者;懂得了旧制、旧例这些掌故,处理政事有了依据,如《后汉书·左雄传》载,汉帝欲封乳母宋娥为山阳君,邑五千户,左雄就以没有先例而阻止,所谓“尚书故事,无乳母爵邑之制”(13)。而作为处理政事的“笔”,其中多有典故是肯定的。就历代“笔”体文字看,如刘琨等《劝进表》提出“前事之不忘,后代之元龟也”(14),袁豹《为宋公檄蜀文》提出“此皆益土前事,当今元龟也”(15),都提出要用典。刘勰《文心雕龙》文体论多有“笔”体文字运用典故的叙说,如《檄移》篇称檄文的“标蓍龟于前验,悬鞶鉴于已然”,《奏启》篇称奏文的“酌古御今”,《议对》篇称晁错的“对”的验古明今”(16)等,公文撰作的用典习以为常。

      钟嵘《诗品序》谈到诗歌的用典说:

      夫属词比事,乃为通谈,若乃经国文符,应资博古,撰德驳奏;宜穷往烈。至乎吟咏情性,亦何贵于用事?(17)

      他是从反对诗歌用典来谈的,此中告诉我们这样的信息:“笔”的用典理所当然,“诗”的用典是受其影响,但没有必要。诗歌的用典,在“笔”之大家身上体现的最为显著。《诗品》载,任昉以“笔”著称,世称“沈诗任笔”,晚节对诗歌“爱好既笃”,但作诗“既博物,动辄用事”,(18)这是可以想见的。

      二 诗歌用典的逻辑与文学史进程

      诗歌用典的逻辑起点可从更大范围来思考。

      其一,中华大地历史悠久,古往今来延续着讲史的传统。《逸周书·史记》载左史戎夫为周穆王讲史的例子。正面来讲,儒家特别讲究“法古”、“法先王”。《墨子·非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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