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问题在当代中国语境中具有特定的内涵。首先,它强调马克思主义自身是一个有机整体,主张用整体性的方法和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反对对马克思主义的割裂[1]。其次,它也延伸到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和社会整体性思想的探究[2]。而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围绕“整体性”问题所展开的多层次、多角度的讨论都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3]。本文主要从梳理和考察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题出发,并结合当前中国学界的整体性研究互为关照的前提下,得出一些具有启示性的结论。 一、作为方法论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具有核心地位的方法论原则,国外马克思主义从不同路径出发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解读,并从不同的“整体性”原则出发提出各自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 (一) “总体性”方法和马克思主义学科的整体性。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提出的“总体性”范畴是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范畴。虽然这一范畴在后来的发展中并没有跃出旧式本体论的框框,但对于早期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总体性”首先意味着一种方法论原则,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4](P79)。这一方法论原则体现在“整体对于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4](P79)以及“总体对于各个环节在方法论上的优越性”[4](P59)。在卢卡奇看来,“总体性”方法是对孤立的、片面的、直观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扬弃。因为它“把局部现象看作是整体——被理解为思想和历史的统一的辩证过程——的因素”[4](P80)。 从“总体性”原则出发,卢卡奇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归于社会科学的某一分支,或把马克思主义说成是具有某一学科偏好的具体理论。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就具有“总体性”: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历史总体,它的研究者和代理人是超出物化视界的“总体的人”,它在研究方法上寻求打破各个学科之间的界分或壁垒。因此,说马克思主义是一门融通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并不为过。卢卡奇曾这样总结道:“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归根到底就没有什么独立的法学、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等等,而只有一门唯一的、统一的——历史的和辩证的——关于社会(作为总体)发展的科学。”[4](P80) (二) “结构整体性”和作为“总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在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学者阿尔都塞看来,“整体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整体对于内部各个要素的统摄作用上。如果没有结构赋予要素以地位和功能,要素就是“一堆原料”而不能上升为整体的“环节”。因此,“整体性”原则就体现在要抓住结构这条主线,而不能把整体还原为各个独立的要素去分析和考察。 从这种“结构整体性”原则出发,阿尔都塞指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理论体系,它的整体性就体现在它是一个统摄整个视域的“总问题”。换言之,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由其自身的“总问题”从内部统一起来的问题框架。因此,要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关键就在于从马克思的思想和文本深处拖出他的问题框架(阿尔都塞称之为“症候阅读法”),而不是把他的思想还原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目的论”式的考察。阿尔都塞认为,一些学者把青年马克思和成熟时期马克思“撮合”在一起的做法就是一种“分析目的论”,因为他们总是试图从青年马克思的身上找出成熟时期马克思某个思想片段的影子或雏形。阿尔都塞指出,对青年马克思的考察只能回到他“同当时的思想进行交流和辩论的那一刻”[5](P50),从“总问题”的转换上来切入;而马克思在“那一刻”的思想活动指向了一种“认识论的断裂”,从这一断裂中可以发现他一经确立再也没有改变过的“总问题”,即生产方式。如果用这一转换了的“总问题”反观青年马克思,就会得出:由于代表着“总问题”的新原则、新方法和新术语在当时还没有建立起来,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就不能归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 可见,阿尔都塞试图以结构整体性来整合马克思主义,结果使得作为思想历史发展历程的青年马克思和成熟时期马克思之间发生了断裂。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没有这一断裂,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总问题的浮出;或者说,正是思想在历史上的断裂才赋予了理论在结构上的完整。这是他从结构主义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整体性问题的基本看法。当然,这种看法虽然能排除掉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些非科学因素,但也容易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绝对化和教条化。 (三) “内在关系整体性”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统一。当代美国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伯特尔·奥尔曼认为,无论是卢卡奇的人本主义,还是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都过于强调整体的优先性。而在他看来,马克思的“整体性”方法体现的是整体和部分之间的一种相互转化和相互依存的内在性关系。换言之,马克思的“整体性”原则不仅强调整体对于部分的统摄,也强调部分对于整体的塑造;不仅主张通过整体来认识部分,也主张透过部分来思考整体[6](P180)。 奥尔曼认为,对于这种强调内在关系的整体性而言,重要的不是指出马克思以整体性研究超越了部分性研究,而是要指出:马克思对于部分的研究本身就构成了整体性研究的环节。由于内在关系整体性默认构成现实的基础不是事物而是关系。因此,对部分的考察无非就是对部分之间关系的考察,或者说,对部分的考察始终是在一个具有普遍联系的关系网络之中的考察,这就使得马克思对部分的考察总是具有整体性视野。而且,内在关系整体性原则也允许马克思在考察中随时调整考察对象的范围、层次和角度,从而获取对事物更为全面和丰富的认识。当然,这种方法论原则也使得马克思的概念具有一种内在的张力,如果不能理解这种张力的来源,就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在统一性产生怀疑。比如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概念总是自相矛盾或模棱两可,“马克思的语言像蝙蝠一样,人们从中既能看到鸟也能看到鼠”,这实际上是因为他们不了解马克思的内在关系辩证法,因此不明白马克思所使用的概念的具体内涵能够随着抽象层次和考察范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种语义上的灵活性并没有取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统一性,相反使得它作为一种阐释框架更具包容性,能够把一些看似矛盾的东西整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