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何以是存在论逻辑

——从黑格尔革新传统辩证法的视角看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广旭(1982- ),男,辽宁宽甸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江苏 南京 210096

原文出处:
长白学刊

内容提要:

辩证法的理论特质在于它是关涉思想对象的存在论逻辑,但是辩证法作为存在论逻辑的哲学根据并非不证自明;确证这一根据,需要重新阐发黑格尔对于传统辩证法的革新。黑格尔通过重塑亚里士多德的实体逻辑和革新近代哲学的主体概念,为辩证法奠定了新的存在论基础,改变了辩证法的近代颓势处境,使其从认识论的主观逻辑沉降为存在论的客观逻辑。辩证法的存在论蝶变深刻影响了其现代命运,它直接孕育了马克思辩证法的现实批判本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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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478(2014)06-0009-05

       众所周知,辩证法是与其思想对象紧密相关的存在论逻辑。但是对于“辩证法何以是存在论逻辑”这一前提性问题,我们往往采取自明性的态度,很少加以追问和反思。其实,辩证法作为“存在论逻辑”的哲学根据并非不证自明。在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对于辩证法理论内涵的不同诠释,使辩证法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形态。追问和阐发辩证法何以是存在论逻辑,必须以追问和阐发黑格尔怎样革新了传统辩证法为理论前提。因为黑格尔对于传统辩证法的革新具有转折性意义,使辩证法的理论形态从认识论的主观逻辑沉降为存在论的客观逻辑。辩证法的存在论蝶变深刻影响了其现代命运,马克思正是从这种存在论的辩证逻辑出发,才触及了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使辩证法作为历史的内涵逻辑真正发挥了推动历史发展的重大作用。

       一、新实体逻辑的辩证法

       众所周知,区别于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不仅关注思维的形式,而且关注思维的内容;辩证法不是与客观事物截然对立的主观思维形式,而是以理论的方式面向事情本身的客观实体逻辑。黑格尔认为,在哲学史上,首先自觉到辩证法是实体逻辑的哲学家是亚里士多德。通过对亚氏实体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黑格尔使辩证法成为在近代重新焕发生命力的新型实体逻辑。

       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对于逻辑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形式逻辑上,从而把形式逻辑当作亚氏逻辑思想的全部。实际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是以另外一种逻辑思想为基础和前提的,这就是实体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可以摆脱经验事实,实体逻辑是实体本身所蕴含的内涵逻辑。近代以来,形式逻辑的兴起与实体逻辑的衰落成为黑格尔创立思辨逻辑的理论背景。

       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自中世纪开始就被曲解,最典型的曲解就是“奥卡姆剃刀”。“奥卡姆剃刀”的“思维经济原则”强调: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那些空洞无物的普遍性概念都是无用的累赘,应当被无情地“剃除”。那么在“剃除”了普遍性实体之后,我们又如何把握事物呢?这时只能借助最符合“思维经济原则”的形式逻辑,因为形式逻辑不关注思维的内容,只关注思维的形式,不关注事物的整体,只关注范畴的片段。但是,形式逻辑作为有限性逻辑只能把握事物的有限形式,而不能把握承载这些有限形式所依附的经验内容,只能描述存在规律而不能表征存在意义的弊端也暴露出来。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被曲解的代价是其实体逻辑思想的被遮蔽,形式逻辑丧失了自身本有的存在论基础,变得抽象空洞而缺乏生命力。黑格尔把这种逻辑称为没有精神的“逻辑枯骨”:“它的规定牢固不变,规定间相互的关系也仅仅是外在的。因为判断和推论的运用,主要都归结到并建立在规定的量的东西上面,所以一切都依靠外在的区别,依靠单纯的比较,成了完全分析的方法和无概念的计算。”[1](P34)“为了使逻辑的枯骨,通过精神,活起来成为内容和含蕴,逻辑的方法就必须是那唯一能够使它成为纯科学的方法。”[1](P35)可见,黑格尔立志要超越近代以来实体逻辑所遭受的唯名论损坏,激活形式逻辑这架“枯骨”,使亚里士多德的实体逻辑在精神哲学体系中获得革新,重新赋予逻辑以活生生的内容和生命。

       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在本质上是思辨的,形式逻辑不应该被当作其逻辑思想的代名词,否则,亚氏哲学的思想高度必然被降格:“亚里士多德并不是依照这些三段论的形式来进行思维的。如果亚里士多德是这样做的话,那他就不会是我们所认识的这个思辨的哲学家了;如果他是依据这些普通逻辑的形式的话,他的命题、观念就没有一个能够被建立、被断言、被主张”[2](P379)。可见,黑格尔认识到亚里士多德哲学的逻辑基础并非以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逻辑,而是高于普遍逻辑的实体逻辑,正是实体逻辑保证了亚氏哲学的理论高度。通过挖掘亚里士多德实体哲学的目的论原则,黑格尔决心把辩证法定位为旨在重塑事物整体性的实体逻辑。

       亚氏的实体逻辑能够与辩证法相互贯通的根本原因就是亚氏对于实体的理解本身贯彻的是辩证思维。《形而上学》一书明确用实体的辩证属性来论证质料作为潜在性和生成性的动力之源:“形式作为分离物是实现的,还有两者的组合物和缺乏,如黑暗和疾病,质料则作为潜能而存在,因为它具有正反双方得以生成的能力”[3](P247)。可见,亚里士多德在创建实体逻辑的过程中,始终隐秘地运用辩证逻辑及其自否定原则,或者说正是辩证法的自否定性使实体逻辑得以可能。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唯名论把范畴形式作为形式逻辑的理智工具从实体中抽象出来,结果使原本能够维系相互对立的范畴形式之间联系的载体——“实体”——被阉割掉了。与之不同,黑格尔则认为,实体之所以能够作为辩证逻辑的载体,是因为实体的潜在-实现关系内含的是一种自否定的有机体特征,贯彻的是一种目的论的解释原则。实体及其属性的关系并非是外在的规定与被规定关系,而是体现了实体自我生成、自我发展的存在规律。因此,黑格尔强调,辩证逻辑对亚里士多德实体逻辑的改造,“不是把它改造成为一个分类正确、没有一部分被遗忘,并却依正确秩序表达出来的一个系统的整体,而是要使它成为一个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在其中每个部分被视为部分,而只有整体作为整体才具有真理。”[2](P379)可见,黑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实体逻辑的重塑表现为,挖掘实体逻辑自身所固有但被遮蔽了的辩证逻辑内涵,重新阐发实体作为辩证逻辑载体的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黑格尔对于传统辩证法的革新之举有着深远的亚里士多德哲学背景。这一背景主要体现在,黑格尔从生命总体性和目的论原则出发,重新挖掘和阐发了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的实体性和思辨性特征,赋予被唯名论哲学所抽象化的亚氏形式逻辑以生命力。从而,黑格尔把有限的范畴形式革新为无限的范畴整体,使有限性范畴在实体的生命整体性中扬弃了自身的有限性,最终从认识论的主观认知形式沉降为存在论的实体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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