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共和政体国家,坚持国家主导科技发展,采用以国家目标为宗旨的管理模式,瞄准世界前沿科技及时调整部署科技发展战略,以期应对各种挑战。20世纪以来,法国积极推动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转移。近年来,法国经济停滞不前,科研水平呈现下滑趋势,法国政府为此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多次整合科技主管部门,调整出台相关科技政策和激励措施,保持科研经费稳定投入,完善高等教育和公共科研机构的改革,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升科技水平,振兴法国经济,扩大社会就业。 法国认为,基础研究在研发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产生新的知识,同时也可以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打下基础,对它的财政投入已成为决定国家未来创新能力的基本要素。法国在政府直接干预下,确定了以公共基础性研究与技术开发、企业应用研究与开发为两大发展方向,注重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打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业部门三者之间的分割,取得了很大成效。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法国工业实力位居世界第5位,基础研究水平始终处于世界前列,不少领域的研究占据世界领先水平。[1] 1 建立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 1.1 着力完善研究与创新体系顶层设计 法国研究与创新体系组织框架见图1所示。在该创新体系中,各部门具有不同的职责: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会同法国科技最高理事会,制定国家科研政策,确定科技发展整体目标和财政预算;国家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部门会同科研与高教机构联盟等,负责制定科研计划并明确优先发展领域;高校与研究机构具体开展科研活动;研究与高教评估署分行业独立开展科技评估活动。[2] 1.2 整合优化科技主管部门 1901年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国第一次为科研设立专门的经费。1915年,法国组建了科技主管部门——国防发明局(Direction des Inventions Intéressant la Défense Nationale)。1959年,法国正式在政府内设科研部;1974年,把科研部并入工业部成立工业与研究部;1981年,建立研究与技术部,恢复了科技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1982年,法国将研究与技术部改为研究与工业部;1983年,改为工业与研究部;1984年,政府两次改组恢复了研究与技术部的建制。1986年,法国又将研究与技术部并入国民教育部,设研究与高等教育部长级代表。1988年,法国恢复研究与技术部;1992年,改为研究与空间部;1993年,改为研究与高等教育部。其后10几年时间内,法国先后10余次合并重组或单独设立研究部,2007年,法国正式设立高等教育与研究部(简称“教研部”,其组织结构见图2所示)。[3] 目前,法国教研部主管全法国公共科研机构、大学、精英学校和技工学院等共计176家院所以及14家私立高校。教研部还与法国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估署(AERES)、国家创新署(OSEO)、国家科研署(ANR)和大学校长联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工程师学校校长联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Directeurs d’
coles Fran
aises d'Ingénieurs)、法国科技高等理事会(Conseil Supérieur de la Recherche et de la Technologie)、国家高等教育与研究理事会(Conseil National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de la Recherche)、法国生物技术最高理事会(Haut Conseil des Biotechnologies)、法国科技最高理事会(Haut Conseil de la Science et dela Technologie)等部门紧密合作,联合开展科技评估、项目立项和科技咨询活动。
图1 法国研究与创新体系组织框架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法国目前拥有51.55万名科技工作者,其中,23.96万人为研究人员。2013年,法国国家科研经费预算为78.6亿欧元,与2012年同比上升1.2%。 2 调整部署国家科技战略适应科技发展新需要 2.1 战略导向国家科技发展 2012年,法国政府及时修订出台第二期国家科研与创新战略,瞄准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前沿,部署未来4年科研尤其是优先研究领域的任务,强化科研协同与合作国家职能,保障国家科技与创新整体水平提升。该战略明确了法国科研与创新的5项指导原则。[4] (1)各部门、各行业,特别是大型科研设备单位要把基础研究摆在优先发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