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提出 近年来,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积极参与,相继组建了一大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它们以共性技术研究为主要目的,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形成纽带与桥梁,共同进行共性技术及关键技术研发与合作。这些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作为一种新型的有别于传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且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并获得了企业、高校和政府越来越高的评价与认可。 然而,在我国,产业技术研究院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如运行机制不完善、定位不明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前瞻作用不明显、资金投入有限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此,本文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角色定位重新进行梳理,并重点分析产学研用合作过程中产业技术研究院应扮演何种角色。 2 文献梳理与理论框架 组织管理学者明茨伯格通过观察经理人的实际工作内容,对经理人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可从不同角度对经理人工作进行分析。为了能够更广泛地分析产业技术研究院如何与产业进行互动,以及在互动过程中扮演哪些角色,本文借鉴角色分析法,根据已有文献,归纳整理出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扮演以下3种角色: 2.1 以技术转移理论为支撑的科技中介角色 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离不开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目前情况不容乐观。一方面,一般面向市场的企业,其创新动机应该最强,但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并未完全确立;另一方面,产学研用具体应该怎样结合?理论界虽提出了很多可借鉴的路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定困难。这直接导致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面临两大现实困境:一是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承担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二是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水平与所拥有的科教优势极不相称,与具备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还不匹配,科技资源优势未能完全转化为生产力。 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作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科技中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科技中介起支撑和促进作用,一般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如成果转移、科技评估、技术扩散、创新资源配置、管理决策支持等。除此之外,科技中介对技术创新体系中诸如创新主体、政策、市场等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转移和知识流通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化解相关风险,提高科技创新整体效益[1-3]。 科技中介角色观将产业技术研究院视为一种新型的产学研合作组织,搭建起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技术转移理论为这一观点提供了理论支撑。该理论认为,既然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创新行为的主体也应该是企业,而科研院校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企业与各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助合作离不开政府宏观层面的支持,其保障技术创新系统的健康、有效运行。科技中介机构是连接政府、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的桥梁,为技术需求方和持有者牵线搭桥,能够有效促进技术转移。 华山指出,私营非学术机构、大学、联邦政府实验室和企业是美国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主要机构。易红郡指出,美国主要通过设立高新技术咨询中心、创办大学研究园区为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建立企业孵化器来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成立技术转让办公室将成果转化为有实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另外,切实推动学校与工业界的合作,搭建产学合作平台,方便师生以技术专利入股,创立高新技术企业等,也是其运作目的。 从世界各国和相关地区的实际经验看,成立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枢纽、连接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的共性技术研发机构,能够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发挥科研院校及企业单独难以发挥的协同作用。 2.2 基于共性技术理论的新型研发组织角色 研发机构观将产业技术研究院视为一种以共性应用技术为目标的新型研发组织,因而需要政府投入,共性技术理论为这一观点提供了理论支撑。美国布什政府将共性技术定义为:存在一定的潜在机会,可在多个产业中应用的竞争前产品或工艺的概念、构成、过程,或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科学现象的总称[4]。 朱桂龙认为,支撑企业维持持续竞争力的技术包括专有技术、基础性共性技术和应用性共性技术3种。其中,专有技术是企业在共性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衍生得出的一种技术形态,具体是指生产某类产品的操作经验、技术和专有知识的总和;基础性共性技术是基础研究的继续,横跨众多学科和专业,包括构成不同研究层次的技术群,是一种具有某领域特征的基础技术;应用性共性技术在基础性共性技术与产品设计开发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是拥有非常明确的产业应用目标的系统平台和技术,其能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获取新知识、开展专业化研究的交易成本。重视应用性共性技术的研发,有利于企业实现自主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水平高低与企业对应用性共性技术的重视程度成正比。应用性共性技术具有强外部性特征,国外政府往往直接建立专门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研究,如美国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德国弗朗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学会、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和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其中,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提炼出一个名为“完全研究”(Full Research)的新概念,强调其所扮演的共性技术研究角色的重要性[5]。在社会大众的普遍印象中,学术界非常重视基础研究,任何新技术的产生都始于基础研究阶段,此阶段被称为发明创造的理想期。而产业界则正好相反,它们一般非常关注新产品的实际应用,期待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这是发明创造的现实期。在这两个阶段之间有一个漫长的黑暗期,离不开产学研机构对相关技术进行“完全研究”,从而使得从高校走出来的发明专利能够以较低风险被产业界所接受。因此,对从基础研究到新产品开发应用之间的这一漫长发展阶段要充分重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