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都督选任之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明,南京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张治江,中共中央党校 报刊社,北京 100091 陈明(1979- ),男,湖南茶陵人,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张治江(1980- ),男,湖南洞口人,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编辑、记者。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辛亥革命爆发后,光复各省纷纷依据《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公推都督,建立军政府或都督府,取得事实上的自治地位。南北统一后,代表北方未光复省份的参议员主导临时参议院,援引南方各省先例,通过《中华民国接收北方各省统治权办法案》,规定未独立省份督抚改称都督,并由省议会选举产生。同盟会基于制衡袁世凯形成专权的考虑,对此亦表支持。这与袁世凯中央集权外官制主张相异。各方围绕都督是由各省选举还是总统任命,激起一场论争。它的出现不仅促使袁世凯政府着力确认都督军事身份,加促军民分治政策的提出与推行,也加快了省官制的出台,并使随后方案的确定变得更加复杂。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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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的爆发终止了清廷主导的君主立宪制下构建省制的尝试,并开启了共和制下省制构建的新进程。光复各省在脱离清廷宣布独立之后,自举都督,建立都督府或军政府,管理一省军民各项政务。而且在各省士绅努力下,各省咨议局被改组为临时省议会,并参照美法等先进共和国民主行政长官先例,通过立法规定都督由各省人民选举,或由省议会选举临时代理。各省在事实上取得自治地位。这与长官仍由清廷任命的北方未光复省份情形不同。

       在内外形势的逼迫下,南北通过和谈实现形式上的统一,不同基础的南北各省皆归入共和制之下。然而各派政治力量虽对“自下而上”的共和制取代“自上而下”的君主制,达成基本共识,但因各自目的、利益不同,对于取法何种模式以及形制建构共和政体认识各异。如何平衡各种关系,兼顾各党派现实利益及国民心理习惯,成为民初包括省制在内的政体构建必须考量的因素。迫于当时向往统一的形势以及自身实力不及袁世凯的现实,南京临时政府决定交由袁世凯出面组织统一政权,对其能否忠于共和仍存怀疑,处处予以防范。当北方未光复各省士绅积极谋求民选都督时,获得同盟会及南京临时政府的支持。这与袁世凯出任临时大总统后,本诸中央集权主义着手规划省制的路径发生分歧。各方围绕都督是由本省民选还是由中央任命公开角力。

       学界对于民国元年都督选任问题的既有研究,多集中于个案,藉以探讨各省行政与省议会间关系,以及不同人物、派别间的政治斗争①。如果考虑其时正值国体由君主专制变为民主共和制,政体尚处重新构建的历史背景,围绕都督产生方式所起的纷争,其实除彰显时人对共和制度的认知外,还反映了共和国体下政体重建过程中,如何重新厘订各方政治力量在省一级关系时所面临的纠结,对此尚有重新检讨的必要。

       一、光复各省公推都督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之后,各地以“省”为单位纷纷响应,宣告与清政府脱离隶属关系,拥护共和制度,并在仓促间依照《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建立起以“都督”为长官的省一级政权都督府或军政府,管理一省军民各项政务。

       “都督”作为官称,最早出现于东汉光武帝年间,至清代废置不设。同盟会成立后,1906年冬孙中山、黄兴及章太炎在制订各地革命方针策略时,将其引入胜利后暂时政权的规划中。按照《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各处国民军各设一军都督,由起义首领担任;军都督全权掌理军务、便宜行事,“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②武汉首义后,湖北革命党人首先据此推举黎元洪为鄂军政府都督。其他各省响应独立后,也纷纷仿效此举,公推本省都督,建立军政府。

      

       据上可知,光复各省在取得成功后,一改以往各级官员均由皇权自上任命的规制,采用公推的形式产生本省军政府长官。事实上这种方式的民主性有限。各省公推,实际是由该省内各方代表根据事先拟议或主导力量的推荐,选定本省都督,只是最后“法定程序”多选在咨议局进行。事实上能参预其事者,不外革命党人、新军及士绅等。而且在推选过程中,由军人出任都督,为参与公举者的共识。如在湖北,因有人提议革命时代当推军人,开明军官黎元洪才被推举为鄂军都督;在贵州,原推张百麟为都督,但张因己非军人坚辞,改推杨荩诚。这些被推举出来的都督多属本籍民,在事实上废除了省级长官必须为外省人的旧制,由本省人出任本省长官,成为当时的趋势。职是之故,在广西,独立之初原巡抚沈秉堃被推选为都督后,因不是桂人才借故离桂,由陆荣廷继任都督。

       由于各省独立为各派政治力量共同努力的结果,光复后出现共同分享权力的格局,只是各省情形不同,组织比例稍有差异。在很多省份公举都督的背后,各派基于各自利益考量,暗潮涌动,甚至直接武力较量。而且在江西、四川、浙江等省还出现多个都督并存、互相拼杀的局面。对此,早在南北全面和议前,代表袁世凯赴武昌议和的蔡廷干、刘承恩在与武汉方面会商时,就表示忧虑。不过宋教仁认为“各省独立,自举都督,此为权宜之计,非不能统一也”③。

       按照《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各处军政府或都督府只是战时政权,在彼此交通联系后须按照新确定的政制重新组织。在各省军政府为应对内外局势,纷纷派遣代表赴汉口筹组临时政府之时,省一级政制如何规划亦备受时人关注。有人提议,由武昌中央政府公推临时大统领,再由其出面更正都督名义,订明都督地位及权限,并申明都督任免权或由大统领任命,或由省议会公举④。孙中山在归国路途中,谈及未来新政权时,对于省一级政制,也表示“新政府成立,不必改换其历史上传下来之组织,如现时各省本皆设一督或一抚以治理之,联邦办法大致亦复如是。但昔之督抚为君主任命,后此当由民间选举。即以本省之人,自为主人”⑤。由于当时各省各自为政,多认为统一与自治可不相冲突,并在各省都督主导下,致力于联邦建国,此议未得重视。不过,湖北、江苏、浙江在1911年11至12月间,分别参照美、法等国宪法,通过制订本省临时约法,规定都督由人民选举,或由省议会选举临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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