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與農村異質的大型聚落,不僅是人口的集中居住區,也是物質文明、精神文明集中的區域。近代是中國城市得到較快發展的時期,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城市在沿海沿江口岸地帶成批出現,並促使傳統的行政中心型城市通過發展工商業向近代城市轉型。在經濟、政治發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延續幾千年的傳統城市向資本主義文明爲指向的近代城市轉變,並導致相當多的城市在行政體制、領導階層、城市空間等方面都發生了影響深遠的變遷。近代城市發展在中國走向現代化進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深刻影響了中國社會。 一、鴉片戰爭前的城市概貌 古代的中國城市與歐洲的城市有一些區别。按照馬克斯·韋伯(M.K.E.Weber,1864—1920)的看法,西歐的城市是自治的,而中國城市卻沒有自治,它是軍事要塞和皇帝的行政機構的官邸所在地。他又認爲,城市是封建領主和其他政治當權派,在那裏花銷他們城市之外的土地租息或者其他的、特别是受政治制約的收入的地方。他將北京稱爲“官員城市”,而廢除農奴制之前的莫斯科是“吃土地租息者的城市”。① 中國古代的城市絕大多數都是政治型的城市,它是因作爲一定等級的行政中心而積聚一定數量的人口,從而形成區域内消費量最大的聚落即城市。宋代以後,商業日趨發達。按照梁庚堯的看法,當時的城市“是以行政中心兼具工商、文化、娛樂等方面的功能”;如果細緻考察南宋臨安等城市人口的職業構成,不難看出,“南宋城市居民的行業與身份以政府人員和商人爲重要”,手工業工人的數量相對少一些。②
南宋首都臨安的街市圖 臨安是南宋王朝的首都所在地,臨安以外的城市人口的職業構成又如何呢?據《津門保甲圖說》,在清代中葉擔任南北水運樞紐的天津,城内共有戶數32761戶,除去未知職業的烟戶(一般居民)9719戶、土著746戶、其他22戶,别的人戶均已知職業。其中,人戶最多的是大小商人(鹽商、鋪戶)11998戶,其次是從事貨物運輸的人員(船戶、負販)6384戶,官員、生員(紳衿)和爲官府服勞役的人員(應役)2991戶,傭作707戶,乞丐89戶,僧道105戶。③顯然,已知職業的人戶,主要是商人和從事貨物運輸的人員,其次纔是紳衿和馬官府服勞役的人員,似乎沒有從事手工業生產的人員。因資料的原因,不知烟戶、土著戶以及“其他”的具體職業,但他們總數10487戶,衹相當於經商、運輸、紳衿與爲官府服勞役人員合計21373戶的49%。可見,天津的總戶數中即使含有從事手工業的人戶,人數也將大大小於其他職業的人數。 據上可以推測,古代大多數城市尚缺乏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産,城市自身所産貨品衹能滿足本地的部分需要,對外地的貨物輸出不會很多。就經濟職能而言,城市主要是消費中心,生産不佔重要地位;甚至鄉村貨物的主要輸出對象也並非城市,而是别的地方的農村,而輸往遠方也未必要經過城市。趟岡指出,除了蘇州等一兩個城市外,中國龐大的棉布市場的交易量,對於大城市幾乎很少發生影響;他推斷,每年銷售的31500萬匹棉布,大概衹有15%賣給了城市居民,而85%是由江南地區直接賣到北方農村居民手中。這是鄉村對鄉村的交易。另一方面,大布商愈來愈向農村靠攏,城市並非貨源地,農村纔是真正的貨源地。④ 就城鄉關係而言,作爲國民經濟主要部門的農業的生産和分配過程都不依賴城市,但城市對鄉村卻具有依賴性。城市中不少人在農村擁有一定數量的田地。宋人謂:“士大大發迹壟畝,貴爲公卿,謂父祖舊廬爲不可居,而更新其宅者多矣。復以醫藥弗便,飲膳難得,自村疃而遷於邑,自邑遷於郡者亦多矣。”⑤清道光以前的人說:“江南烟戶業田多,而聚居城郭者什之四五,聚居市鎮者什之三四,散處鄉村者什之一二。”⑥顯然,自宋代以來,就有一定數量的由士大夫、富戶組成的富裕階層自鄉村移往城市和市鎮,而江南地區清代鄉村富裕階層的大部分人已移居城鎮。地主城居並非與農村割斷聯繫,他們在經濟上主要依賴農村地租,城居致富後還要在農村購買土地,即使經商和興辦手工業企業,原材料、商品的來源和銷售對象都離不開農村。在一些地區,如清前期的江南,可以說城居地主控制了鄉村的相當部分的土地。⑦ 秦漢時期,隨着君主集權政權的建立和强化,首都成爲全國皇權的中心,朝廷建立了通過不同等級的行政區劃對全國實行有效統治的垂直統治體系。這些行政區劃相對均衡地分佈在全國,一般是全國下轄百餘郡或府州,郡級單位再下轄千餘縣,各級行政中心大致位於行政區域的中心地或交通要衝上。住在首都的皇帝通過郡、縣這種行政區劃統治全國各地,而“首都—郡城—縣城”則構成與其行政區劃級别相匹配的全國城市體系。 各級行政中心的官僚人數、駐兵數量、服務人員和他們的家屬以及官屬工匠的數量,除個别位置特别重要的地方或官屬工業特别發達的地方,大體上與行政體系相匹配,級别越高,人數越多。城市的規模也與其所在政區的級别相匹配,級别越高,城市規模一般也越大。章生道根據近代測繪地圖,測量了19世紀90年代中國部分府城、縣城的城内平均面積,認爲“在11個省的每一個省中,抽測的府城平均面積顯然比縣城平均面積要大”;成一農分析了清代1390座城市的周長,平均規模是,省城10973.6米,府級城市5195.7米,縣級城市2850.7米。⑧當然,城市規模並非僅僅由行政等級所决定,也受到地形等其他方面的影響,因此仍有一些城市的規模超越其上級單位的治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