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3-1421(2014)10-0016-05 中图分类号:U294.1; F259.23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中国铁路总公司实施铁路改革以来,加快铁路运输全面走向市场,推动了铁路向现代化物流发展。铁路在向现代物流融合的过程中,为适应铁路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铁路自身优势,通过整合现有运输资源,将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效率。 很多学者对铁路改革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有专家认为铁路改革应考虑与社会物流系统连接起来形成网络,这是铁路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否则做大会比较艰难[1]。周湘峰等[2]认为企业由于受自身资源和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拥有价值链上所有环节上的优势,价值链上某些环节上的缺陷会造成企业整体物流功能不完整。如果通过充分发挥铁路干线运输优势,铁路运输企业应与其他物流企业建立彼此以价值链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互补合作。刘晓智[3]提出铁路物流的改革措施:铁路应强化路网主骨架,提高干线运输,完善区际通道,尽快打通限制区段,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另外,铁路应丰富“产品”类型,改进经营模式;大力发展“门到门”、“站到站”“站到门”“门到站”等物流产品。此外,有专家认为铁路转型现代物流企业应全面掌控各种运输资源,做到为我所用,而不是固守于某一种运输方式;铁路企业做物流,要掌握货源,善于与各方运输资源合作,打造立体的运输体系[4]。 虽然专家学者对铁路物流改革提出了不同看法,但对铁路发展现代物流的模式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大多数研究还停留在概念性的框架构建或局部性的地区研究阶段。加快规划建设铁路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铁路运输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 2 我国航空和水运物流经营模式分析 航空和水运是我国运输的主要方式,是综合交通物流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民航完成货物周转量168.6亿t/km,水运完成86 520.6亿t/km,分别占总货物周转量的0.1%和46.4%,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航空和水运经过快速发展,无论是经营方式还是物流运作模式都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分析其物流经营模式对我国铁路物流发展有借鉴意义。 2.1 航空物流经营模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要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物流需求呈现大宗货物规模化、集约化运输,以及高附加值货物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运输的特点,航空运输由于快捷、及时、可靠的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航空公司物流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通过成立航空物流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采取独立运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管理模式[5]。近年来,以航空运输企业为核心企业,与提供其他服务的企业构建供应链纵向联盟的综合物流模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航空物流模式下,航空物流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完成货物的空中运输,而揽货、接货、订舱、制单、报关、交运或转运等主要由代理公司负责。因此,航空物流公司和代理公司的组合构成了传统的航空物流供给模式,航空物流代理人与航空承运人或货主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属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我国货运航空公司主要有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公司等,这些航空公司主要利用客机的腹舱及专门的货机进行空中运输。到达目的站后,两端业务主要由代理公司组织“站到门”的配送,完成揽货、领单、订舱、开单、报关等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航空公司的舱位销售主要依赖各类代理,对于民航物流而言,由于货主很难独自完成相对复杂的托运手续,国际货物更为明显,因而在民航物流领域,航空公司对于代理的依赖性很强[6]。航空公司与代理合作,减少了因扩大直销渠道需要航空公司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了航空公司的成本和管理难度。但同时,存在代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对航空公司隐瞒真实的市场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航空公司的决策出现偏差的情况。 2.2 水运物流经营模式 在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中,水运以其低廉的价格、巨大的运量占据了国际贸易运输市场约90%的份额,使水运成为国际物流运输的主要方式。我国水运物流模式与航空物流模式大同小异,船公司主营货物的水上运输,陆路运输和其他诸如揽货、集货、订舱、报关等由代理公司负责。据统计,目前在商务部注册的国际货代公司已经超过3万家,经营陆地上的绝大部分物流活动,他们与客户、船公司、码头运营商、承运人、海关等相关方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实现货物及时、安全、低成本和“门到门”的运输。 2.3 启示 航空公司、船公司和代理公司的组合构成了一般的航空、水运物流模式,这种方式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使物流的最终实现经过了不同层次的处理。一方面,可以节省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为组织货源和末端配送而发生的费用,使他们可以专注于经营自己的核心业务,发挥最大的核心功能优势;另一方面,还可以使货主得到便捷、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满意度,实现共赢。 航空公司、船公司在与各类代理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时,应当避免对他们形成过度依赖。价格是影响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与客户、代理的重要因素,制定正确的渠道价格,是保证航空公司、船公司利益,调动货运代理积极性,战胜竞争对手,开发和巩固市场的关键[6]。如果给代理公司分配的利益太少,则可能会在运输淡季把货物转向其他承运人,从而造成运输资源的浪费和市场份额的下降,减少了航空公司和船公司的利润;但是如果长期对代理公司给予较大的优惠政策,可能会使航空公司和船公司陷入被动和危险的境地。因此,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应强化自身在全程运输链上的核心地位,确定最佳的代理合作数量、制定正确的渠道价格、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既保证自身的利益,又能够调动代理的积极性,为市场提供最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