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

——基于赖尔与王阳明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郁振华,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当代西方哲学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的背景下,考察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和致良知说,可以发现其核心在于道德的能力之知。立足于赖尔能力之知概念之活动/行动、智力和能力三层规定来分析,道德的能力之知既是一种关于道德规范的实施性知识,须以身心一体的躬行实践来表达,也表现为一种既稳定一贯又活泼灵动的实践智慧。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和致良知说与万物一体的思想相贯通、相交织,在万物一体的道德的形上学的构架内,道德的能力之知被进一步提升为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作为实践智慧—形上智慧,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不仅指向人类道德领域,而且指向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整个宇宙。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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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时代为各大文明的互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这是建构当代哲学的基本历史语境。属意于当代哲学的建构,以此来检视自身的思想传统,我们就不会满足于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博物馆式的拥有”,而当致力于“工作坊式的拥有”。套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不满足于让传统哲学对我们仅仅处于“在手状态”,而是要让它处于“上手状态”,成为我们解决当下问题的思想材料和灵感来源。

       自赖尔(Gilbert Ryle)对能力之知(knowing how)作出开创性的研究以来,围绕着这个概念,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展开了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一争论的意义日益彰显。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能力之知概念与认识论、伦理学、行动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认知科学的核心问题都有交集。①中国传统知行哲学与这一争论有高度的相关性。先秦以来,中国哲学在知行问题上有丰富的积累,特别是宋明以来,知行问题成为哲学的核心论题之一,哲学家们对知行的先后、知行的分合、知行的轻重、知行的难易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②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致良知说,构成了中国古代知行哲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影响深巨。笔者认为,通过对中国传统智慧的创造性转化,中国学者可以积极介入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在赖尔和王阳明的哲学之间建构一种实质性的对话关系,③通过两者的相互诠释,阐发一个道德—形上学的能力之知概念(moral-metaphysical knowing how),希望以此来推进这场正在展开中的争论。

       一、理智主义和反理智主义之争

       20世纪40年代,赖尔提出了命题性知识(knowing that)和能力之知(knowing how)的经典区分。④自此以来,围绕两者的关系,已产生了大量文献。2001年,斯坦利(Jason Stanley)和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发表了“Knowing How”一文,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使得命题性知识和能力之知的关系问题再次成为英美哲学界的热门话题。

       按凡特尔(Jeremy Fantl)的概括,在命题性知识和能力之知的关系问题上,大致存在三种立场:(1)主张能力之知可还原为命题性知识;(2)主张命题性知识可还原为能力之知;(3)主张命题性知识和能力之知是独立的知识类型,不能相互还原。第一种立场可称为理智主义,后两种立场可称为反理智主义,其中第二种立场可称作强的反理智主义,第三种立场可称作弱的反理智主义。⑥

       不难看出,在这个思想光谱中,理智主义和强的反理智主义构成了两个极端。半个多世纪以前,赖尔所质疑的“理智主义的传奇”,就主张能力之知可归结为命题性知识,主张行为的智力特征需用在先的对相关命题的思考来加以阐明。斯坦利和威廉姆森是新一代的理智主义者,他们诉诸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成果,致力于证明knowing how是knowing that的一个种类。哈特兰德-斯旺(Hartland-Swann)和赫特林顿(Hetherington)是强的反理智主义的代表,前者较早提出相应主张,⑦后者近年来对其作了比较系统的发挥,提出了实践主义的主张。他指出:“我的实践主义假说认为,命题性知识p就是能力(ability)或能力之知(knowledge-how),比如,知道如何精确地对p作出反应、或回应p、或表征p、或对p进行推理(简言之,它是一种能力,即知道如何精确地显示p)。”⑧举例来说,你知道你在某个房间里,就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相信你在该房间里,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处理相关材料(比如视觉材料),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表征该情景,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描述该情景,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使用相关概念,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精确地提出或回答有关该情景的解释性问题,以及/或等于你知道如何对该情景精确地推理(如将你在该房间里的信念和其他信念关联起来),如此等等。他把上述这些显示p的能力之知,称作命题性知识p的认知流散群(epistemic diaspora)。命题性知识p就体现为其中任何一种或所有的能力之知。⑨

       赖尔的立场比较复杂。首先,他认为,命题性知识和能力之知之间有种类差异,且强调两者之间的非类似性。就此而言,他的立场接近于弱的反理智主义。

       在英文中,“knowing that”是“knowing that p”的简写,这里的“p”是指命题。因此,就内涵上说,knowing that即命题性知识。从外延上说,p的类型是没有限制的。在赖尔的文本中,起码提到了如下三种命题:(1)描述事实的陈述性命题;(2)刻画归纳概括的假言性命题;(3)表达规则、规范的范导性或命令性命题。前两类命题能用真假来评价,后者则逸出了此评价范围。可见,赖尔对“knowing that”的讨论蕴涵了一个广义的命题概念。当然,赖尔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命题形式,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此方向上进一步考察具有不同认识论地位的各类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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