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命与仁:试论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存光(1966- ),男,山东济宁人,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儒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北京 102249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学术版

内容提要:

孔子所谓“与命与仁”,充分彰显了孔子立言为学与士人君子之学的宗旨要义以及作为一种道德性命之学的中国学问的精神特质与义理内涵。要而言之,士人君子的精神生活与道德生命主要不是由个人利益的得失考量所主导和支配,而是由命与仁两大核心要素共同构造而成。对士人君子而言,只有在知命与体仁之间,即基于对天命因素与命运力量的深刻洞察和切己体认以及对于仁德修养与道义理想的追求和践行,才能成就人类可大可久之不朽的道德功业,从中则体现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具体表现为:守望文明,维新中国;生于忧患,自强不息;穷理尽性,安身立命;天下为公,生民为重;生命感通,万物一体。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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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627(2014)06-0025-15

       我们是谁?世界从何而来?人生的价值与意义为何?中国何以为中国?华夏何以为华夏?中华民族最为深沉的精神追求何在?所有这些都是一直困惑我们的大问题。问题之大,跨越时代,涵盖古今。因为我们只不过是全人类中的一员,因此,我们反思和追问那些全人类一致面临的普遍性、共同性的大问题;因为我们的历史、语言、文化、信仰和生活方式又有着自身的独特性,因此,我们也关切和探求那些我们自身面临的特殊性、别样性的大问题。人之为人,不仅以族类相聚,亦以群类相分,可以说是一种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为一体的存在物。不同群类之间,既因为文化上的差别而不同,然而,不同又不意味着绝对的相异,正如美国学者克莱·G.瑞恩所说,不同社会和文化中“良好的传统总是具有普世的一面”,而且,“一个特定社会里文明化的成员借助其文化背景里普遍性的成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生活于非常不同的文化情境里的人”①。因此,我们在正视自身拥有的特定文化传统的特殊性的同时,还有必要追求普遍性,乃至借助于自身优良文化传统中普世的一面或普遍性的成分来探求人类生存经验的一致性或共同的人性,以便充分地敞开自我、更好地理解文化的他者。反过来讲,“追求真正的普遍性”也并“不是要不同的个人、国家和文明摆脱历史地传承下来的特性,去拥抱意识形态的条规”,相反,“真正的普世的人扎根于、依赖于自己民族遗产中最好的部分”②。本文即旨在从“我们”的特定文化传统的视角来审视对于人类普遍性与特殊性、共同性与多样性关系的独特思考与处理方式问题,以便厘清中华民族最具特色同时也富有普世意义的最为深沉的精神追求。

       一、与命与仁:作为一种道德性命之学的中国学问

       据《论语·子罕》篇,“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此言不仅于夫子思想的理解问题关系极大,亦于本文的主题论旨关系至深至切。然而,自古以来,注疏家们对这句话的断句与诠释就充满了歧义。③笔者不想再另外多添加一种无谓的解释,但依我的浅见,我们必须首先搞清楚孔子立言垂教、为学立身的根本宗旨究竟为何,才能更好地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一般人往往把这句话轻轻看过,似乎只是一句理浅道小的话,表达了关于人性问题的一种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看法,其实不然,孔子的这句话言简意深,话虽简单,却蕴涵着对于人类生存境况与错综复杂之习性的深刻体悟和认知。因为人性是相近的,所以人与人之间乃至不同的族群、国家和社会之间才能真切而充分地了解彼此的基本欲望与需求,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有意义的理解、沟通与交流;然而,“习相远”的问题,却使人们不可避免地生活在种种的文化差异之中,差异易于制造隔阂,从而阻碍人们进行有效的交往,乃至引发和造成许多意想不到的种种困扰和麻烦。那么,如何理性看待和合理化解“习相远”所带来的问题,便成为孔子思考的一大核心思想主题。

       对孔子而言,一方面,我们生而为人,因为“鸟兽不可与同群”(《论语·微子》),因此我们只能和作为同类的其他人合群共处,相互交往。孔子“性相近”的说法并没有向我们明确暗示一种性善或性恶的本质主义的抽象观点,“性相近”并不意味着人在天赋本性和智力上都是完全一样的,乃至决定性地影响着人经由后天努力所形成的人类特质,譬如,人有上智与下愚的天赋上的差别(《论语·阳货》)。不过,“性相近”却也意味着绝大多数人是相近、相似的,而且人是可教育的,人在道德上是可以通过教育和学习来加以培育和修养、转化和提升的,故孔子才会提出并力主“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教育原则,而人的可教育性又反过来恰恰说明了人性中“包含着高尚和低劣两种潜质”④,通过教育和学习可以克制其低劣而修养其高尚。

       另一方面,我们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人类生存境况的这样一种难题,即人各有志,习染相远,轻者“道不同,不相为谋”(《论语·卫灵公》),甚者彼此纷争相斗不已。那么,究竟如何才能化解人间的纷争,使人们彼此和谐共处呢?是强人从己,完全忽视和抹煞人们之间的习性差异,强制性地将自己所偏好的某一种行为规则或价值信条施加于他人,以便实现整齐划一的治理秩序好呢,还是既不强人从己,亦不舍己从人,在正视和尊重人们之间习性差异的前提下,通过说服教育、榜样引领的方式理性地引导人们共同遵从某种合理的行为规范和理想的价值准则好呢?不用说,孔子主张的是后一种方式,是首先注重自我克制和自我完善而富有人文教养和道德修养的君子所采取的方式,而前者则是试图在道德和行为上控制和操纵他人,这是缺乏人文教养和道德修养而一味追逐个人私利的小人所采取的方式,然而,强制性的整齐划一之治和单纯以利相结合的一致性的同,却并不能避免人们之间行为上的离心离德和利益上的明争暗斗,从而保证人们之间能够和谐相处,故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因此,在孔子看来,在君子与小人两种道德品格和生活境界及其不同的行为处世方式之间作出明确的辨析区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种文明的人类社群生活及其优良的社会治理秩序必须依靠富有社会责任心和道德理性精神的君子的引领作用才能实现,小人只会起到扰乱和败坏的作用,由此君子与小人之道的此消彼长便构成了人类社群生活和社会治理秩序的实质内涵。如《易大传》所说:“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周易·泰卦·彖传》),反之,“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周易·否卦·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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