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态不良犯罪行为实证研究

作 者:
莫然 

作者简介:
莫然,广东金融学院,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广东 广州 510520

原文出处: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其犯罪预防和矫治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社会课题。近年来,未成年人因心态不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为了对此做进一步研究,本文选取某省少管所全体18岁以下未成年犯罪人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了解并揭示未成年人心态不良犯罪行为所占比例及其犯罪特点。继而以数据分析的结果为依据,总结出未成年人心态不良犯罪行为之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正视和重视此类犯罪行为,尤其在矫治措施的设置和选择上更应当具有针对性。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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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未成年犯心理健康与其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而这一特殊群体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则成为学者们剖析其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有的学者致力于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认知结构、情感结构、意志结构和需求结构等方面分析和探讨其犯罪的一般心理特点及其规律性;①有的学者主要对未成年人个体品德心理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其品德之关系和相应的矫治措施;②有的学者着重于从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一社会现状对未成年人成长所造成的影响出发,探讨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外在因素;③也有学者对外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并进而分析其犯罪的主要心理诱因;④还有不少学者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与其违法犯罪行为联系起来,尝试归纳未成年人主要存在哪些心理问题最易引发其犯罪行为。⑤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在未成年人犯罪和矫治领域,心理学与法学之间的学科藩篱正逐步被突破,对相互研究成果的借鉴在很大程度上开拓了彼此视野,人们得以更为深刻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进而在诉讼过程和矫治过程中得以有针对性地做出调整。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大多数学者始终将未成年人基于不良品格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却一直忽略了未成年人在不良心态影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基于不良品格与基于不良心态而实施的两类犯罪行为,可能具有极为相似的外在表现,也因此一度被混为一谈,但若深入剖析不难发现二者之间的巨大区别,这些区别的存在也许不会对定罪有本质影响,可是在矫治措施的设置和选择上却不得不对此加以考量,这也是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基本理念的关键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和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大量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手造成的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和社会暴力事件,都显示出未成年人在不良心态影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严重程度和危害性震惊社会。⑥现有的刑事司法体制中却一直缺乏针对性的矫治措施,过度强调品德教育而忽视心理健康辅导,对于这些品德良好却心理不健康的未成年犯罪人而言,不仅无法获得有效的矫治效果,反而可能因为刑事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压力而加重其心理问题。⑦因此,明确未成年人基于不良心态的犯罪行为之特征并以此为依据设置相应的矫治措施应当是当务之急。

      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调研与分析,本文提出:应该按犯罪根源将未成年人犯罪分为品德不良犯罪与心态不良犯罪两大类型:第一类,基于不良道德品质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由于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形成了不良的品德与人格,在这些不良品格驱动下发生犯罪行为。长期以来,人们所关注所探讨的实际上就是这种类型的犯罪;第二类型,基于不良心态而导致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并没有发生品德堕落,而只是由于心理处在不良状态,由不良心态驱动实施的犯罪。⑧

      大量迹象表明,未成年人心态不良犯罪已经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据相当的比例,因此,本课题采用实证研究,深入调查未成年人不良心态犯罪行为的状况、性质、特点,并据此提出对这类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采用的矫治措施。

      二、实证研究:未成年人心理状态不良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一)研究目的与方法

      本调查目的是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探讨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属于心理状态不良的犯罪人员所占的比例及其犯罪特点。

      整个实证调查研究分为三步。首先,第一步,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区分未成年人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及其比例。第一类是本质犯罪,所谓本质犯罪,是指犯罪人已经品德堕落,行为不端,具备了作案犯罪的品格,进而实施犯罪行为,成为罪犯;第二类是非本质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个人表现一般甚至较好,没有较严重劣迹或错误的记录,不具备犯罪的特质,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犯罪。

      第二步,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分析非本质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区分出非本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属于心理状态不良犯罪的人员与属于其他原因(如强烈诱因)犯罪的人员的状况及其比例。心理状态不良犯罪是指实施犯罪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个体遭遇生活事件心理处于不平衡状态或危机状态而导致的犯罪。

      第三步,通过调查与数据分析,分析心理状态不良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与特点。

      根据上述研究目的与设想,本研究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问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者进行调查:初犯还是重犯(二次或以上);首次犯罪(包括重犯者的首次犯罪)前在学校或工作岗位的表现情况;直接导致首次犯罪行为的原因;首次犯罪的类型以及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对自己的认同。每个方面的调查都有1-4个题目。

      (二)调查样本与人员

      选取某省少管所全体18岁以下未成年犯罪人进行问卷调查,共391人,其中男性323人,女性68人。实发问卷391份,收回问卷391份,有效应答率为100%,调查问卷采用实名制,平均填写时间约1个小时。

      整个调研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是问卷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者分批完成;第二步是审查犯罪人问卷中部分主要内容的真实性,由犯罪人的管教人员逐个核对问卷的重要信息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地方还可以找填写人核对;第三步,对核实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对完成人回答的问卷进行各项统计并经核实,我们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状况进行四个层面的分析:第一层面是进行未成年犯罪人首次犯罪的本源分析,根据未成年人首次犯罪前的表现及有关情况,将他们犯罪根源分为本质犯罪与非本质犯罪两类,重点考察未成年人首次犯罪属于非本质犯罪的人数比例;第二层面是进行未成年非本质犯罪人首次犯罪的原因分析,重点考察未成年非本质犯罪人首次犯罪属于心态不良犯罪的人数比例;第三层面是进行未成年非本质犯罪人首次犯罪的心态特点分析,重点考察未成年心态不良犯罪人首次犯罪时的心态特点;第四层面是进行未成年非本质犯罪人首次犯罪的类型分析,重点考察未成年心态不良犯罪人首次犯罪的类型;第五层面是进行未成年非本质犯罪人目前的自我认同情况分析,重点考察未成年心态不良犯罪人将自己认同为通常意义的“罪犯”的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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