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中,技术问题决策(technology decision-making)成为重大的争议点,甚至冲突点,如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垃圾焚烧技术对环境的影响等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技术问题决策有相对稳定的、公认的解决方式,即完全认可和信任科学家、技术专家的权威,政府直接向他们询问意见,并据此做出决策。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等都支持并加强了这种自上而下的专家决策模式。但伴随着二战后对原子弹的反思、20世纪60年代以《寂静的春天》为代表的对技术的反思、70年代的水俣病问题等等,人们对科学的全面乐观逐渐消退,同时展开对科学技术的反思。在现实和理论的双重压力下,专家决策模式也逐渐被怀疑主义所替代,从对专家单一话语权的怀疑出发,70年代后逐渐走向强调公众参与的民主模式的探索。但这种作为出发点的怀疑主义却是模糊的、笼统的,即认为科学的神圣光环被摘下,专家的权威地位被取消,传统的科学价值被解构,因而是可以被跳过的。对于科学和专家在何种意义上、哪些层面上受到质疑,以及他们在当下的价值和作用却缺乏必要的审视。本文认为仅强调公众参与的无差别民主机制是不够的,它容易伴随邻避主义(not in my back-yard,NIMBY)深层的缺失模型等问题,从而成为一种“伪参与”。 柯林斯(Harry Collins)与他人合著的《重思专能》(Rethinking Expertise)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最大的新意在于,他不再从以往宏观的社会体制层面上来探讨,而是进入微观的认知层面,也就是对“专能”(expertise)究竟是什么、它所属的主体有哪些问题的重新思考。这些问题的解决能直接回答在技术问题决策中所需要的专能有哪些,专家和公众哪些主体拥有这些专能,以及他们各自的专能在决策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的。并且在结论上柯林斯也逆当今批判专家决策模式之大势,理性地指出,在这些解构之后仍然不得不重新回答科学家在技术决策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及公众除了作为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之外,在认知层面上以怎样的知识和能力合法有效地参与技术决策。 一、对专家模式的解构和公众参与合法性的建立 (一)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 迪昂—奎因论题(Duhem-Quine Thesis)所提出的不完全决定性(underdetermination)规律指出,用逻辑和经验不能完全决定科学结论。那么对于这二者之外的因素就需要阐明,科学知识社会学就是在这种语境下产生的,即探讨科学知识产生的社会建构因素。科学知识社会学基于的哲学突破口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的重新认识:自然的齐一性、事实和理论的关系、科学“客观性”的基础:观察、科学假说之间的选择。①例如,早期爱丁堡学派的宏观利益模式是用宽泛的利益概念(阶级、经济、文化倾向甚至认知利益等)将科学知识解释为在科学家的磋商过程中各方利益所达成的一致,②而对实验室的人类学考察主要是探讨科学事实的建构,③比如讨论某事物的性质,在争论阶段,科学家谈论的是它“似乎是什么”,但一旦结束争论,就变成了它“就是什么”。这个事实建构过程是协商的结果,受到一系列区别于自然实在和纯粹逻辑推理的“社会”的微观建构。④ 这种解释的方式颠覆了科学是科学家“发现”的关于自然界真理的观念,在关于科技问题的决策领域也不例外。完全由专家主导的技术决策模式也受到质疑,直接的问题就是,专家做出的技术性判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自身的利益、偏好等,对他们无条件的信任并非是信任客观、中立的事实。 (二)专家决策模式与民主社会的冲突 在知识的社会建构论思想开始兴起以来,知识,尤其是宣称以客观、中立为优势的科学知识,开始与社会因素关联起来,其中重要的革命性观点来自于对知识与权力问题的思考。在传统的观念中,科学知识只与自然界相关,权力是属于人类社会的政治问题。而以福柯(Michel Foucault)为代表的学者的研究深入剖析了知识建构过程中的权力问题。⑤知识是一种意识形态,但被人们视为中立的事实,专家权力和国家权力是不可分割的。按照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观点,由专家单一地做出判断的模式破坏了交往行为中平等商谈的机制。 同时,专家决策的机制对于民主、正义的社会秩序也是一种破坏。传统上认为科学解决真理问题,而法律解决公正问题。法律途径是民主社会中解决争端的一种有效机制,也是将技术决策纳入民主控制的方式,能基本保证得到“法律上正确”、对社会秩序有益的结论。法律的解决模式必然引入专家之外的群体共同做出决定,与专家决策模式是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⑥但加萨诺夫(Sheila Jasanoff)指出,将技术决策通过法律程序纳入民主控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冲突,并且能基本保证得到“法律上正确”、对社会秩序有益的结论。科学技术相关问题的判定也不应该成为法律例外的特区,民众应当被赋予新的权利,并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从而在法律和科技交织的领域中也进一步推进民主,这种民主对于技术决策而言也是有益的。 (三)公众参与合法性的确立 社会建构进路的研究注意到,在科学家所代表的主流科学知识之外,还有另外一些知识形态作为补充或替代,而这些知识形态在以往是不受重视或者被忽略的。非主流的替代性知识(alternative knowledge)主要强调知识来源上的不同,从而使得知识的面貌、内容与主流科学知识有所不同,但都与主流科学讨论同样的主题。 例如,女性主义研究者在父权制的主流科学中指出了女性科学家的独特研究方式,如凯勒(Evelyn Fox Keller)指出了女性生物学家麦克林托克充满对生命有机体的情感的科研经历;⑦或者在异文化形态中属于女性的知识,⑧例如中国古代女医在接生、针灸等领域的贡献。另外,很多学者探讨了外行对科学核心研究者,最终对科学结论发挥重要影响的案例。例如阿克西(Hilary Arksey)通过对重复性劳损协会一系列活动的关注看到“重复性劳损”这一医疗名词的建构过程。它究竟是一种普通的疲劳,还是一种特殊种类的疾病?在对这一疾病的确立过程中,那些患此病的流水线作业工人们的抗议和呼声发挥了重要作用;爱泼斯坦(Steven Epstein)则聚焦了艾滋病人对于艾滋病治疗的巨大推动作用,美国艾滋病活动者协会的成员们互相合作,在新药、新疗法的实验中进行了主流医学不允许的各种大胆尝试,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学习医疗知识和总结自身经验不断调整实验和治疗过程,最终获得主流医学的承认,切实推动了艾滋病治疗的医学知识的发展;布鲁尔(Michael Bloor)对患肺病的煤矿工人的分析显示,这些病患的自我反思和抗议成功地推动了关于他们肺病病因的新理解,使医学界认识到工作环境中的粉尘对于肺部的影响。⑨在这些案例中,他们最终成功地进入医学研究领域,并影响着主流医学研究者的工作。温迪坎布里羊(Brian Wynne)案例研究直接指出作为外行的公众的知识也是专业性的,只不过是被专家忽视了。⑩而更为广泛的科学贡献者的模型当属巴黎学派所提出的行动者网络(actor network theory,ANT)。(11)它提示所有的参与事物都是行动者,包括无生命的物体在内,都对知识有贡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