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6-0007-08 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这场改革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为进一步解放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前进道路,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诞生在这场如火如荼的改革中。这标志着中国农村的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与之变迁相适应,深深植根于新型经营主体间形成的经济关系、人伦关系沃土之中的集体主义道德,更是发生了深刻变化,平等、互利、公平、民主等新道德元素和价值维度日益突显,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新解读。经过我们实地调研和考察,在我国农村,愈益真实的合作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功能,新的伦理元素与价值维度以及道德实践样式极大地丰富了集体主义道德,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发挥着引领、整合和凝聚功能,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制度变迁下的农村集体主义道德演进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历经60多年,在农村生产方式的不断变迁和政治制度不断演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村集体主义道德与其相伴共生共长。集体主义道德是在农民合作基础上的产物。那么,农民为什么要合作?从经济学上的意义来说,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增收、获得资料和实现幸福。从伦理学上意义来说,使农民通过这种自由的联合,从自我或一家一户的狭隘眼界中走出、实现利己与利他的道德超越,形成集体主义观念,并在这种真实的集体中获得个人道德素质的提升。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长期以来占全国人口主要部分,不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时期,农业和农民的贡献都是不可磨灭的。从农民群众支持全国解放,形成的革命集体主义精神,到建国以后,逐渐引导农民从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运动,农民合作方式的改变又使农民对集体主义道德有了更深的理解,把“大公无私”、“无私为公”理解为“集体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包产到户,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从而有人就认为,农民之间不需要大规模的合作,一切要以“自我为中心”。但是,到了21世纪,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如同毛泽东早年讲的,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村问题一样,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之一。个体农民温饱不是问题,一家一户富裕也有可能,但如何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实现可持续的农民增收、农村社会进步则是迈不过去的坎儿。人是社会性动物,农业历来又是弱势产业,这就更需要一种合作,一种权利保障来维护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来自于农民中的自发联合倾向,以一种不同于传统合作化运动的方式在中国大地生长和扩展开来,正是这种不同于以往的改革实践大大丰富了集体主义道德的内涵。 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集体主义道德在农村的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发挥了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所依靠的基本力量只能是贫农、雇农,土地改革的主要直接任务就是满足贫农、雇农群众对土地的要求。农民摆脱了对地主阶级的生产依赖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条件。农民获得土地后思考的问题首先是解决温饱问题,其次才是发展问题,想发展就必须合作。基于农民的生存诉求,农民合作方式的演变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合作方式的变化必须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一定要比个体经营时更赚钱。二是合作方式的运行必须尽量保障农民个体的利益,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表达的观点是:在土地私有制没有出现以前,农业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他限于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范畴,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只有一些孤独的个人,因此他不能设想远在私有制在历史上出现以前,已经有公社所有制的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是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实质上看,农民分得的土地仍是只具有使用权的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尚需要农村集体分配,从而保证了农民个体的机会平等、身份平等、权力平等,这就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道德提供了生长前提。建国初期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从而为农村社会和农民之间产生新道德奠定了物质基础。集体主义道德与历史上其他类型的道德原则不同,它奠立的基础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是“真实的集体”,它能达致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意志的一致。在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或阶层之间、局部与全局之间利益冲突和对立的基础上,这个集体必定是“虚幻的集体”。 合作化运动确立了集体主义道德的地位。土地改革之后,农民分配了土地,实际上已经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但是由于当时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极为低下,农民迫切需要的是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这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由于当时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并且生产的发展水平也很不平衡,在农村仍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贫富差别,一部分底子较厚,又善于经营的农民在土改之后逐渐发展起来,并开始购置较大的牲畜,有的把小毛驴卖了,添一些钱再买一头大骡子,有的把小板车拆了,再购置一辆大车,根据当时的生产条件,这一小部分发展较快的农民很快地就遇到了一个发展极限,如果他们不再增加自己的土地,生活水平的提高速度就会放慢,他们就有了购买土地的欲望;而另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土改前的贫农和雇农,由于他们的底子薄,缺乏必要的生产工具和牲畜,本身就比那些生产工具充裕的农户发展慢,如果遇到灾荒,那些劳动力少,有老弱病残的家庭为了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不得不准备出卖自己最主要的生产资料,那就是土地,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回到土改前的悲惨状况去。这时农民的道德状况依然是个人是生产的中心,农户个体利益至上。党在领导合作化运动的初期一切为了增加生产,并充分考虑群众的觉悟和实际情况,用群众的切身体验教育群众,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渐发展成为较高级的农业合作社组织。通过引导和民主建社,集体主义道德观念逐渐在农民群众中树立和发展起来,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1957年8月中央发出《关于向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中央要求各级党委都必须有准备地、有次序地、自上而下地派遣工作组,协助乡社的党组织有力地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坚持民主办社,反对一切不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使得集体主义道德逐渐深入农民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