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义利观的深刻内涵、价值功能与战略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泽应,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湖南 长沙 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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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正确义利观的提出是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交往与国际关系及其所需要的伦理价值观科学把握和深刻思考的产物,它主张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利关系,超越狭隘功利论和抽象道义论的局限,将“义”与“利”辩证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义利并重与义利统一的一般原则,又在并重与统一的基础上以义制利、见利思义。正确义利观,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和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概括和全面阐述,是中国道德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基元和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对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价值观的全面总结与扬弃,和对人类义利思想合理因素的科学吸收与借鉴。坚持正确义利观,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实现,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建构新型国际关系伦理与和谐世界伦理都具有十分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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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义利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非洲期间提出,后来又在处理周边国家关系会议上作出全面论述,已经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伦理价值观,不特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核心价值理念,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文化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形塑着中国道德的真精神,并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正确义利观,就其精神实质而言,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和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科学概括和全面阐述,是中国道德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基元和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对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价值观的全面总结与扬弃,和对人类义利思想合理因素的科学吸收与借鉴。它在精神上具有义利统一与义利并重的伦理特质,在实质上具有互利互惠与和谐共生的价值基质,标示出崛起的中国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规范自己和对待别人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文化。

       一、正确义利观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和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基本精神,并结合当代中国内政外交的新需求,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正确义利观的命题或概念,并对其主要内容作出了全面的论述和阐释,代表着习近平治国理政、处理内政外交各种关系,化解各种利益矛盾,解决利益纷争,追求和谐共赢的精湛智慧和价值理念。

       正确义利观的提出是相对于不正确的义利观而言的,不正确的义利观之所以在义利观上滑入错误的境地,是因为缺乏对义利概念和义利关系的辩证理解,或者割裂义利关系或者混同义利关系,总是不能从利益关系的协调、整合与均衡发展来谈论义利问题,不能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放在义利观的中心位置来思考,每每把利益关系单向化或片面化,进而走向利己主义和狭隘功利主义,总是离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空谈道义,使道义成为与利益无关的精神抽象。正确义利观主张矫正错误义利观的偏弊,强调辩证地把握义利关系,揭示义利范畴的相互联系及其本质区别,正确处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的关系以及志向动机与功利效用的关系,①构建一种既讲义利统一与义利并重,又讲以义制利,见利思义的伦理价值观。

       第一,正确对待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是义利问题的第一个重要层面,对此一层面的不同认识和回答产生出伦理思想史上的道义论、功利论及其混合论。正确的义利观对割裂义利关系或混同义利关系的不正确的义利观持否定态度,主张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把道义和功利有机地统一起来。它不仅肯定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充分肯定人们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彻底抛弃封建道学家所崇尚的空谈性命道德、贵义贱利的虚伪说教,鼓励和保护公民追求正当的合法利益;而且强调道德对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能动作用和反作用,强调道德理想、道义关怀在人们追求物质利益中的引导和规约价值以及在义利关系矛盾情境下以义制利、舍利取义的必要性,强调在超越狭隘功利论和抽象道义论的基础上客观辩证地对待“义”“利”关系,将“义”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建构一种功利与道义的辩证统一论。

       第二,正确对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义利关系的又一重要层面,中国历史上的公私之辨即是对这一关系的探讨与辨析,对此一层面关系的不同认识和回答产生出伦理思想史上的利己主义与利群主义,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以及调和这两种主义的己群两利主义等。正确的义利观,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机结合的集体主义取代以前的利己主义与利群主义、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对抗。正确义利观主张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

       第三,正确对待人们物质利益需求和精神价值需求的关系。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和精神价值需求的关系也是义利关系的重要呈现,中国历史上的理欲之辨即是着眼于这一关系的探讨,对此一层面关系的不同认识产生出伦理思想史上的纵欲主义、禁欲主义以及调和二者关系的节欲主义等理论。正确义利观既反对理欲对立论,也反对不加区别地为欲望辩护的物质主义或纵欲主义,主张将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义利两养的基础上强调精神价值需求对人的发展的意义。

       第四,正确对待功利效用与志向动机的关系。评价一个人或行为的道德价值,究竟是看动机还是看效果,自古以来就是义利之辨的重要内容。中外伦理思想史上的动机论与效果论即是对动机和效果在道德评价中地位不同认识的产物。动机论主张以动机作为判断行为正确的唯一依据,效果论则主张以效果作为判断行为正确的唯一依据。正确义利观主张把功利效用与志向动机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二者的辩证统一。它既反对康德式的纯动机论,也不赞同边沁式的纯功利论,主张在道德评价中把志向动机与功利效用联系起来考察,既看动机,又看效果,认为好的动机必须考虑效果,好的效果必须出于好的动机,并把社会实践作为连接动机与效果的纽带。

       上述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正确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就其基本特征而言,正确义利观主张既不能混同义利关系,也不能割裂义利关系,应当辩证把握义利关系,持一种义利并重与义利统一的价值立场,并在这种并重与统一的基础上主张以义取利、见利思义。正确义利观坚持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主张兼顾二者的关系,使其共同发展。但在社会的价值指向上,又反对简单地将二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主张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考虑。相对于复杂多元的利益架构而言,正确义利观要求把国家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此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因此正确义利观具有在利益结构中突出公利或整体利益的特征。这种公利同其他道德所推崇的公利的本质区别不仅在于它是一种真实的社会集体利益,而且在于它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联系起来,扩展了“公”的范围,提高了“公”的程度和水平。正确义利观在人类历史上承认劳动人民利益的合道义性,并将其视为社会整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构成,主张“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坚持把是否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利益,是否有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这种将人民利益视为公共利益最真实表现、最本质构成的公利,极大地彰显了其道义性,体现了义利合一,无疑是正确义利观的价值内核或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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