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跃进研究员 ●主持人话语:周秦汉唐是中国古代经典形成的主要时期。根据相关文献记载,周秦汉唐可以被称为“钞本时代”。这个时期,涉及经典文本的很多问题,如文学史观的局限性、周秦汉唐经典文本的复杂性、新材料搜集整理与文学综合研究之间的矛盾性、文学研究中文本或作品的缺失性等。“周秦汉唐经典读书会”第一届学术讨论会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本期推出的学者笔谈就是会议的讨论成果,话题集中在文学、文献、文本三个方面。 一、文献学如何成为文学——在辑佚校订范式之外 在宋至民国历代学者的工作基础上,先唐文献整理已形成了极其稳固的范式,有一套完善的处理规则与方法。但也正因为如此,文献学成为惯性最强的领域,我们往往遵循着前辈定下的法则,而很少追问文献整理与文学研究之间还有哪些需要随着理解深入而转型的层面。传统的辑佚校勘之学,重点在于搜罗排比资料、辨析文字异同,择其善者而从之,整理定本与校记。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范式中,文献与文学是分为两个层面的。文献是文学研究的依据,文学分析只是在一个给定的、静态的文献基础上进行。 今天仍可见到的六朝文学文献,除了梁陈唐宋所编数种总集,宋刻、仿宋刻或以宋刻为祖本的数种旧本别集,还有少量出土文献及海外佚籍之外,历代学者从史书、类书、古注等文献中辑佚所得的六朝诗文,数量极大,篇章极多,实占据了现存文献的重要部分。《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等类书尤为六朝诗文渊海。其辑佚成果则集中体现在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及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今天我们所见的六朝别集,除上述数种以外,实际上都不过是明清民国学者将残篇剩简进行重新辑佚撰结的成品而已。今天的六朝诗文研究,就是建立在这样的文献构造基础上的。在研究中直接利用这两种集大成的著作,或者以这两种著作为基础进一步整理出来的作家别集,已经成为学者理所当然的做法。然而,事实上这样的文献处理方式本身就是在对文学问题进行消解与导向。 文献的搜集校勘并非中国独有的传统,而是东西方皆然的传统学问范式。以圣经学为代表的西方文本校注之学已经对此有强烈的反省,如巴特·埃尔曼《错引耶稣》所示,钞本时代的经文充满着各种有意无意的歧异,出自不同系统的钞本会带来各种异文,直接与不同方向的阐释缠绕在一起,有时是阐释取向催生了异文,有时则是文本变化导致了阐释的歧途。先唐文献的形态与此正是异曲同工。如果我们从汉魏学者整理写定先秦文献、齐梁文家诠释追认汉魏文献,以及唐宋类书存录改造六朝文献这三个历史层次来看,则先唐文献定型与文学阐释原本是相互联动的整体。宇文所安教授已指出《文选》和《玉台新咏》作为梁陈人对前代文本的编集,其中存在着与其他文献或材料不一致的各种面貌,包括文字修饰、数量扩张、作者异名等,这些现象都在提醒我们这些南朝总集对它们之前数百年文学文本的记录中所隐藏的危险性。而我在最近的研究中则试图证明,唐宋类书与明清总集的存录编纂中大量存在着剪切拼贴、缩写改写、文句脱落、文体改造等基于特殊观念与操作手法而造成的文本变异。先唐文献通过整理而存留到今天的面貌,几乎都无法相信就是诞生之际的原貌,而是经由该时代及后世进行了过滤处理以后,再交到今天的我们面前的。传抄、选录、残佚、补缺、校勘、编年、刊刻,这一系列生成过程中的任一环节,都充满着出现变形与缝隙的可能。 理解阐释影响着文献整理,而文献变异又会直接影响对六朝文学的理解与文学史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以已经编好的《全诗》、《全文》乃至各家别集来进行六朝文学研究,看似便利,实际上反而充满了容易迷误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使结论南辕北辙,成为空中楼阁。我们不得不回到六朝史传、中世总集与唐宋类书的原点中去,重新勘问文献生成过程的每一步,小心翼翼地纠正以往工作中所隐藏的错误。先秦、唐代由于简帛古书与敦煌文献的大量出土,已有实物足资对证;然而六朝却因为缺少这样的物证而困难重重。但这本身就在提醒我们对六朝文学也应如简牍学或书画修复学一样,先探索出将文献予以修复重构的系统方法。而以往隐藏着的文学问题就伴随着这样的探索而浮现,引导我们重新审视对六朝文学的固有印象。相应地,六朝文献的整理工作则有必要对“出自不同系统的异文”这一点加以重视。种种残缺的异文,本身是在种种不同历史作用下保存下来的,总集、史传、古注、类书各有不同的处理原则,而我们却常常将来源于不同系统的异文摆在同一个平台上,选择保留其文字较多或较通顺的一种作为定本,这实际上是抹平了那些看起来“不好”或“不多”的文本中可能存在的系统特性,让我们无法再从中去追寻汉唐文献生成过程中的种种曲折,从而也就失去了将文学意义定位于其上的可能。 二、作品的缺位——以文本为基点的文学研究 一个奇特的现象是,长期以来六朝文学研究中很少见到以作品解读形态出现的成果;在论著当中也很少见到对具体作品进行分析的章节,只有少数名家的少数名作被认为有独立关注的价值。我们哪怕谈到了作品,通常也只是把其中的信息拆卸组合,当作材料来论证作家生平或其风格,而几乎不把单篇作品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位进行解读。与文学解读的笼统随意相对,学者对史实的考证则可谓精益求精。这当然基于一条不言自明的定理,即所谓文史不分家、文史互证。然而这样的提法实际上往往落实到以“史”为本位,“文学”只是作为一种暧昧的历史衍生物而存在,仿佛只要掌握了该时代的历史背景,文学问题就不言自明地得到了答案一般。这一内在缺陷近年来有了新的暴露。2013年《文学遗产》编委扩大会议和最近的宋代文学年会中,都不约而同提到了“为史学打工”的问题。正如王水照先生所提出的,一开始宋代文学走出狭隘的文学地界,收获了与史学领域相结合的“五朵金花”,但旋即而来的一个忧虑就是,学者研究的成果很容易滑向对事实层面的考证,写到最后实际上变成了史学著作。这本身就在提醒我们,作为一种知识性的存在,史学天然地就比文学更适合于被“研究”。面对这样的处境,我们已无法轻率地认为只要把“文”与“史”放在一起,就会自动产生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