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请问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贵公司可以参照该文件,判断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加计扣除。 问:我公司以前年度分配股利时,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对境外股东完全支付股利,后来经过股权转让,股利无法支付,一直挂在“应付股利”科目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假如是因为股东的原因,放弃了应得的股利,那么贵公司挂账的应付股利应转为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股东仍有权利收回股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即应认为所得支付,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公司是酒店企业,目前一直没有对外营业,每天为集团内其他企业免费提供工作餐,买菜费用很多,基本都没有发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把这些买菜的支出计入营业费用,或者有其他更好的做法呢? 答:按照你的说法,贵公司应该是属于企业集团下的一个企业,独立核算。虽然是为集团内其他企业的员工提供免费的工作餐,从贵公司角度来看,都属于提供对外的餐饮劳务,只不过没有确认收入而已。那么规范的做法是,贵公司应该按照提供工作餐确认收入,按照餐饮支出确认成本,进行核算。 问:2013年12月我公司签订了一项设备安装合同,先预付总款项300万元的30%即90万元。2014年5月对方公司出了问题,无法履行合同,设备安装只完成了10%,还留了一部分管材。经评估设备完成部分的金额为10万元左右,余下的管材价值2万元左右。我公司估计剩余部分的款项追不回来,对此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按评估价确认的“在建工程”的金额为12万元,那么转出的金额为78万元。借:其他应收款78;贷:在建工程78。如果2万元的管材回收仓库,借:原材料2;贷:在建工程2。年末,应对“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都收不回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问:企业存在如下历史遗留问题:几年前老板在公司的土地上建造了一间厂房,建造成本都是老板个人直接支付的,当时老板为了省钱也没要发票,现在想把此厂房投入公司,应如何处理?当时建造厂房时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因此厂房无法取得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房屋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还是只要入账的原始依据(如发票、合同)齐全,即使没有房产证,房屋折旧也可以税前扣除。 答:(1)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如果贵公司能取得相应的发票、协议等支付凭据,只需要根据发票金额调整过去的暂估入账金额。 如果贵公司不能取得发票、协议等支付凭据,则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贵公司对于入账的固定资产应视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固定资产无论是按照以上的哪种方案入账,计提的折旧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问:我们单位以前年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00万元,于8月底对这部分存货集中销毁。因为尚未到税务局备案,所以在计算当期所得税时未进行纳税调减。但是由于之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在8月底存货销毁后,这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不是需要冲回呢? 答:存货销毁后,虽然存货账面价值为零,但由于尚未申报税前扣除(一般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因此暂时性差异仍然存在,8月份销毁存货时,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转销。年末,如果税务机关认可这项损失,暂时性差异消失,应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可这项损失,应将原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核销处理。 问:某大厦产权归政府,交由我建筑公司承建,承建费用自理。政府承诺大厦可由我建筑公司经营租赁15年。我公司无产权,大厦租出去后,需开具租赁发票。现有两个问题:①因承建无收入,这个建筑业营业税怎么缴纳?②租赁需开票,产权归政府,房产税怎样缴纳?是让政府出具委托经营管理证明由我公司开具还是税局代开? 答:(1)根据相关规定,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政府拿15年大厦经营权抵承建收入,那么贵公司应将经营权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