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转移是经常发生的。在实务中,不同的资产转移方式给集团公司带来的整体税负明显不同,但很多企业对这个整体税负没有清醒的认识,在资产转移过程中没有对转移方式的税负进行比较,进而选择低税负转移方式,致使集团公司整体税收成本显著增加。本文针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对资产销售、划拨、租赁和投资四种资产转移方式所带来的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进行分析、比较,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资产转移的决策支持。 一、资产销售的税负分析 (一)动产销售的税负分析 案例1-1:假设集团公司内部A公司现有账面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销售给集团内部B公司,含税售价1000万元。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计算如下: 1.A公司的税负情况 (1)如果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则A公司需要交纳: 增值税:[1000÷(1+17%)]×17%=145.3(万元) 增值税附加:145.3×12%=17.436(万元) 印花税:1000×0.3‰=0.3(万元) 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费用):[1000÷(1+17%)-800-145.3×12%-1000×0.3%]×25%=9.24(万元) (2)如果该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则A公司需要交纳: 增值税:[1000÷(1+3%)]×2%=19.417(万元) 增值税附加:19.417×12%=2.33(万元) 印花税:1000×0.3‰=0.3(万元) 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费用):[1000÷(1+3%)-800-19.417×12%-1000×0.3‰]×25%=42.061(万元) 2.B公司的税负情况 (1)B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B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000÷(1+17%)]×17%=145.3(万元) 由于当期不提折旧,故在分析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时不考虑折旧因素。 (2)B公司购进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B公司的税负无变化。 3.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增加情况 (1)如果A、B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均抵扣,则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增加为:A公司税负变化值±B公司税负变化值 具体为:增值税(A)+增值税附加(A)+印花税(A)+企业所得税(A)-增值税(B)=145.3+17.436+0.3+9.24-145.3=26.976(万元) (2)如果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则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增加为: 增值税(A)+增值税附加(A)+印花税(A)+企业所得税(A)=19.417+2.33+0.3+42.061=64.108(万元) (二)不动产或无形资产销售的税负分析 案例1-2:假设集团公司内部A公司现有账面价值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或某专利技术),销售给集团内部B公司,售价为1000万元。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计算如下: 1.A公司的税负情况(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1)如果销售的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则A公司需要交纳: 营业税:1000×5%=50(万元) 营业税附加:50×12%=6(万元) 印花税:1000×0.3‰=0.3(万元) 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费用):[1000-800-1000×5%-50×12%-1000×0.3‰]×25%=35.92(万元) (2)如果销售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则A公司需要交纳: 营业税:1000×5%=50(万元) 营业税附加:50×12%=6(万元) 印花税:1000×0.3‰=0.3(万元) 企业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费用):(1000-800-1000×5%-50×12%-1000×0.3‰)×25%=35.9(万元) 2.B公司的税负情况 无论销售的资产是房屋建筑物还是土地使用权,由于当期不提折旧或不进行摊销,故在分析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时不考虑折旧和摊销因素。 3.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增加情况 (1)如果销售的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则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增加为: 营业税(A)+营业税附加(A)++印花税(A)+企业所得税(A)=50+6+60+0.3+35.92=152.22(万元) (2)如果销售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则集团公司整体税负增加为: 营业税(A)+营业税附加(A)+印花税(A)+企业所得税(A)=50+6+0.3+35.9=92.2(万元) 二、资产划拨的税负分析 (一)动产划拨的税负分析 案例2-1:假设集团公司内部A公司现有账面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划拨给集团内部B公司,含税售价为1000万元,印花税由划拨方承担。集团公司整体税负计算如下: 1.A公司的税负情况 资产的无偿划转主要针对国有资产,转让方的资产划拨行为应视同销售,故A公司的税负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