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业园区建设中,无论是园区的基础设施项目还是产业集群内的标准厂房项目,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的融资均常被大量采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在让渡一定期限的基础设施特许专营权的同时,无财务负担地为产业园区的运转提供了必要设施。不过,这并非意味着项目公司要独自承受来自项目失败的风险,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其他任何项目相关方都面临一方违约致损甚至项目整体失败的风险。BOT融资项目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广、运行周期长,项目各方利益关注点不一,潜在违约因素多,对其违约风险程度的审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根据项目合同体系的完整性、规范性程度,分析项目是否存在易违约的环节 BOT融资项目结构复杂、关联主体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通过各种协议加以确定。这些协议的数量有时多达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每个协议都是保障项目整体安全的基石。依据项目进程和相互关系,BOT项目通常会形成以下12种合同文件: 1.特许经营合同。该合同由项目投资人与所在地政府签署,该协议直接表明融资项目已由地方政府许可,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已具强制性,融资与经营具有合法性,因而是BOT融资模式的核心文件之一。 2.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合同书。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融资顾问的专业水准与服务尽责程度一定意义上决定了融资项目的成败。因而,一份内容详尽、责权利明确、互利双赢的顾问服务合同对保障整个融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极为关键。 3.投资合同。该合同是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协议。该协议规定项目发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投入,同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 4.担保合同。完工担保协议、借贷担保协议均属此类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5.贷款协议。该协议是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就借贷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也是项目融资过程中的核心法律文件之一。 6.租赁合同。该类协议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BOT模式中,对工程机械设备、仓储设施等的租赁十分常见。 7.预期收益抵押合同。该合同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所有产品的收益权抵押给一个抵押权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从而保证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享有项目现金收益上的优先权。 8.先期购买合同。这是项目公司与贷款人参股的金融公司或者直接与贷款人签订的协议。该协议规定,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建设。此类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9.工程建设合同。这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BOT模式中极为重要的一类合同。 10.经营管理合同。这是项目公司与相应主体就项目经营管理事务所签署的长期合同。 11.供货合同。该合同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所签订。合同往往会赋予发起人购买中享有延期付款的权利,并保障其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从而为项目投资者融资提供便利。 12.提货或付款合同。其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合同和“提货与付款”合同。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合同都是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而产生,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某一合同文件或条款的缺乏,意味着对相关利益双方都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任一方都可能随时违约,这不仅容易导致连环违约,形成“三角债”,也将严重影响整体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因而对合同本身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是必要的。 项目违约风险的审计,首先可从整体上考察项目的合同体系是否完整、齐全,项目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每一阶段的每一环节是否均有相应协议予以保障。审计中,审计机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全部合同文件,并就合同文件体系内某一文件是否缺乏以及每一文件的形式完备性、内容规范性程度予以审计,从中识别违约的隐患所在。 二、从项目主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与执行的硬性约束程度上判断项目违约的可能性大小 特许经营与融资借贷直接关乎项目的启动与是否能够推进、完成,由此所形成的合同是BOT项目合同体系的主合同。此类合同一旦失败将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因为,在BOT融资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的谈判与达成是BOT项目启动的发端,其内容涵盖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由此形成的各阶段中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后产生的融资借贷、工程承包、运营管理、工程保险、担保等诸合同均以此为基础,为实现特许经营的内容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