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法哲学反思无疑向我们昭示了一个长期被成人世界所忽视的理念,即儿童应当受到与成人同样的道德考虑,儿童具有平等的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然而这并不代表着儿童可以获得同成人一样的权利。当然,我们会质疑,如果说儿童与成人在道德上并没有差异,要求我们在道德上给予同样的道德考量,那么为何还要在权利的分配上受到不同的对待呢?基于这样的质疑,西方学者在儿童权利的理论上围绕着儿童是否和成人享有同样的权利问题主要形成了保护论(Protectionism)和解放论(Libertarianism)之争。① 一、保护论与解放论争议的由来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儿童更多的是被作为“问题”受到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关注,被作为“野蛮的入侵者”受到教育学家的关注,似乎很少被作为有独立人格和内在价值的主体而受到哲学家和法学家的关注。成人世界对于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正当性思考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西洋在16世纪发现了人,18世纪发现了妇女,19世纪发现了儿童”。②直到19世纪,儿童保护的问题才进入人们的视野,最早关注儿童权利的人是那些拯救儿童的人,他们主张为儿童建立独立的机构,设立少年法庭,设计不同的惩罚系统和义务教育系统等。③进入20世纪,儿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对儿童及儿童权利的关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00—1920年的儿童权利保护时期,儿童权利的改革派(他们的理论在20世纪50年代最为流行)提出大量满足儿童需要的计划,从设立少年法院到限制雇佣童工的法律,他们为儿童创建了很多特权和保护。在国际合作领域,对于儿童的保护集中体现在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195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以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涉及儿童问题的国际文件中。可以说这个时期儿童保护主义者重点关注的是对儿童的保护,注重满足儿童的需要和主张,儿童权利的内容更多展现的是一种主张权。 第二个阶段是1960—1970年的儿童解放运动时期,伴随着声势浩大的儿童权利运动,儿童权利的话语开始发生重大的转向,这种话语的重点从保护(Protection)转向自治(Autonomy),从养育(Nurturance)转向自主(Self-determination),从福利(Welfare)转向公平(Justice)。④儿童解放运动的倡导者高举儿童解放的旗帜,呼吁将儿童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们指出儿童不仅仅是被保护的对象,他们更是具有独立人格和内在价值的主体,主张应当赋予儿童同成人一样的权利。可以说这个时期的解放论者重点关注的是儿童的自我决定和自治,儿童权利内容更多展现的是一种自由权。以上对儿童权利关注的两个相继发展的阶段向我们展示了儿童权利理论在保护和自治两种基本主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由此引发了儿童权利内部保护论与解放论的激烈争论。 早期的儿童解放运动者主要不满意和质疑通过不断增加对儿童的保护来提升儿童在社会中的地位的主流观念,他们认为在儿童保护的面纱下面并不是对儿童的保护,而是成人世界对儿童的压迫、宰制和歧视。他们针对儿童在社会、文化、法律、政治等诸多领域中长期受到漠视对待的弱势处境,主张要解放儿童,为儿童争取在道德权利上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一致的地位,他们试图通过将儿童看作与成人是平等主体的方式真正提升儿童的道德地位和道德对待,使儿童从系统性和常态性的压迫中彻底解放出来,他们不满足于赋予儿童更多的权利,而是要扫清横亘在儿童和成人之间的所有界限。他们在儿童权利问题上走得相当远,例如,法森提出了儿童拥有选择自己家庭环境的权利、信息权、教育选择权、性自由的权利以及经济和政治等权利。⑤霍尔特同法森的观点一致,他也提出了儿童应该拥有投票权、工作权、私有财产权、有保障的收入权、选择自己监护人的权利、旅行权、驾车权、掌控自己性生活的权利、吸食毒品的权利、承担全部法律和财政责任的权利和学习自我决定的权利。⑥ 法森和霍尔特的观点开启了儿童解放的文化,同时也开辟了儿童权利运动的新路径,他们呼吁儿童应当和成人拥有同样权利的激进主张吸引了大批学者的眼球,同时也招致了包括保护论在内的普遍的质疑和批评。 保护论者对解放论者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他们的直觉反应便是赋予儿童投票权实在是太荒谬了。保护论者施拉格(Schrag)在《儿童在民主国家中的地位》(The Child's Status in the Democratic State)一文中反对法森等人的论点,这篇文章可以说是拉开了保护论和解放论在儿童与成人是否拥有平等权利问题上争论的序幕。施拉格主要以投票权为例,强调成人之所以被赋予公民权,是由于其成熟度已经达到了政治理论家所谓的公民资格,由此,保护论与解放论争议的焦点问题被引到能力和年龄的问题上面。简言之,就是保护论者强调儿童因年龄太小而缺乏成熟的能力,因此要否决儿童的权利。另一位保护论者史卡瑞(Scarre)赞同施拉格的观点,他进一步强调能力成熟的意义与能力作为权利门槛的重要性。⑦面对保护论者将能力和年龄作为赋予权利的标准,解放论者科恩、富兰克林以及哈里斯等人对此展开了回应和批判,双方主要围绕着年龄、能力和权利等问题展开了一连串的激辩,儿童权利理论开始在保护与自治之间展现其复杂的面貌。受此影响,西方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决策以及实践也开始游走于保护和自治之间,在保护与自治的冲突中艰难地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