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中村改造中流动人口的空间剥夺

——基于网络文本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丽(1980- ),女,安徽肥西县人,讲师,西安外国语大学 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地理、交通地理研究,E-mail:liwang@ xisu.edu.cn(西安 710062);李九全,西安外国语大学 旅游学院·人文地理研究所(西安 710128)。

原文出处:
地域研究与开发

内容提要:

基于空间剥夺理论,选取123份网络文帖,运用网络文本分析方法并借助SPSS 17.0软件分析西安城中村改造中流动人口的空间剥夺结构。西安城中村改造加剧了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空间剥夺,从资源、情感和机会三方面形成了多重剥夺结构。在资源空间剥夺中,主要产生了由居住、餐饮、娱乐、购物构成的生活类型空间剥夺;情感空间主要体现在与梦想、氛围、怀恋、热闹、亲近等词汇相关的诸多方面,并随着其物质载体的消逝而产生了情感空间剥夺;机会空间剥夺表现在降低其社区资源的可接近性,主客观博弈的结果决定了城中村流动人口的去留。在此基础之上,对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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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363(2014)04-0148-05

       城中村是城市化过程中的相对性产物,是中国的一种特有现象。它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仅有少量土地的村落,是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一种非城非乡的聚落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城乡变异的社会形态[1]。它是城市社会空间构建中的特殊文化斑块,居住人口多为外来人口、村民和低收入人群,环境比较混杂。正因为城中村的不稳定性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给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的阻力,因此,中国很多城市正在大力进行城中村改造,这虽然快速更新了城市面貌,但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的隐患和遗留问题。城中村是城市中的低成本生活区,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的通道和就业的支撑平台,在改造过程中,外来流动人口原本建立起来的城市空间认知体系被打破,他们再一次面临择居和构建新的生活空间。这一重新建构给外来流动人口形成了很多障碍,表现出显著的空间剥夺现象。

       1 研究综述

       1.1 城中村研究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是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引起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2013年11月对中国知网近10年的文献以篇名“城中村”进行检索,共有783条文献,研究主要聚焦在3个方面。(1)城中村改造的利益关系分析。张侠等认为城中村改造中的3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分别是城市政府、开发商、城中村村民,政府的主要利益是获得城市发展的新动力和新空间,开发商应该追求恰当的利润分成,村民的目标是实现合理的安置和长期的社会保障[2];李丽娟等以广州第一个城中村改造试点猎德村为例,分析改造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政府应担当起利益协调者的角色,通过土地产权置换的方式提高开发商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有效解决改造资金的问题,对村民采用回迁安置、将补偿款项作为村集体经济投入到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等方法,为村民提供长期的保障[3];何元斌等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进行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利益分析,认为集体土地的发展权属收益成为城中村改造中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博弈的关键[4]。(2)城中村改造模式探讨。王涛指出西安市目前城中村改造主要采用的政府主导、自我改造、开发商主导以及旅游开发区整体改造等模式[5];杨豪中等将城中村改造与建设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结合研究,认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社区模式,以向城市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改造目标,是城中村城市化发展的可持续方式[6];陈颖颖比较分析了我国城中村改造实践的3种模式:政府主导-直接参与型、政府干预-市场主导型和政府监察-村民集体主导型的优劣势[7]。(3)城中村改造中的拆迁补偿研究。孟存鸽以陕西西安市为例,指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中存在被打乱的征收和拆迁补偿顺序、房屋征收补偿市场评估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8];孟祥林认为从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丰富补偿内容、补偿与养老相结合、组织长线就业培训等方面来完善城中村居民的安置[9]。而对于城中村中流动人口的研究集中在城中村流动人口日常生活活动的时间利用特征以及时空间结构[10]、城中村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对策[11]、流动人口安置模式[12]等方面。

       国外没有与城中村内涵相同的城市功能地域概念,但都市村庄、贫民窟等自助型居住区(self-help housing)与之存在较强类比性,被学者应用于与我国城中村的对比研究中[13]。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带来的空间重构也引起国外学者的关注,城中村研究是其中一个新兴分支。但国外期刊中专门研究城中村的文章并不多,主要形成了城中村流动人口居住环境以及择居偏好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成果[13-16]。

       1.2 剥夺和空间剥夺

       剥夺(deprivation)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英国,是一个描述阶层间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社会学概念,是阶层斗争的结果,经常被用来解释城市贫困或弱势群体问题[17-19]。P.Townsend将剥夺定义为相较于个人、家庭或群体所属的地方社区、或者更广泛的社会和国家的一种明显的劣势状态[20],暗含生活或生活质量的标准低于普通水平、资源的进入性不充分、相对贫困[21],它和贫穷有所区别,贫穷通常用收入来衡量,而剥夺不仅仅是指资源的缺乏,更指向于特殊的社会状况,通常用失业、拥挤、缺乏居住基础设施、收入低于贫困线等多项指标来衡量[22-25],而美国“城市计划”研究者则从住房、就业和教育三方面来评价剥夺[21]。剥夺分为绝对剥夺和相对剥夺。绝对剥夺是指不公正的待遇致使满足最基本生存需求的某种或某些资源的失去和缺乏,如食物、衣服、庇护所等[26]。本研究认同和补充了前人对于相对剥夺的定义,认为它是指在与其他地位较高、生活条件较好的群体或者与过去状态相比较时个人或群体所产生的一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心理状态[27]。

       地理学家将剥夺和环境联系在一起,以空间的分析视角阐释剥夺,研究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整体的、个体的)与剥夺的关系。其中,物质环境由居住空间质量、城市设施以及娱乐游憩场所的可进入性及其建筑和空间质量等来描述,整体的社会环境由区域人口结构与特征、社会阶层构成、民族结构等来描述,个体的社会环境是非物质因素,由价值体系、态度、行为方式来描述。剥夺可能会产生在这3类的任意一种环境之中[21]。城市社会地理学者从人本主义出发,将空间剥夺理论重点应用于区域社会资源与社区资源等方面的空间剥夺及其空间公正研究,通过阐释城市资源的可接近性,衡量城市社会生活质量[26,28]。绝大部分的地理学者侧重物质和经济方面的空间剥夺研究,具体包括商品、服务、资源、设施、自然环境、生活区位等方面的剥夺,对于社会剥夺的研究却较为少见,具体包括社会成员和亚群体的角色、联系、功能、习惯、权利和责任等方面的剥夺[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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