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9-0121-08 近代中国海关洋员,是指1854-1949年间受聘于中国政府在中国海关负责行政工作的全体外籍职员。在近100年时间里,有上万名外国人为中国海关服务,其中1000余人担任总税务司和各口岸税务司等高级职务。学界对近代中国海关洋员的个体研究颇为缺乏,而在屈指可数的海关人物研究成果中,除了研究总税务司外,很少关注各口岸税务司。①笔者认为,这些海关中高级职员,无论在地方的基层海关事业上还是在中国对外关系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和个体。本文将选取粤海关税务司包腊为切入点,探讨海关洋员与晚清中国外交的关系。 英国人包腊(字垄梅,Edward Charles Macintosh Bowra,1841-1874年)自1863年到1873年效力于中国近代海关,属于最早一批进入中国近代海关任职的洋员。在众多海关中高级洋员中,他出类拔萃,颇受总税务司赫德的重用。他个人的奋斗经历又是当时一批洋人在中国海关任职的一个典型事例,这批海关洋员与商人、外交官、传教士并列为四大外人在华职业群体,但他们作为中国政府的雇员又有别于其他群体。包腊从因经济动机进入中国帝国海关打工赚钱,到作为中国雇员尽心尽责地为中国海关效力,再从低级关员奋斗到税务司一职,同时在工作中又努力成为汉学家,身心都融入中国社会,从鄙视中国,到理解热爱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人民,这些特点在当时的海关洋员中极具代表性。与他同时代还有其他一些著名外籍税务司,如德璀琳、金登干、葛德立等。比较来看,包腊与他们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所处环境和性格等因素不同,他们各有特色、专长,因此包腊的经历具代表性也具独特性。 史学界对天津关税务司德璀琳、伦敦办事处的金登干等人有一定的论述,但对粤海关税务司包腊的研究寥寥无几,这使得包腊不如前两者那么为人所知。查尔斯·德雷格(Charles H.Drage)的《龙廷侍者——包腊、包罗父子传记》(Servants of the Dragon Throne:Being the Lives of Edward and Cecil Bowra)是仅有的一部相关专著。在国内,也只有数篇研究包腊与《红楼梦》英译本的文章。本文将以包氏家族史料②为基础,结合运用《龙廷侍者》及其他相关的中国近代海关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着重对包腊参与晚清中国外交活动做一概述和细致分析。海关介入晚清中国对外关系在世界外交史上实属独特现象。除了总税务司大搞“业余外交”外,海关其他中高层洋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中国外交。本文试图通过包腊的外交活动,从微观角度展示近代海关如何介入晚清中国外交,为什么介入,发挥怎么样的作用,如何评价海关洋员介入中国外交问题,从而进一步说明在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下海关参与中国对外关系的多面性和复杂性。 一、近代海关在中国外交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 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同意设立的近代海关(也称洋关或新关),学界普遍认为是西方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扩张的工具,尤其是英帝国在中国巩固其势力范围的“前哨”、“基石”和“影子”。除了关税和贸易外,近代海关的权力和影响远远超越经贸领域。关于近代海关特别是总税务司从事“业余外交”,中外相关领域学者都颇为关注,也颇有争议,且中外看法泾渭分明。中国学者大多否定海关的“业余外交”作用,认为是总税务司干涉中国外交事务,具有侵略性。以汪敬虞和陈诗启为代表的老一代学者强调,总税务司如赫德本身是帝国主义的代理人,是狡猾的殖民者,他大搞“业余外交”,“迫不及待地打进清政府外交领域”,千方百计垄断清政府的对外交涉,借以控制大清王朝的命运,这一结果不但没有改善清政府的外交地位,反而牺牲中国权益,甚至成为争夺英国权益、扩大总税务司权力、维护满族利益的工具,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可以说,总税务司一切外交活动的后果都是把独立自主的中国变成西方资本主义的殖民地。[1]但外国学者如马士、布鲁纳、费正清、司马富和魏尔特等学者则肯定,赫德是“中国坚定不渝的朋友”,他领导的近代中国海关涉足中国外交事务具有积极的、进步的意义,是近代中国“共治”模式的典范。近年来,一些中国学者如孙修福、葛松、邱克、王宏斌等对此问题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更加理性地看待近代海关和总税务司在中国外交中作用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笔者认为,应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分析近代海关或税务司参与中国外交这一问题。一是“业余外交”产生的“情势”。19世纪50—60年代,中国的国际环境发生剧变。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逼迫下,中国不得不开放沿海口岸,通商贸易,外国人大量涌入,关口管理混乱,走私猖獗。在上海,1854年英美税务管理委员会在小刀会起义混乱中已经接管了江海关夷税征收权。与此同时,在中国对外关系上,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列强正试图强行以西方条约制度取代中国传统的朝贡制度。两次鸦片战争表明,这一进程已难以抵挡。这种情势迫使清政府不能不以新方式处理通商口岸的洋人事务。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同意任用英美法人“帮办”中国海关税务等事项,由此逐渐导致了近代海关——一个“国际官厅”的建立。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指出的,“没有受不平等条约支撑与炮舰外交庇护下的外国势力在中国存在并享有特权,清帝国海关就不会诞生,也不会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2]中国近代海关的国际“共治”(collegiality)模式和性质,决定了海关本身就是中外交涉的一个特殊渠道,而且是近代中国在衰落过程中与西方列强之间权力和利益博弈的一个焦点。因此,近代海关从事“业余外交”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这正是当时“强权政治”的产物,“弱国无外交”的体现。如果从此国际情势层面来看,近代海关参与晚清中国外交事务,在本质上是有利于西方列强作为对华侵略扩张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