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重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项久雨,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项久雨,武汉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研究。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学界主要的观点集中在“单一主体论”、“双主体论”、“主体间性论”,但是已有的观点多是从课堂教学的角度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问题。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主体层次理论,人作为主体具有个人主体、群体主体、社会主体、类主体四个层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视角不同应该有不同的主体。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意识形态传播活动、作为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不同视角下,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解不同,因而主体的具体指向也不同,主客体之间的具体关系也不尽相同。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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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4)09-0096-08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以及关系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中的一个基础且关键的问题,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看法很多,但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目前,已有的观点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进行分析,提出了“教师主体说”、“学生主体说”、“双向主体说”、“主体间性说”等多种观点。我们认为,仅仅从某一种视角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是不够的,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以及关系的思考应该从多重视角出发,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作为一个具有层次性的体系进行研究。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之争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以及相互关系问题主要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是“单一主体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只有一个,其中“教师主体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承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它是与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相对应的,对一定的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1](P165)因此,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主体,而学生是主体作用的对象,是客体。“学生主体说”则认为,“教育过程是学生认识教师所传授的知识的过程”,[2](P190-191)因此在教育活动中,学生是认识知识和接受知识的主体,而教师则成为学生认识和接受的对象,是客体。“单一主体说”虽然坚持了认识论中的“一元论”的思想,但是把受教育者仅仅当做主体认识改造的对象,容易造成强制灌输;而把受教育者当做主体,则容易导致教师主导性的丧失。“教师主体说”和“学生主体说”都将教育的一方作为另一方的对立面,主客体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教育者和受教育无法有效沟通,影响教育效果。

       第二种形态是“双主体论”。在西方人本主义哲学进入我国之后,教育界开始重新审视受教育者的地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反思过去教师主体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该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于是,有学者提出了“双主体说”,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动行为者,都具有主动教育功能,因而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他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3](P111)“双主体说”突破了过去对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主体地位的忽视,强调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具有进步意义,但是“双主体说”对于教育者而言,模糊了其教育责任,而对于受教育者而言,容易形成不合理的自我中心意识,影响教育的效果。所以,有学者认识到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差异性存在,以及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的相互转化的情况,提出了“双向互动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同为主体,但是,教育者在施教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受教育者在受教过程中也具有主观能动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相互作用、双向互动形成合力。“双向互动说”将教学过程分成了“教”与“学”两个阶段,从理论上来说,可能造成教育的形式主义,从实践上来说,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三种形态是“主体间性说”。这一说法充分借鉴交往行动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平等对话的主体,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内容、受教育者共同构成了“主体—客体—主体”的模式。目前,学界对“主体间性说”的理解虽然不尽相同,但都一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包括了教育者、受教育者,而教育内容成为主体的对象。其中,张耀灿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4](P359)另外,也有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理解主体间性,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就是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主体性,是相互平等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平等对话、交流的过程。“主体间性说”相对于过去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来说,是一种超越和进步,但是由于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还是借鉴了教育学的相关内容,没有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因为无法解释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的思维和行为的改造等一些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念。

       通过分析以上三种主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已有的主客体关系的理论主要是停留在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研究,也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或者说教师和学生谁是主体的问题。总结一下现有的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很小的内容,它既不能在内容上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也不能在形式上代替思想政治教育。所以,将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其二,我们发现,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研究状况与教育学主客体关系研究的发展状况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少数学者甚至直接将教育学的相关理论移植到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思想政治教育虽然也是一种教育实践活动,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又与一般的知识性教育有很大的区别,这种不考虑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直接移植教育学的相关理论的态度和方式显然是不科学的。其三,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时期会提出各种质疑,这就难免会让人觉得学界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上看法游离不定。当然,有质疑才会有进步,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质疑是学科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标志,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需要我们在一些根本性问题上有比较统一的认识立场,这才是学科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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