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14)05-0035-09 一百多年前,梁启超在概括康有为哲学的特色时,将其以“仁”字为唯一宗旨的哲学概括为“博爱派哲学”①。的确,康有为以为,“仁者,在天为生生之理,在人为博爱之德”②,故阐发了他自己“博爱之谓仁”和“仁莫大于博爱”③的博爱论说。康有为论仁和博爱,虽然有西学平等博爱的背景,但他以生之理、爱之德言仁,走的明显是宋明理学的理路;而“博爱之谓仁”的哲学,更是承接传统儒学的博爱论而来。尽管今天的人们更为熟悉的,是源自西方的博爱观念,事实却是博爱的观念本来孕育生长于中国文化的土壤④。“博爱”的观念和境界,从一开始就深深地浸润在中华民族精神及其生命智慧的源头活水中,并使中国社会在根本上保持了和谐的凝聚力,“和”为一个中华的群体且绵延不衰。 一、博爱观念的萌发 儒家文化的博爱情怀,渊源于商周时期形成的仁的观念。仁是博爱的母体,但在文本的层面,此时之仁尚未与爱关联起来⑤。作为一种厚重的情感,爱的生发有“类”或血缘的生理基础:“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⑥落实于人身,爱引出的是人内在的高级心理需要⑦。需要本身基于生理的驱力,属于“类”的行为,进入到价值领域,是与仁德的直接联系。到春秋时期,仁与爱开始互为训解,并从根本上呼应了普遍的人道关爱与和谐群体的中国社会发展需要。 春秋后期,晋公子孙周(后为悼公)在周侍奉周王卿士单襄公,其时他“言仁必及人”,而单襄公评价他亦是“爱人能仁”,并预言孙周以其近乎完美的品行必然成为晋的新君⑧。这一在孔子出生前二十多年的史实,披露了仁爱的规范在其孕育的雏形中,就是以一般性的爱人即博爱为特质而昭显于世的。后来,韦昭注《国语》的解释便是:“博爱于人为仁”,“言爱人乃为仁也”⑨。以博爱释仁,以爱人为仁,将博爱与仁德相关联,说明爱在满足心理需要的同时,也在根本上滋润着人的德性培育。《国语》及《注》的这些说法,表明孔子创建自己具有普遍意义的仁爱思想体系,是有深厚的历史底蕴的。 与博爱观念的产生相呼应,“博爱”语词可能也在这一时期出现。汉刘向《说苑》记载说: 晋平公问于师旷曰:“人君之道如何?”对曰:“人君之道,清净无为,务在博爱,趋在任贤,广开耳目,以察万方。不固溺于流俗,不拘系于左右,廓然远见,踔然独立,屡省考绩,以临臣下,此人君之操也。”平公曰:“善。”⑩师旷答晋平公之问,使用了“务在博爱”的表述。倘若刘向的记载属实,则“博爱”一词在春秋后期便已产生。当然,在历史上,《说苑》的史料价值并不那么确定。从这一整段话的语气和词汇表达来说,有可能受到了汉初语言环境的影响,譬如“清净无为,务在博爱,趋在任贤”这一类话,放在儒、道、墨各家交融的汉初,不会感到很唐突。然而,刘向作为西汉中后期最有盛名的学者,他之捡拾陈说、“录遗闻佚事”,的确保存了不少散佚的史料,况且,此条记载作为《说苑》全书之开篇,说明刘向对此十分重视,不应当是虚构无据之言。“虽间有传闻异词,固不以微瑕累全璧矣”(11),《四库总目提要》的评价还是比较公允的。同时,清净无为虽是汉初政治的特点,但其思想本身在孔、老已经提倡,孔子便以“无为而治”去概括舜的政绩,舜所以能“恭己正南面而已”(12),乃是因他孝顺和博爱的德行影响和感染了天下的臣民。因此,舜之治天下如果可用“无为”来评价的话,师旷所答的务在博爱、趋在任贤、屡省考绩、以临臣下等对策,又都是可以理解的。 事实上,参考本文随后的分析,如果立足于普遍地爱人和对仁的价值的集中揭示来说,认同博爱的观念产生于春秋时期是可以成立的。同时,博爱观念的萌发,虽然源自对特定人士品行的评价和对善的治道的真诚期待,但它的出现和被提倡本身,却无疑具有一般性的普遍意义。在此基础上,儒家博爱论在其孕育和成形的过程中,生成了适应中国社会特点的丰富蕴含并在社会国家管理及人与人关系的调节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而需要进一步来予以探讨。 二、爱的先人后己 博爱观念的产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实施即爱人的实践。在实践中首先会碰到的问题,就是同作为爱的对象,己身与他人之间应当如何去选择,即其中谁处于优先的地位。这在情感、动机和道德选择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由此披露了后来儒家博爱观的基本走向。 《国语》记载,晋公子重耳谋臣赵衰劝重耳娶怀赢,并引《礼志》之言曰: 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德于人,而求用人,罪也。(13)《周语》所引《礼志》乃已逸古礼书,礼学文献由于孔子对礼的重视——“不学礼,无以立”(14),后来都收归于儒学并成为其基本典籍,加之前述的“爱人”又的确是与仁德相关联,所以儒家博爱论的起源与整个中国传统博爱论的起源在义涵上是等值的。《礼志》所言之“有请于人,必先有入”,可以说是中华最初形态的推己及人观。在这里,人与己虽然同样需要爱,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先后之分——“爱人”先于“爱己”。《礼志》所考虑的人己先后,是作为一般性的原则和礼的要求而呈现的,应当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赵衰也才能以此来劝导重耳。固然,爱己在这里可以说是目的,爱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但手段一经使用,也会产生脱离具体目的的一般性意义,并成为社会评价人的德行的一个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