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4)08-0098-08 一般地说,伦理秩序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关系。伦理秩序是法律秩序、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内涵,是人类文明的根基。伦理秩序有不同的层次,其中的底线是社会秩序的生命线。伦理秩序底线面临挑战,社会秩序乃至整个社会文明就面临挑战。不能有效地应对这种挑战,不能固守伦理秩序的底线,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文明社会之大厦就有坍塌的危险。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伦理秩序底线不断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有些方面还呈日益严重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伦理秩序底线对于文明社会的意义,清醒面对当前伦理秩序底线面临严峻挑战的现状,深入探讨其原因,并制定和实施有效对策,以确保我国社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一、坚守底线伦理秩序的极端重要性 为了说明坚守底线伦理秩序的重要性,首先需要对何谓伦理秩序及何谓底线伦理秩序加以界定。 有社会存在,就有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有两种状况: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和应有的人际关系。人类有谋求生活得更好的本性,而且有理性、有意志,因而人类不满足或者说有意识地要摒弃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而要追求应有的人际关系。因为前一种人际关系是一种“人对人是狼”的关系,而后一种关系是人生活得更好的必备环境和条件。这种应有的人际关系就是伦理秩序。显然,这里所说的“秩序”指的是“有秩序”,是相对“无秩序”或“混乱”而言的,因而本文的“秩序”是个正面价值的概念,而不是个中性的概念。就是说,至少在本文的意义上,我们不说秩序有好坏之分,一说到秩序就意味着是好的、正面的。一个社会建立起了应有的人际关系,它就有了伦理秩序;如果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人际关系或丧失了应有的人际关系,它就没有伦理秩序或者伦理秩序遭到了破坏。应有的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的“应然”,这种“应然”的要求,就是社会的道德要求或伦理要求。因此,应有的人际关系就是一种伦理关系,并因为这种关系意味着社会秩序,因而也就被称为伦理秩序。既然社会的伦理秩序是一种应然的关系,那么就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而是社会根据一定的道德要求构建的人为人际关系。构建不构建、如何构建,对于伦理秩序是否存在、是否延续,以及层次高低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伦理秩序以社会的人际关系为前提,而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人际关系的结构不尽相同,所以不同社会伦理秩序的结构也不相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社会,人际关系比较简单,主要局限于人与人之间,因而伦理秩序的结构也比较简单。例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主要存在着五种人际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如果将其中的父子、夫妇、兄弟归结为家庭关系,实际上只有三种人际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朋友关系。与这五种关系相应的有所谓“五伦”,即五种伦理秩序。这就是孟子概括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到了当代社会,人际关系变得非常复杂,不仅包括代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代与代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代内而言,人际关系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关系,还包括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延伸和反映。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也远远不止过去的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和朋友关系,除此之外,还包括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公共生活意义的社会关系等。因此,当前的社会伦理秩序的结构也要复杂得多。大致上可以划分代内的伦理秩序、代际的伦理秩序、人类与自然的伦理秩序三个维度,其中代内的伦理秩序又具有决定性的地位。代内的伦理秩序具体包括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包括日常社会生活)这些基本方面。它们彼此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紧密联系和相互缠绕在一起的,它们同人类与自然的伦理秩序、代际的伦理秩序一起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 伦理秩序虽然意味着社会建立了应有的人际关系,但这种应有的人际关系状况有不同的层次。无论从理论逻辑上看还是从社会生活现实看,伦理秩序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或三种基本状态:(1)底线的伦理秩序;(2)正常的伦理秩序;(3)美好的伦理秩序。 底线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伦理秩序处于这样一种状态,即社会关系达到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底线道德),社会成员基本上能按底线道德行事,但随时都有可能置这种底线道德于不顾,甚至有意挑战这种底线道德。显然,这种伦理秩序非常脆弱,处于有序与无序的边缘,社会随时都有可能因为社会成员挑战底线道德而陷入局部混乱或全局混乱的状态。当一个社会的伦理秩序处于这种状态时,整个社会的秩序就存在着巨大的危险。因此,我们把这种伦理秩序看作是社会的底线伦理秩序或伦理秩序的底线。在这种伦理秩序下生活的人们,常常面临道德的危机,甚至会感到混乱随时都有可能降临,因而有不安全感。今天不少发展中国家的伦理秩序正处于这种状态。 正常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成员普遍能按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行事所形成的一种伦理秩序。在这样一种伦理秩序之下,社会成员普遍能坚守道德底线,将底线道德作为做人的起码准则,无意挑战道德底线,而且能自觉地按照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行事。就社会个体而言,普遍达到了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从全社会来看,虽然还存在破坏底线道德的行为,但这种现象极少或个别,而且非但得不到响应,相反会为“千夫所指”。一个社会建立了这样的伦理秩序,人们就不会有道德危机感,不会有社会环境的压力,能够比较从容地在社会中生活。今天的发达国家大致上建立起了这种伦理秩序。 美好的伦理秩序是指社会中的各种人际关系都达到了和谐的状态。在这种秩序之下,道德要求已内化为人们的德性品质并成为行为习惯,社会成员不仅不再感到任何道德要求的约束,而且彼此之间充满了互助友爱,各种人际关系都达到了和平共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良性互动状态。这种状态也就是中国古代先哲所憧憬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境界,或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伟人所倡导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这种和谐的伦理秩序在到目前为止的人类社会还未曾整体上出现过,或许可能在很小的社会范围和很短的时间存在过。 在以上所述的这三种伦理秩序中,底线的伦理秩序的极端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是其他两种更高层次秩序的基础,这种秩序没有建立起来,谈不上其他高层次的伦理秩序。而且,即便一个社会建立起了正常的或美好的伦理秩序,也得坚守底线伦理秩序,不能让它大面积受到破坏和损害,否则正常的或美好的伦理秩序就会崩溃。其次,底线伦理秩序是社会有序与无序的界碑。一个社会建立了底线伦理秩序,就会处于有序的状态,它就与无序社会有了实质性的区别。在这种伦理秩序之下,虽然社会秩序经常面临挑战,人们也可能会有种种忧虑,但人们大致上可以正常地生活,人际关系一般不会发生普遍的敌对和冲突。最后,底线伦理秩序是整个文明社会的根基。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与动物界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类的生活有了伦理或“人伦”。这里所说的“伦理”是不同于自然法则甚至与自然法则对立的道德法则,其起点就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则即“底线伦理”。将这种底线伦理注入人类生活,形成了现实的底线伦理关系,就有了底线伦理秩序,人类就从野蛮走向了文明,人类生活就在本质上已经不同于动物生存。从否定的方面看,一旦社会的底线伦理废弛,底线伦理秩序崩溃,社会又会从文明倒退到野蛮,在人类理性已经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底线伦理秩序崩溃的结果会比野蛮更残忍、更血腥。今日世界经常发生的恐怖事件就是有说服力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