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多元语境中的政治认同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仕民,詹小美,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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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客体对主体需要满足的关系范畴。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的全部生活实践对自我、他人和社会产生的意义诠释和自觉认识,不仅关乎人的需要以及满足这种需要的客观交会,而且指涉政治认同的条件。在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里,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纠结、民族情感与历史传统的交织、价值反叛和价值虚无的缠绕,清醒与迷茫的多维纷争,在交流、交融和交锋的冲撞中,却使政治认同产生了“异生”的胚胎。虽然从理论的角度可以说,政治认同是可以通过外部来实施强加的,但现实很少是这样的。人们透过价值的多元或价值的分化来进行价值的比较、批判和妥协,却孕育了民族共同体政治认同的价值判断,由此形成的价值共识通过价值底线的作用,构成了国家与共同体成员政治认同的基础和向度。

       一、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

       价值与价值观的律动是政治认同生成的基础和条件。价值附着于对象之上,人的主体活动使客观对象成为某种功能意旨的同时,赋予了它们判断和选择的主观意涵。语境是人们表达思想感情的语言交往和社会环境,无论是“语意心境”的心理特指,还是“题旨情境”修辞语域,人们思想和情感的表达总是处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参见金炳华,第374页)

       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异于以往诸神献祭般的纷争、嘈杂和浅表特征浮现的外在图景。而事实上,更多地表现为价值的外延多样但其内在的价值定位、价值规范和某种程度的价值统一。在韦伯看来,“除魅”之前的前现代社会“总是包含着‘世界’作为一个‘宇宙秩序’的重要的宗教构想,要求这个宇宙必须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安排得‘有意义的’整体,它的各种现象要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和评价”。(韦伯,1997年,第508页)全球化背景下共同体次生现象的普遍,即反传统社会的常态,带来了“社会化”关系的剧变和演进,与之相应的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以不同的方式显现出来。这一改变很显然既是对传统的所谓“整体”或“统一”的神圣化解魅后的某种确认,也是对多元价值诉求并呈现的现实竞争事实的一种肯定,或是一种现实考量。黑格尔认为:“普遍的东西,因为它毕竟是它的特殊的东西的总体,所以并不自在自为地是一个规定了的特殊的东西,而是通过个别性才是它的诸属之一,它的其他诸属通过直接外在性便从它那里排除出去。另一方面,特殊的东西同样也并非直接地和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而是否定的统一剥去了它的规定性,从而把它提高为普遍性。”(黑格尔,第354页)一个不断扩大的世界,一个毫无边界的内容,理解、理性和生活的交织易变,多元、比较和分析接踵而来。此时的价值思考首先是一种扬弃了某种“直接外在性”的堆砌,所要达到的普遍性是一种“纯粹”的、更高和更为理性的“绝对质”。

       现实世界中,人总是在寻求获得别人的承认,往往不满足自己给自己一种价值或评价,更多的期望是他的价值可以获得广泛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的多元并不主要是自娱自乐的认同和肯定,而是在民族的、经验的和历史的特殊观感中实现的共聚。未经批判的普遍性认同和未经检验的自我意识一样,在黑格尔那里都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和想象的“自我同一性”。在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中,“每一个人的纯粹特殊的、个人的价值被所有人,被体现在这种国家中的普遍性承认为他的特殊性,国家的普遍价值得到作为特殊的个人,所有的个人的承认”。(科耶夫,第218页)受此影响,价值从多元获得了认同的前提,进而得到广泛的、普遍的价值认同,并最终以国家、民族这个载体,实现政治认同为归属。

       价值多元的现实语境与社会分化如影随形。离开了过往传统的遵循与所谓现实权威的无形制衡,人们无形中缺少了应有的底线,各种欲望势必会蠢蠢欲动。在全球时空一体化的联结场域中,传统的瓦解、时空的解缩、个性的涌动,各种跨国家、跨地域的实体和实在纷至沓来。显然,人们的纷争和现实的繁杂不仅带来了社会存在的巨大变化,而且带来了价值体系的重新定位和现代性思考,人们的价值世界随之发生变化,由此凸显了价值交往的比较和渗透交融中的竞争。“所有这些领域均可按照完全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的取向来加以理性化。”(韦伯,2000年,第246页)在“神圣秩序”式微的现实语境里,价值多元演变为后现代社会普遍的现象,其中的蕴味和思考既有事实预设的现实表征,亦有理论预设的学理澄明。

       事实预设的现实表征主要表现在利益和身份的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导向与决定。从利益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预设来看,“利益的判定决定价值导向的选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9页)在竞争的社会格局中,“‘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页)而当人们的价值观念从一元主导向多元转换的情况下,也必然伴随“法”观念的产生,即“有关物权的规范,以及通过物权形式确立的人际关系构成了一个确定的系统,这个系统不但不把社会各种不同的部分联系起来,反而将它们隔离开来,并为它们划定明确的界限”。(涂尔干,第81页)现代社会的利益凸显与传统社会“机械团结”的塌陷,更加激发了社会体系价值次生的因子,催生社会成员价值要求的异化和无序。从身份多元对价值多元的事实预设的角度,公民身份概念不仅仅是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同时还意味着一种情感和想象的空间,这是一个个体可以向真实的社会世界投以感情的主观领域,即“文化公民身份”。(参见史蒂文森,第87页)“公民”一词在古希腊雅典时期代表着城邦男性自由民的身份,法国大革命颁布的《人权宣言》则宣告了公民意义的身份首肯。现代公民身份以民族国家的政治架构为前提,享受国家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集政治意义上和文化意义上的公民于一体。然而,随着全球化时代亚民族集团和超民族集团对民族国家力量的撕扯,“我是谁”、“我们是谁”的公民身份出现了明显的模糊和双重摇摆,多元化的价值困扰自然不期而至。显而易见,多层次、多样性的公民身份,必然会隐喻着其身份指向的价值多元。双重国籍甚至多重国籍公民的出现,既是民族国家、又是亚民族国家、同时还是超民族国家身份的公民,身份归属的多元和交织必然导向价值层面的多元与分殊。当身份多元的民众自省于对哪一个集体忠诚之时,自然开启了价值多元“争吵”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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