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实践的空间”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倪志安(1954- ),男,四川邻水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冯文平(1989- ),男,甘肃陇西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方法研究,重庆 400715

原文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中国以往对马克思“空间”思想的研究,忽视了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空间”思想的内涵与意蕴。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阈下,马克思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空间”思想,其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的哲学理路发生了根本转变。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在马克思看来,“时间”和“空间”具有一致性;“空间”是实践对象化的——“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改造人”的空间;“空间”是实践构建的“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空间。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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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4)04-0011-08

       中国以往关于马克思“时空”思想研究中的“重时间、轻空间”的片面性倾向,使人们产生了在马克思那里似乎缺失“空间”思想的疑惑。这种疑惑的产生,是因为在马克思那里还没有形成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空间”学说。但是,这种状况并非说明在马克思那里缺乏对“空间”问题的研究,恰恰相反,马克思对“实践的空间”问题的研究,正是他深入剖析“资本逻辑”、从实践解释和改变“人类世界”的重要方面。本文基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阈,遵循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理路,探讨了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空间”思想的批判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着重探讨了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空间”①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一、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空间”思想的批判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

       1.马克思对自然主义唯物论“空间”思想的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费尔巴哈前的西方旧唯物主义(包括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称为“自然主义”的唯物论。就“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理论性质说,它是相对于费尔巴哈哲学人本主义的一种“物本主义”。

       自然主义唯物论思考问题的哲学理路,是以某种或某几种自然的具体物质形态(本体)和自然的规律性作为最高的原因和根据,去理解、解释一切哲学的相关问题(包括空间问题)。从根本上说,按马克思的看法,自然主义唯物论是一种“不人道的”“敌视人”的唯物主义。因为在它的理论意蕴中,世界毫无“人性”可言,有的只是自然的本性和自然的规律性。在它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哲学思维中,“人”只不过是一种人形的“物”而已,由之,人丧失了主体性、能动性,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被视为是一种只会按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办事的“人形动物”[1]。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是按自然主义唯物论的哲学理路思考空间问题的一种哲学学说。在这种哲学理路中,“空间”就是一种自然物存在的地方、处所、位置,或物的大小、形状及三维(长、宽、高),或是一种“空”的状态,似“空”的容器一般;在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学说中,有的或把空间与物体的运动相关联、有的则把空间与物体的运动相割裂等。这样,自然主义唯物论对“空间”的理解,讲的无非是一种自然世界的、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自然世界或自然物体的空间性状,而非那种属人世界的、在人的实践中生成发展的——人类世界或人化物体的属人空间(即实践的空间)。马克思曾指出:“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185可见,即便在当时马克思异化论的共产主义观看来,无论是自然主义、还是人道主义都不是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85显然,马克思所强调的是那种人和自然的真正统一,这样“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才是“共产主义”。与之相反,在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中,彰显的却是自然的本位性,将人的主体性、人的本位性遮蔽(抽象或舍掉)了。它强调的是空间的“自然性”,却将空间的“属人性”(即他后来的新唯物主义强调的实践性)忽视了,从而没有达到对空间问题理解的“人和自然的真正的统一”,以及它们充分的、一致的实现。同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也是一种从抽象性理解问题的空间思想,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抽象的唯灵论”,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

       2.马克思对人本主义唯物论“空间”思想的批判。人本主义唯物论是对费尔巴哈哲学理论性质的指称。费尔巴哈认为:“空间和时间是一切实体的存在形式,只有在空间和时间内的存在才是存在。”[3]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看来,在人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中,实际上只存在着“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都是在空间中的存在,因而它们是一种真正的、现实的存在,他认为,否认人是一种空间中的真正的、现实的存在,“其后果是极其恶劣的”。费尔巴哈看到了自然主义哲学理路思考“空间”问题所存在的“只见物,不见人”的缺陷,因而他从人本主义唯物论的哲学理路去思考“空间”问题,他所强调的恰恰是“空间”问题的“人本性”(即空间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空间”的属性)。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看来,“自然”只是在时间上对“人”具有先在性,但在地位上,“人”是主体、是第一位的,而“自然”是客体、是第二位的。因为自然无意识,它不是一种具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才是一种具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所以,应从第一本位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去理解人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的实体(“自然”和“人”),也应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去理解“空间”的属人性,从而把“空间”问题置于“以人为第一本位”的人本主义视域。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哲学虽然把对“空间”问题的理解引向了人本主义唯物论,但是,“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76这样,费尔巴哈哲学对“空间”问题的理解,也只是将人类哲学对“空间”问题的理解,引向了与自然主义唯物论对立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的另一个极端,并未达到人类哲学对“空间”问题理解的——那种“人和自然真正的统一”的合理理解。因为在费尔巴哈那里,所谓“自然、人、空间”等,其实都是抽象的、不具现实性的一种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费尔巴哈只是在“抽象的自然”中讨论人,在“抽象的人”中讨论自然。他强调的只是人的自然性、而非人的社会历史性。他只是从人的感性直观活动的形式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形式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3.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认为,要克服自然主义唯物论和人本主义唯物论各自对“空间”问题理解的严重缺陷,就必须超越它们思考“空间”问题(也包括其他哲学问题)的哲学理路,从而实现思考“空间”问题哲学理路的根本性转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创立了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②马克思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等一切相关哲学问题,既不能像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自然主义的或人本主义的唯物论)那样——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不能像从前的一切唯心主义那样——从主体的或者抽象的“心灵、理性、神、上帝或绝对观念”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4]54因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从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57这样,马克思就在自己的新的、现代的唯物主义中,首创性地提出和初步论证了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从实践(即从主体改造客体的双重对象化活动)理解一切相关哲学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我们认为,所谓“从实践理解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理路,就是“以主体的实践为思维的视角、思维的切入点;以主体的实践为思维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规律作为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规则、途径和方法”[5]、以主体实践内在的logos(实践规律)作为理解、把握相关哲学问题的logic(思维逻辑)[6],即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路。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从劳动(即从实践)中找到了解开人类社会之谜的钥匙。实际上,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是从劳动(即从实践)中找到了解开“商品”“货币”“资本”以及整个资本主义之谜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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