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4-0116-06 “南宗北邓”是中国当代美学界探讨宗白华与邓以蛰美学思想时常常提到的,但是这一提法最初出自何人何处,中国当代美学界未曾作出考察,似乎自然而然地把它当成了一种常识。这在讲究引经据典、溯本追源的中国学术界是不多见的。检阅与二者学术活动有关的民国报纸杂志,也没有查到这一提法的最初来源。因此,这一提法或许是中国现代美学界流传的一个口头说法,而中国当代美学界在研究宗白华与邓以蛰美学思想时把它作为一种常识付于书面文字罢了。那么,“南宗北邓”是不是名副其实呢?他们作为中国现当代美学史上相提并论的美学家在美学思想上有着怎样的异同呢?只有对他们美学思想得以鲜明呈现的具体领域作出深入的考察,才能给予合乎学理的公正回答。据此,我们尝试对宗白华与邓以蛰的书法美学进行比较性研究,以期为全面体察二者美学思想异同及评价“南宗北邓”提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持。 宗白华与邓以蛰都是书法爱好者和理论家,他们对书法艺术的理解有许多共通点,但也存在着各自独特的看法。他们都认为书法艺术在本质上追求的是一种意境美,但宗白华认为书法艺术追求的是一种情感生命的意境,而邓以蛰认为书法艺术追求的是一种心(性)灵自我表现的意境。 宗白华认为,书法艺术不仅是一个表达思想概念的文字符号,而且是一种书法艺术家塑造的用以反映自然生命和表现内在情感的艺术意境。[1](P160-161)据此,他一方面认为中国书法艺术是抒情艺术,书法艺术家能通过书法的点线笔画及其组成的结构章法表现他的性情和哀乐。正如孙过庭在《书谱》中认为,书法艺术不过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2](P125),宗白华也认为:“中国的书法本是一种类似音乐或舞蹈的节奏艺术。它具有形线之美,有情感与人格的表现。”[1](P138)另一方面,宗白华认为书法艺术还能对自然生命作出情感体验性的反映或暗示,从而使书法艺术成为一个生命的单位,即书法是一种表达生命的艺术。宗白华认为,自然界生气勃勃的形象本来就是一个由骨、筋、肉、血所构成的生命体,“中国古代的书家要想使‘字’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1](P161-162)。当然,上文只是从审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对书法艺术审美活动作了分解性的理解,而在具体的书法艺术审美活动中,情感的抒发与生命的反映并不是分裂的,而是在辩证统一的整体表现中创造出情景交融的意境。宗白华有言:“书法不但抒写自己的情感,也表出自然界各种变动的形象。但这些形象是通过他的情感所体会的,是‘可喜可愕’的;他在表达自己的情感中同时反映出或暗示着自然界的各种形象。或借着这些形象的概括来暗示着他自己对这些形象的情感。这些形象在他的书法里不是事物的刻画,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像中国画,更像音乐,像舞蹈,像优美的建筑。”[1](160-161)因此,书法艺术在宗白华看来就是一个表现情感生命的单位,一种以情感生命为本体的艺术意境。 而在邓以蛰看来,中国书法历史悠久,书体种类繁多,就书体一般进化而言可分为形式与意境两种,但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止于实用的文字符号,而是一种托形式而显的意境美。他说:“若言书法,则形式与意境又不可分。何者?书无形自不能成字,无意则不能成书法。字如纯为言语之符号,其目的止于实用,固粗具形式即可;若云书法,则必于形式之外尚具有美之成分然后可。如篆隶既曰形式美之书体,则于其形式之外已有美之成分,此美盖即所谓意境矣。”[3](P167)也就是说,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就是一种意境美。篆隶作为一种书体,因为对字形的借助过多,故称为“形式美”之书体;而行草作为一种表现意境的书体,被称为“意境美”之书体,但是,不管哪种书体,如果要称得上书法艺术,就必须要在形式之外具有美或意境的成分。所以,比较各种书体,邓以蛰认为行草是书体进化的止境,代表着书法艺术的最高形态。那么,何为书法艺术的意境美呢?邓以蛰认为:“意境出自性灵,美为性灵之表现,若除却介在之凭借,则意境美为表现之最直接者。”[3](167)“纯粹美术者完全出诸性灵之自由表现之美术也,若书画属之矣。画之意境犹得助于自然景物,若书法正扬雄之所谓书乃心画,盖毫无凭借而纯为性灵之独创。”[3](P160)换言之,书法艺术的意境美就是心灵(心统性情)之表现。东汉蔡邕在《笔论》中有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2](P8)唐代
光在《论书》中亦云:“书法犹释氏心印,发于心源,成于了悟,非口手所传。”[4](P7)因此,邓以蛰所言的书法艺术意境美即心灵表现并非空穴来风,也是有书学渊源的。不仅如此,邓以蛰还把克罗齐表现论美学思想与传统心性论书法美学思想造性地融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书法意境美论。在评论行草书体时,邓以蛰曾指出:“书者如也,至此乃可谓真如。草书者,人与其表现,书家与其书法,于此何其合一之至欤!美非自我之外之成物,而为自我表现;求表现出乎纯我,我之表现得我之真如,天下尚有过于行草书者乎?”[3](P167)在邓以蛰看来,书法意境美就是真如自我之表现,即一种本心纯我之表现,从而把人之心灵自我提升到一种哲学本体论层面。 由上可知,宗白华与邓以蛰都认同人之性情在书法艺术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只是前者认为人之性情还必须是凭借自然(包括人)生命的表现,而后者则认为书法艺术就是人之性情(即心灵自我)的表现。至于中国书法为何能创造出表现情感生命或心(性)灵自我的艺术意境,他们有各自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