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管理角度下的科技规划实施 推进科技规划的实施是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技管理部门的重大职责[l-3]。实施好规划才是制订规划的意义所在。科技规划实施就是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根据规划目标对未来科技活动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规划所设定目标的过程。国家科技规划属“重大行政决策”范畴,是科技管理部门承担的重大国家行政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六大类:一是规划类;二是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类;三是重大政策类;四是重大管理措施类;五是重大项目类;六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4]。我国具体执行科技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部门是国家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局),科技规划正是由这些政府科技部门去组织和推进的。尽管科技规划实施的承担者是具体的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但就本质而言,科技规划是一种科技管理工具,首先必须经过科技管理部门这一级进行组织和推进,然后实施才会落到具体的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层次。科技管理部门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决定科技规划目标能否实现的第一步。因此,提高科技管理视角下的科技规划实施比其他角度都更为要紧和现实,从科技管理角度出发研究推进科技规划实施的科学方法可为提高实施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相对于丰富的科技规划实践活动,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规划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却相当匮乏,研究成果非常少,且主要偏重于规划制定,而对科技规划实施的研究只零星存在,从科技规划实施的推进者——科技管理部门角度出发的研究成果更为少见。本研究希望为基于科技管理部门角度的规划实施研究抛砖引玉,引导更多学者参与到这个具有创新性的应用研究领域中来。 2 我国科技规划实施现状及分析 2.1 制定与实施脱节 我国传统的规划思想是将规划决策过程和规划实施过程分割开来。尽管国家对制定和实施总体上都非常重视,但对二者的重视程度极为不均衡,存在“重决策轻执行”的相对倾向。从历次科技规划看,政府在规划的编制方面往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邀请很多专家学者进行讨论和修订,然而对于如何实施科技规划、实施方案如何制定则没有投入同等力量进行关注,至于后续执行、执行过程的评估、评估之后方案的改进和动态更新,以及规划实施何时以何种方式来终结,更是与对制定规划的关注程度不可同日而语,这导致规划目标与实际发展状况严重脱节的情况十分常见[5],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度。 2.2 科技规划实施的做法总结与分析 我国科技规划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些常规的做法。以《规划纲要》为例可清楚地了解目前我国科技规划实施的管理实践做法。《规划纲要》目前已进入第二个实施阶段——即十二五规划实施时期,2006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些与推进实施有关的阶段性管理举措。具体来说,《规划纲要》主要遵从了以下一些阶段性的管理做法。 分阶段推动规划的实施、通过计划进行任务分解与落实、通过评估对规划的执行进行调整是目前科技规划实施的主要管理方式。第一,我国对15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是分阶段制定阶段目标及任务的,即在第一个阶段实施前制定第一阶段目标和任务,第二个阶段实施前制定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第二,任务部署及实施路径主要遵循的是融入主体科技计划的方式,即: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主体计划(重大专项、973、863、支撑等)→项目实施,此外辅以配套政策。《规划纲要》第二个实施阶段即十二五科技规划中,采用了国家技术路线图及若干重点领域路线图等方式来分解与落实任务,针对重点专项任务制定专项规划。第三,通过评估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调整。2009年科技部针对十一五科技规划进行了执行评估,又于2011年开展了《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暨十一五执行情况评估,2013年10月开始整个《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十二五结束到十三五才会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十三五中期也会开展一次阶段性中期评估,十三五结束后将对《规划纲要》的执行开展总评估或后评估。中期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的结果是对《规划纲要》进行阶段性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的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十二五科技规划制定过程中对研发投入强度阶段性目标、对外依存度指标、专利和论文指标等量化目标进行了调整,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等非定量目标进行了调整。 2.3 科技规划实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析 第一,规划实施的各阶段之间总体割裂。虽然规划是分阶段实施的,但各阶段的目标与任务并没有在实施前给予通盘考虑,而仅是通过五年规划的制定来实现。比如,《规划纲要》历时十五年,十一五时期是中长期规划实施的第一阶段,第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制订十一五科技规划时确定的,而第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要等到制订十二五科技规划时才会得到考虑与确定。尽管在制订第一阶段目标和任务时会从整体上考虑规划整体目标,但并未将第二和第三阶段纳入整体关注,因此从制订角度来看,《规划纲要》实施的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之间是总体割裂的,各阶段目标和任务与中长期规划总体之间以及各阶段目标和任务之间缺乏紧密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