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开拓研究领域、转换研究视角、更新研究方法,中国近代史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运用新的现代化视角、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近代史取得了丰硕成果。这种新的研究视角、理论及方法,被称为“现代化范式”(又称“新范式”、“现代化取向”或“现代化史观”),以区别于长期在中国近代史领域占主导地位的“革命史范式”(又称“旧范式”、“革命史取向”或“革命史观”)。21世纪以来,学术界围绕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革命史范式与现代化范式(以下简称“两种范式”)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两种范式之争,涉及中国近代社会性质、阶段、基本线索等关键问题,关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解释框架及学科体系,实际上是如何重新认识和解释中国近代史之争,故引起了中国近代史学界的广泛关注,至今这种争论仍未停息①。如何看待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两种范式之争?两种范式各自的优长及局限何在?如何超越范式之争自觉地重建中国近代史的解释框架及学科体系?这是中国近代史学界应该关注的重大问题。笔者无意全面梳理与评价新世纪以来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范式之争,只拟对范式讨论中若干重大问题加以综述,揭示重建中国近代史新范式的基本趋向,以期推进中国近代史解释框架和叙事体系的更新。 一 范式及范式理论:中国近代史研究有无“范式转换” 范式是自然科学的概念,范式理论对于解释科学革命及变革是有效的。但范式概念及范式理论能否应用于社会科学?这是中国近代史范式之争首先面对的问题。 中国近代史学界使用“范式”概念,是美国学者库恩于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的。库恩将科学革命中的“范式”阐述为:“第一,作者的成就实属空前,因此能从科学活动的敌对学派中吸引一群忠诚的归属者;第二,著作中仍留有许多问题能让这一群研究者来解决。具有这两个特征的科学成就,我称之为‘典范’。”②中国学者在使用库恩“范式”概念时,力图对其内涵予以把握,认为库恩对范式概念的界定并不明确,只是指出了“大概的趋向”。马敏指出,从库恩对“范式”在科学革命中作用的阐释,大致可将其理解为某一科学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认同并在研究中加以遵循的学术基础和原则体系,它通常包括一门学科中被公认的某种理论、方法,共同的对事物的看法和共同的世界观。周东华指出,一个时期占据主导地位,被学术共同体所遵循的定律、理论、应用与仪器,构成了科学研究的范式即模型;科学的变革与进步,归根结底表现为此种新旧范式的不断更替③。 范式概念最早运用于自然科学的演进与革命性变化,这种变化是通过“范式转换”实现的,故库恩强调:“一种规范(范式)经过革命向另一种规范逐步过渡,正是成熟科学的通常发展模式。”④还指出:“范式改变的确使科学家对他们研究所及的世界的看法变了。”⑤故范式转换乃为库恩范式理论的核心。马敏对“范式转换”历程描述为:范式为科学共同体所一致拥有,他们按照统一的规范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这就是科学;在从事科学研究中发现有些事实不能纳入共同体的范式内,就形成反常。反常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危机。在危机中逐渐产生了提出新范式的需要,于是开始了科学革命。科学的发展便是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⑥。 如果说范式概念适用于解释自然科学的革命性变革的话,自然科学领域存在着“范式”及范式转换的话,那么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历史研究领域)是否存在着自然科学领域那样整齐划一的“范式”?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是否也可以借用范式概念及范式转换概念来加以说明?范式概念运用到社会科学后是否一定要发生变化?中国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 马敏认为,库恩的范式及范式转换可以应用于社会科学,可以借用范式理论来解释中国近代史。他指出:库恩的“范式”理论虽然主要是对自然科学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归纳,但对人文社会科学同样具有指导意义。人文社会科学除各种各样的理论主张外,似乎也同样存在贯穿于各种理论之中,但又超脱于各种具体理论之上的研究“范式”。范式概念是可以用于历史学解释的,只是历史学上的范式不是唯一而是多样的⑦。 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郑师渠指出,人们借用范式及范式转换理论时往往忽略了基本的一点:库恩主要是根据自然科学史的发展规律提炼这个重要概念的。尽管他本人不否认一些人将范式概念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可能性,但他始终没有忘记提醒读者注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间毕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他阐述道:以客观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重在求真。构成自然科学研究范式的是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它所体现的科学认知,可以反复验证,具有唯一性即客观真理性;其新旧的更替多具有不可逆性。故自然科学领域所谓“范式”的概念所体现的事实,更符合其字面的意义,显得整齐划一。但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重在求善,包含着价值与意义,其认知多不具唯一性。“正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特点,决定了社会科学不存在自然科学的范式及范式转换。”⑧在他看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否能形成如同自然科学领域的发展“范式”还是一个未知数,故谈论近代史研究的所谓“范式之争”应持谨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