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之维

作 者:

作者简介:
赖雄麟,西安科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 西安 710054;邵晓军,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副教授,陕西 西安 710100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为视角,来观测思想政治教育个人价值的重要意义,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个体价,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与自由个性,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起点和归宿;个体差异,则是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依据;个体尊严的实现,则应是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的价值目标;个体生存问题,应是思想政治教育关切的起点。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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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4)09-0018-04

      思想政治教育个体价值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这与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学范式的视角转换有关。即应当对现实中“具体个人”的价值给予更多关注,在对马克思人学中个体价值取向的准确把握上,去深刻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人学范式的内涵、特征、形式和内容。

      一、起点与归宿:现实的个人与自由个性

      关于唯物史观的起点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提出“现实的个人”是其唯物历史观的前提——“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P519)马克思在《至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科夫》的信中,再次强调了这一观点:“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2](P43)高清海教授认为,在马克思历史观中,“个人不只是人类历史的‘前提’,甚至也是历史发展的目的。”[3]汪信砚则称“现实的个人:唯物史观的入口处。”[4]黄克剑提出,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是“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形式,他们一定的生活方式。”“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5]由此可见,个人(个体)的概念在马克思哲学理论、历史理论中所占的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创造了其唯物史观,也可以说,“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创生,一个重要的理论前提是对黑格尔思辨历史观的批判地扬弃,批判的力度集中体现在历史观的出发点的重新确立。……马克思的历史观不是从意识出发去判定个人对意识的独立实现的价值,而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去认定意识对活生生的个人的价值。‘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在被确定为逻辑系统的出发点时,也被确定为价值系统的出发点,而且意味深长的是,同这个起点的确立同步的,是马克思历史观的一个基本命题——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的命题——的提出。”[6]马克思特别重视“人格”及其在人的发展(全面发展)中的意义。但同时他也清晰地认识到,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现实的个人”是不完整的,这是因为在资产阶级自称的已经完成了的所谓的“政治解放”的条件下,实际却发生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严重分裂甚至对立。因而,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7](P519)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8](P46)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个体”而存在于市民社会中的人,与作为“个人”和“法人”而存在于政治国家中的人相比,更为具体和现实,且构成了后者得以存在的基础。就具有人格的“个人”而言,无论是以往哲学家们所青睐的,还是资产阶级所自我标榜的,其实质无非就是一种“阶级个体”,或一种从属于一定阶级的“均质化个体”。正因如此,马克思确认:“即人,是自身异化的存在物。人们——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作为现实的、活生生的、特殊的个人——就是这种存在物。”[9](P25)这就使得马克思主义与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划清了界限。

      马克思不仅将“现实的个人”用以称谓市民社会(资本生义社会)中的人,而且用来称谓普遍社会中的人,从而将其提升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概念。马克思对个人独立与自由所予以的关注与其博士论文中所推崇和欣赏的所谓“原子”的概念相契合,而且对应于马克思用以标志共产主义社会的术语“共同体”或“联合体”。这样,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体”便成为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出发点,而作为理想社会目标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则被马克思确认为具有人格的“人格个体”。

      准确解读马克思关于“现实的个人”的相关论述,有助于廓清一些理论迷雾。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理解上,历来存在着将个人与“社会”、“历史”等概念相对应,并习惯将前者从属于后两者。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社会”,说到底无非是现实的个人存在的一种形式,马克思曾经斩钉截铁地说:“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0](P43)可见,那种认为马克思只关注集体、社会,而“目中无人”,甚至是忽略“个人”的认识,其实是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读。

      我们知道,马克思曾把人的历史发展过程区分为三个阶段,他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标志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阶段,并把“自由个性”视为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是马克思用以标示和表征人的发展状态的两个重要概念……马克思所谓的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主要是指个人个性的充分发展、特别是个人能力的多方面发展,它是人的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即自由个性实现的根本条件和最切近的基础。而马克思所谓的自由个性,其所标示的则是人的个性发展的最高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人们已经完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构成人的个性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才能、兴趣、品质等等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而人的个性极其丰富。”[11]前文提及,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其前提和出发点,来建构他的历史观理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人们提供了正确认识社会现象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路线,它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一观点为人们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论证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发展和灭亡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唯物史观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的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历史观,是把现实的个人作为考察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和出发点的,而在此基础上,把“自由个性”视为人的发展的理想状态和逻辑归宿。换言之,马克思关于历史的三形态区分,是用人的全面发展状态来描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其历史观的必然发展逻辑之树所结的硕果,而不是在别的什么前提下产生的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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