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可以直接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有: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加企业头衔的发票);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部队企业出具的盖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税务部门的发票是单位发生经济业务和收支行为的法定凭证,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税款的合法证明文件,也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凭据。 一、发票的基本概念 (一)发票的定义及取得渠道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单位、个人,可以申请使用发票,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及)地税发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及类型、领购发票供应量。 (二)发票的基本要素 发票的基本要素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票人、开票日期,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开票单位(个人)的名称(发票专用章)等。 (三)发票的联次及使用 1.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款项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四)发票的基本特征 发票的基本特征是发票基本内涵的外在表现,与其他票据相比,发票具有取得和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种类和规则的统一性、所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以及填开发票的时效性等基本特征。 二、发票的常用知识 (一)发票的种类 发票分国税发票、地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等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业等使用地税发票。 (二)发票的身份识别 国税发票、地税发票都有自己的身份识别码,就是发票上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也称字轨,字轨里面隐藏了行政区域、国地税等信息。 1.普通发票代码有12位。其中:(1)第1位是区分国税、地税的代码,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代表税务总局。(2)第2至第5位是地区代码(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税务总局为0000。(3)第6至第7位是年份代码(例如,2013年以13表示)。(4)第8位是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①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②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5)第9至第12位是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2.增值税发票代码有10位。其中:(1)第1至第4位是地区代码。(2)第5至第6位是年份代码(例如2012年以12表示)。(3)第7位是批次代码。(4)第8位是种类代码(其中,5代表专用发票,6代表普通发票)。(5)第9位是联次代码。(6)第10位是金额版别代码(其中,1代表万元版,2代表十万元版,3代表百万元版,4代表千万元版,0代表电脑发票)。发票号码有8位,是发票的序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两者加在一起,能够确保这张发票在全国的唯一性。 三、发票真伪鉴别方法和审计技巧 (一)假发票表现形式 1.利用真实发票开具虚假内容。此类发票俗称“阴阳发票”,是指真票虚开,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虚假或与实际不符,改变了其用途。发票内容多为购买办公用品、食品等,金额较大(或几张发票连号),常常不附或附虚假购物清单。这一般是单位购买或授意开具的,属于主观故意,主要是为了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往往被用于人情往来、职工福利等方面。 2.利用虚假发票开具真实内容。此类发票经济业务真实,但发票却是假的。如为开展某大型活动,需要购买较多的活动用品,出于“少买多开”谋取私利等动机,使用资金的单位往往会与个体经营户进行交易,而个体经营户为少纳税而提供了虚假发票。 3.利用虚假发票开具虚假内容。此类发票不仅经济业务内容是假的,而且使用的是过期作废或是虚假的发票。虚假的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是由单位或个人违法私自印制或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假发票;过期作废发票是指正常领购使用、现已过期失效而废止的真实发票。资金使用单位以“办公用品、会务费”等不真实、不具体的业务内容为理由入账,一般以现金结算,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谋取私利。